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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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75-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机构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退役官兵 管理机构

内容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福建省没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机构。1949年10月26日,始设置福建省荣退军人招待所,负责接待回地方的荣退军人(所址开始设在鼓屏路65号,现卫生厅所在地,后迁至省假肢厂处)。
  1950年全国解放战争结束,开始有计划地安排志愿兵复员退役。当年6月,成立福建省复员委员会,各专署、市、县亦相继成立复员委员会。省复员委员会由省主席张鼎丞兼主任,蓝荣玉、黄火星任副主任(机关设在福州市安泰桥附近的南营)。1952年,改称福建省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地址迁至仓山区前进路1号)。1953年,转业建设委员会同省民政厅合署办公。
  1959年,全国志愿兵复员安置工作基本结束,福建省及各专署、市、县转业建设委员会随之撤销,有关复员军人的管理教育和生产生活安排分别由民政部门和兵役部门负责。
  1968年,省民政厅撤销,退伍军人安置由省革命委员会民事组负责。
  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黄亚光任组长,李甲、胡维志、刘永生、程朝章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杨德明任主任,办事人员由省民事组、省军区、省商业、粮食、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河东路25号原农业厅宿舍大楼五层,1974年移入省民事组院内(鼓东路40号)。
  1983年10月,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金昭典(兼)。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省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合并为双退处,对外称“双退办”,具体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985年,撤销“双退处”成立福建省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附山(兼)。下设两个办公室,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地点均设在省民政厅院内(鼓东路40号)。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机构
  1958年全国开始办理现役军官退休,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从1958年至1979年,全省共接收150名,因数量不多,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民政厅优抚处办理。1980年以后,军队退休干部逐年增加,安置任务繁重,当年10月,国务院委托民政部召开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决定在民政部门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人员。1981年4月,福建省民政厅始设立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福州、厦门两市民政局也相应设立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其他地区和任务较多的县都配备专职干部,任务少的县指定干部兼管。
  1983年10月,撤销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并,改为“双退处”,对外称“双退办”。
  1985年6月,为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成立福建省军队离体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各地市也都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同时,在厦门、福州、莆田、泉州、漳州5个市各设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在三明、南平、邵武、龙岩4个市和晋江县设立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随着军队离退休干部增加,安置任务加重,1987年和1988年又先后在龙海、漳浦、福安和武夷山等地设置休养所、服务站和接待站共15所。为保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1981年4月,国家编制委员会分配给福建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名额67名,其中省厅安置处6名,福州市9名,厦门市6名,晋江、莆田两地区各4名,龙溪、建阳两地区各5名,宁德、三明两地区各3名,龙岩地区2名,暂留机动20名。1985年,中央给福建增加行政编制名额56名,事业编制231名。同时先后下达给汽车指标73辆,基本上保证离退休干部生活用车和工作用车的需要。
  1994年,全省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8所(地市管的16所、县管的12所)管理干部和服务员152名,配备车辆65辆,安置离退休干部1059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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