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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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2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28
页码: 14-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基层政权的情况。其中包括宋元明清时期、革命老根据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基层政权

内容

基层政权,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在基层行政区域内的一级国家政权。福建从宋开始至明、清的基层政权,曾长期设置乡、里制度,到晚清改建保甲制。民国时期建立乡、镇(或联保)和保、甲。在闽东、闽西一带的革命老根据地,曾建立区、乡、村苏维埃和革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多次进行调整更名,先后建立乡、镇和人民公社。在城乡最基层,分别建立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 宋元明清时期
  福建的基层政权在宋代以前无确认的记载。据宋淳熙《三山志》载,宋朝县之下设乡,乡之下设坊(城厢)、里(乡村),里之下即户。宋神宗熙宁初,推行王安石新法,改行保甲制。据熙宁三年(1070年)颂布的保甲规定:“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当时的保甲组织是为建立“乡兵”而设置的,是为了社会治安。
  元朝,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分为里制与社制两种。
  里制系沿唐制,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家为里,里设里长(社制原为北方农民组织,规定五十家为一社)。
  明朝福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行乡、里制,“以县统乡,以乡统里。”凡110户为1里,推富户者10人为里长,轮流为首,10年一轮,里长“管摄里中之事”。每甲设甲长一人负责民政、教化、赋役等事。
  明朝非常重视赋税收入,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命有司料民田,以田多者为粮长,专督其乡赋税。而粮长享有觐见皇帝和提拔录用的殊荣。明朝福建省基层政权组织见表2-1。
  清朝福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长期沿袭明制,到清末改保甲制,10户立1牌,设一牌长,10牌立1甲,设1甲长;10甲立1保,设1保长。在市镇中称坊,市镇郊区称厢。市镇与农村一样10户立1牌,10牌立1甲,10甲立1保。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监视人民的言行。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特增补助条例:“每户设印位纸牌一张,书姓名、丁口于其上,外迁则注明所往,迁人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至民国16年(1912~1927年)的北洋军阀统治,是在“中华民国”的招牌下,实行封建买办的独裁统治。当时,福建地方政权仍沿袭清末行政区划,设省、道、县、乡(镇)四级。
  民国16年(1927年)后,基层政权组织迭经变迁。民国17年(1928年)9月,福建省实施的《县组织法》取消县佐制,分为县、区。区以下设村里、闾、邻。以5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之市镇为里,百户以上的乡村为村,20村里为区。民国18年(1929年),将村里改为乡镇。20至50乡镇为一区。民国19年(1930年)又修正《县组织法》,将乡镇扩大至千户,区改由10至50乡镇组成。民国23年(1934年)公布《县自治法》规定县以下设乡镇、闾邻二级,10户为邻,10邻为闾。10闾以上则为乡镇。但在县政府所在地得划分为若干区,区与乡镇同级,其编制亦同。
  民国23年(1934年)5月,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命令福建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亦可设区(与乡镇同级)。区、乡镇、保、甲制度一直沿续至1950年为止。
  民国24年(1935年)8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各县分区设署办法施行细则>规定:各县政府应依其辖境面积、地形、户口、交通、经济状况及地方习惯,将县行政区域酌划为三区至六区,设立区署。民国25年(1936年)8月完成设区工作,全省总共设221个区,(区分为甲、乙、丙三种,其中:甲种57区、乙种61区、丙种103区)、联保2994个,保22400个,甲220379个。区署设区长,由县政府委派,下设民、财、建、教、户籍、地政、事务若干人和一个分队的区警兵;乡、镇设乡、镇长,由区上报县派任。下设民、财、建、教、户籍、地政、事务和乡镇队副,另配一个班的乡镇营兵。保设保长、保队副、保干事、保丁。甲设甲长1人。嗣后每年分区设署情况亦有所变化。
  民国26年(1937年),为配合抗日战争需要,调整联保区域,全省改编为2672个联保,20713个保。民国28年(1939年)又将原来的联保改设为乡(镇)。全省设1428个乡(镇)、15692个保。民国31年(1942年)全省又调整为1380个乡(镇)、14232个保、161722个甲。民国32年(1943年),为配合三年建设计划大纲的实施,健全基层组织,确立地方自治基础,全省编设1183个乡(镇),13034个保、158035个甲。裁减乡(镇)一级官员近万名。民国33年(1944年),因政府财政困难,又裁掉250个乡(镇)、2264个保、17982个甲。
  民国34年(1945年),区署全部撤销,由县直接领导乡(镇)。
  民国37年(1948年),国民政府提出所谓“戡乱时期”,为确保“各县治安”,完成“征兵、征粮”任务,实施各项行政,于同年12月13日公布《福建省各县设置区署办法》和《福建省各县政府区署组织规程》,规定:自民国38年(1949年)1月起,各地可择要设置区署,代表县政府督导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全省拟设置区署67至104个)。由于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政府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各县政府经费筹措无着,至民国38年(1949年)8月福州解放前夕,全省只有莆田和武平两县设立4个区。
  国民党时期基层政权的任务是:“完成国策企图”,即通过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从事管、教、养、卫工作。管:即清查户口,监视反对其政权的人民群众之言行;教:宣传国民党的党纪,造谣诬蔑共产党的政策;养:摊派各种苛捐杂税,搜刮人民财富;卫:组织武装力量,抓壮丁补充兵源,以维护其统治。
  第二节 革命老根据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民国18年(1929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在毛泽东、朱德率领下入闽,“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在闽西、闽北开辟了一大片红色区域。首先在村、乡、区、县逐级建立革命委员会。后仿照苏联权力机关的名称,将各级革命委员会改称为苏维埃。民国19年(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宣言及决议案》,颁布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婚姻法、优待士兵条例等政策法令。大会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选举邓子恢、张鼎丞、卢肇西等35人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子恢任主席。
  民国19年(1930年)6月,闽西长汀、龙岩、永定、连城、上杭等5个县、62个区、557个乡分别成立苏维埃政府,还成立了各种革命团体组织,初步形成工农武装割据的苏维埃区域,民国21年(1932年)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福建省军区在长汀成立。到民国23年(1934年)秋,根据地已发展到闽西、闽北、闽东、闽中、闽南等5大块,总面积占全省面积的60%多,人口占当时全省人口的25%,地方红军武装达3万余人。至民国23年(1934年)红军北上止,福建在闽西、闽北、闽东、闽中南等地先后建立有建宁、泰宁、归化、清流、长汀、连城、龙岩、上杭、永定、宁洋、彭拜、泉上、安南永、平和、沙县、兆征、汀东、汀西、汀江、新汀、代英、武平、福寿、周墩、宁德、福霞泰、宁屏古政、东方、新泉、新杭等30个县苏维埃,100多个区苏维埃和2227个乡、村苏维埃政权。乡苏维埃下设土地、文化、军事、财政、粮食、妇女等委员。区、乡、村苏维埃对扩大红军队伍、支前、锄奸、领导农民土地改革,恢复与发展生产,保卫革命根据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建立人民政权
  1949年9月,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将全省划分为8个专区、2个地级市和67个县,同时废除7国民政府建立的901个区、乡旧基层政权,设置新的区公所(区人民政府)511个,区、乡以下的旧保、甲基层组织暂维持现状,在区公所(区人民政府)监督下进行工作。
  1950年5月25日至6月3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第一次民政会议,着重研究民主建政工作。确定以召开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中心,结合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废除国民党的旧保甲制度,建立新的乡、镇(街),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
  1950年6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和《关于结合土改加强民主政权工作的指示》,要求完成土改的地区,普遍建立乡人民代表会议与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省、专区、市、县派出工作队,组织发动农民,建立以贫雇农为骨干,吸收中农参加的农民协会,结合征粮、减租、退押、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中心工作,召开乡、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新的乡、镇(街)人民政府。至1951年12月止,全省共建立乡、镇(街)人民政府5967个,同时废除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10265个保和131978个甲。
  按照政务院的《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规定,新设置的区公所,不属一级政权,而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2人,秘书、会计、出纳及助理员若干人,均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区配置区中队武装。
  区公所的职责任务是:执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并承县人民政府之命令,指导、监督与协助所辖的乡、镇(街)人民政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人员设置,按《福建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规定,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委员若干人,均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并经区报县批准任免。乡(镇)人民政府视工作需要,设置民政、财粮、文教、生产、调解、公安、武装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人民代表或人民中积极分子充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乡(镇)设文书、会计等各1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每乡(镇)可定3~4人为半脱产干部(即由政府补贴),其余均为不脱产干部。乡(镇)以下不再设行政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分村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职权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决议、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领导和检查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政府反映本乡(镇)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革新意见。
  1952年4月,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缩小区、乡范围,便于人民管理政权的指示精神,发布了《关于缩小区乡行政区划的决定》。乡划标准为:山区800~1500人,纵横不超过40华里;平原1500~2500人,纵横不超过10华里。每个区以领导12个乡为准,最多不超过15个。经调整,全省共设置了区608个、乡6884个。
  1954年6月,省人民政府又发布《福建省调整乡行政区划方案》,进一步缩小乡的行政区划。山区为200~1000人,纵横不超过20华里;平原1000~2500人,纵横不超过10华里。每个区领导14个乡为准。直至1955年农业合作化前夕,全省共调整为539个区、7787个乡和253个镇。“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为“乡(镇)人民委员会”,并增设生产合作委员会,加强生产合作化的领导。在沿海和侨区还配备了海防和侨务干部。
  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新形势,1956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合并区、乡工作的决定》,合并区乡幅度为:山区减少1/4区数、1/3乡数;半山区减少1/3区数、1/2乡数;平原地区减少1/2区数、2/3乡数。通过并区并乡,全省共设置365区、4428个乡(镇)。
  1957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组织部《关于县、区、乡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的。“为减少领导层次,加强乡级领导能力,充实农业生产合作化领导骨干,可以撤区并乡的精神”,各县市从5月起相继开展撤区并乡工作。至1958年上半年,全省共撤区28个,并乡208个,实有337个区、4223个乡。
  从1950年至1958年秋,福建基层政权一直为乡(镇)政权。乡(镇)政权对于农村胜利地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等,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实行政社合一
  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基层政权发生了变化。除福安专区7个县仍保存区制、以乡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外,其他县市均撤掉区、乡(镇),并以相当区的行政区划规模设置人民公社,改乡(镇)基层政权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基层政权体制。
  人民公社是农村农、林、牧、副、渔、工、农、学、商、兵的综合体。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社合一”体制。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656个。
  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均由选举产生,报县批准任命。公社设置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办(或站)、农林牧副渔、财贸、文教卫生、生活福利、人民武装、公安保卫以及青年团、妇联、科研等部或委员会。
  在建立人民公社同时,将原来的村改为生产大队,村民小组改为生产队。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和民兵营长、妇女主任、共青团支部书记、公安、文教、财粮和文书、会计等干部。其中除3~5人半脱产外(半脱产人员政府有补贴),其余均不脱产,若开会或因公误工,实行定额补贴工分。
  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和文书、会计、出纳、保管、记工、监称等各1人,均不脱产,因开会或因公误工,实行定额工分补贴。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从1958年秋起至1984年止,一直是农村的基层政权。人民公社全称是:1958~1968年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9~1979年10月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到1983年又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这25年期间,人民公社的体制,范围规模虽然作过多次调整与变动,但基本上是稳定的。人民公社化开始阶段,曾一度陷人超历史阶段的“左”的错误,一是全盘公有化,不仅生产资料公有化,连家庭副业也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取消了;二是实行供给制,否定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再加上公共食堂、无偿平调劳动力、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造成了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不应当在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1959年2月,针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在体制管理上中央作出“权力下放,实行三级管理,以大队为基础”的决定。
  1960年11月,根据上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的规定,全省各公社基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公社的规模也按照有利生产、便于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经1961年一年时间的调整,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由1960年的574个增加到1738个,加上城市有38个人民公社,全省城乡共1777个人民公社。
  福州市郊区管辖:鼓山、横屿、魁岐、盖山、高湖、义序、新店、湖前、温泉、战坂、洪山、北郊、岳峰、吴山14个公社,市区21个公社,共35个公社。
  厦门市郊区管辖三李、侨英、前场、后溪、东孚、集美、浙美、锦里、旗山、杏林、海沧、前线、风山13个公社,市区8个公社,共21个公社。
  同安县管辖:城关、莲花、云埔、策槽、城郊、新民、五峰、上埔、新圩、洪塘、果园、庵南、巷东、巷西、马巷镇、前线、新店、盐山、茶场、渔业20个公社。
  三明市郊区管辖:城关、列东、列西、莘口、中村5个公社。
  三明县管辖:雪峰、岩前、夏阳、胡坊、盖洋5个公社。
  闽侯县管辖:城门、祥谦、南通、南屿、延坪、大湖、洋里、建新、白云、袱口、上街、竹岐、鸿尾、白沙、琅岐、北峰、亭江17个公社。
  连江县管辖:城关、敖江、琯头、浦口、长龙、马鼻、官坂、黄岐、筱埕、坑园、潘渡、小仓、寥沿、丹阳14公社。
  长乐县管辖:城关、金峰、鹤上、漳港、湖南、首占、古槐、梅花、营前、潭头、玉田、江田12个公社。
  福清县管辖:城关、阳霞、音西、东张、上迳、江阴、海口、龙田、高山、东翰、一都、镜洋、渔溪、新厝、城头、港头、江镜、三山18个公社。
  平潭县管辖:潭城、澳东、潭东、西厝、流水、平原、南海、中楼、东庠、苏澳、大练、屿头12个公社。
  永泰县管辖:城关、葛岭、岭路、清凉、长庆、盖洋、东洋、袱口、丹云、官村、富泉、赤锡、梧桐、嵩口、大洋、霞拔、同安、白云18个公社。
  闽清县管辖:梅城、坂东、三溪、塔庄、省璜、上莲、池园、白中、白樟、金沙、云龙、东桥、下祝、雄江、桔林、佳头16个公社。
  泉州市郊区管辖:江南、满堂红、北峰、渔业、城东、东海6个公社,市区有4个公社,共10个公社。
  晋江县管辖:罗溪、马甲、河市、磁灶、安海、东西、罗山、石狮、龙湖、英林、金井、池店、陈埭、青阳、内坑、永宁、祥芝、蚶江、永和、深沪20个公社。
  南安县管辖:溪美、美林、莲塘、榕桥、英都、良山、榜林、东田、兰溪、汤井、象山、玉叶、南金、大宇、石山、乐峰、芸美、深安、眉田、凌云、山头、山田、官占、大庭、码头、诗南、梅山、青峰、蓬岛、华美、英元、九都、八都、良美、大力、罗溪、罗东、蕉头、大都、四都、五都、丰州、康美、福铁、钟美、锦英、幸福、官桥、下洋、文斗、黄山、大盈、胜利、水头、石井、康良、莲河、洪乃、成竹、潮阳、霞云、中心、毓亭、后坑64个公社。
  安溪县管辖:城关、碧山、五都、赤岭、榜头、龙门、湖山、白玉、仙地、街西、善坛、石岩、上苑、寮山、桂谣、珍山、福祥、祥华、坪华、紫柏、南斗、福春、进德、珊瑚、御屏、下村、长举、长坑、兰田、多卿、感德、怀石、曳火、潘田、福德、棠埭、桃丹、三乡、魁斗、仙苑、蓬庭、内灶、压灶、新塔、仙景、飞新、蓬莱、参内、古垵、长泰、后垵、湖头、前进、登贤、霞山、鸿山、彭格、官桥、镇坑、举溪、霞阳、下镇、科名、湖珍、盛富、东溪、源口、龙泉、上智、新林、中兴、西坪、蛲阳、林东、大坪、福美、罗岩、金谷、芸美、宝山、龙田、城厢、溪山、雅兴、三洋、尚卿、洋山、金榜、湖丘、柏龙、剑斗91个公社。
  永春县管辖:城关、曲斗、横田、桂洋、石鼓、化龙、东平、岵山、仙夹、湖洋、玉斗、坑仔口、锦斗、蓬壶、苏坑、呈祥、达埔、一都、五里街、吾峰、介福、外山22个公社。
  大田县管辖:城关、仙峰、小湖、建成、屏山、吴山、潘林、谢洋、上京、桃源、太华、文江、奇韬、梅山、湖美、龙门、前坪、汤泉、建设、广平、龙口、武陵22个公社。
  德化县管辖:浔中、盖德、三班、霞碧、杨梅、割坑、汤头、双汉、大铭、上涌、雷峰、许厝、水口、溪洋、赤水、佛岭、美湖、高〓18个公社。
  莆田县管辖:城厢、南坛、华亭、沟东、郊下、集奎、西许、濑溪、泗华、西天尾、塘头、埔柳、坑坪、石庭、下皋、涵江、渠桥、黄石、新县、塘北、瑞云、望江、壶山、崇林、清江、坂洋、大洋、梧塘、惠洋、东甲、琼峰、蒲坂、大贠、满长、闽阳、可山、多头、上茅、黄龙、蔡厝、白云、林山、东照、埭头、澳柄、松西、东沙、岐西、何寨、石山、石溪、东圳、溪顶、东泉、候垅、田西、莒溪、柯朱、庄边、山溪、青山、平梅、白沙、长基、石塘、度山、赤岭、邱山、石塔、土头、岭下、前云、埕头、西村、东埔、东湖、广山、汀峰、山亭、鸟〓、西埔、南日、竹庄、西田、下塘、吉凤、党城、坂尾、笏石、大〓、东吴、东庄、东峤、忠门、前运、上塘、石码、铁炉、四村、前沁、湄州、莆禧、北高103个公社。
  仙游县管辖:城关、枫亭、石苍、大济、社硎、度尾、钟山、石马、风山、象溪、园庄、书峰、龙华、榜头、郊尾、赖店、游洋、西苑18个公社。
  惠安县管辖:城关、黄塘、东园、洛阳、崇武、涂寨、南埔、张坂、东岭、小蚱、净峰、涂岭、后垅、山腰、辋川15个公社。
  金门县(待统一)
  漳州市郊区管辖:市郊公社,市区4个公社,共5个公社。
  龙海县管辖:石码、九湖、榜山、颜厝、莲花、东泗、浮官、紫泥、步文、角美、程溪、东园、港尾、白水14个公社。
  诏安县管辖:东湖、白石、西潭、太平、寨河、埔坪、秀篆、公龙、下官、下割、元中、大布、金溪、上官、彩新15个公社。
  长泰县管辖:城关、岩溪、枋洋、陈巷、坂里5个公社。
  漳浦县管辖:城关、鹿溪、霞潭、石榴、象牙、盘陀、旧镇、浯江、杜浔、沙西、古雷、霞美、赤土、佛昙、前亭、久安、湖西、赤湖、长桥、官浔、南埔、赤岭、深涂、东鳌、六鳌25个公社。
  云霄县管辖:城关、东厦、竹塔、莆美、新林、马铺、枧河、火田、安吉、下河、东圩、陈岱、峛屿、大埔、莱埔15个公社。
  东山县管辖:城关、康美、樟塘、西埔、陈城、杏陈6个公社。
  华安县管辖:华丰、良村、沙建、新圩、丰山、仙都、高东、高安、马坑、湖林10个公社。
  平和县管辖:城关、山格、文峰、下寨、芦溪、九峰、长乐、崎岭、安厚、国强、坂仔、大溪、南胜、五寨14个公社。
  南靖县管辖:山城、靖城、龙山、金山、和溪、奎洋、梅林、书洋、船场、南坑10个公社。
  龙岩县管辖:城关、大池、岩中、小池、铁山、适中、罗山、西陂、白沙、江山、庆美、永和、曹溪、溪口、中甲、万山、白岩、松洋、龙门、厦老、北山、梅林、雁石、小溪、东肖、象溪、红坊27个公社。
  漳平县管辖:城关、桂林、芦芝、和平、西园、南洋、拱桥、适元、赤丰、文星、官桥、新桥、安仁、灵地、吾祠、.永福、双洋、溪南、上坂、朗东、象湖、赤水、钱坂23个公社。
  永定县管辖:城关、古镇、堂堡、仙师、陈东、古竹、抚市、莱地、合溪、上湖、大金、金沙、下洋、笙竹、岐岭、田地、龙潭、莲塘、五湖、高陂、西溪、湖山、象湖、思东、溪联、坎市、灌洋、湖雷、培丰、汤湖、南溪、高头、湖坑、大溪、虎岗、洪山、峰市、三堡38个公社。
  上杭县管辖:城关、丰稔、南阳、城郊、回龙、龙田、苧园、大洋、通贤、中都、标后、黄罗、湖洋、泰拔、溪口、安乡、蚊洋、四坊、苏平、官将、涂东、寨背、芬霞、南上、下都、白沙、官庄、珊瑚、横岗、郭东、六甲、大地、才溪、上都、华家、树康、苏丰、新坊、泮境、古田、旧县、茶地、福地、梅溪、兰溪、步云46个公社。
  武平县管辖:城关、城郊、万安、东留、岩前、象洞、十方、高梧、中堡、中山、民主、下坝、中赤、六甲、丰田、永平、帽村、桃溪、湘店、大禾20个公社。
  长汀县管辖:城关、古城、南岩、策武、中复、涂坊、童坊、教坊、河田、东埔、七里、七古、张地、濯田、羊姑、伯湖、蔡坊、南刘、庵杰、新桥、任屋、馆前、美澳、四都、三洲、南山、元祥、福夭、水口、昇平、红楼、约山32个公社。
  连城县管辖:城关、赖源、新泉、附城、莒溪、宣和、朋口、塘前、罗坊、北团、姑田、四堡、文亨13个公社。
  宁化县管辖:城关、横锁、旧墩、坪上、枫溪、鳌坑、凤山、治平、济村、曹坊、滑石、安乐、罗龙、湖林、店上、石碧、泉上、泉心、中沙、河龙、水茜、庙前、上畲、方田、淮土、巫高、南城、沿溪、安远、赵东、营上、禾口32个公社。
  清流县管辖:余朋、长校、里田、灵地、赖坊、大坑、嵩口、田口、沙芫、城关、林畲、松溪、温郊、邓家14个公社。
  永安县管辖:城关、城郊、坑边、大湖、贡川、新冲、小陶、洪田、古竹、后州、曹远、水礁、安砂、热西、大陶、罗坊、西洋、青水、麟后、小螺、炉〓、槐南、上坪、西华计24个公社。
  南平市郊区管辖:延平、大横、大坝、江边、鸠源、西芹、大历、江记、大洋、洋后、樟湖、高洲、溪口、南山、塔前、太平、坑底、峰坪、慕坑、上埔、夏道、炉下、溪后、峡阳、高埠、杜溪、王台、茂地、赤门、杨曾、东坑31个公社,市区有1个公社,共32个公社。
  古田县管辖:城关、鹤塘、谷口、平湖、杉洋、吉巷、凤都、湖滨、大桥9个公社。
  尤溪县管辖:城关、湆头、文峰、双里、际后、汤川、中仙、西华、文井、梅仙、源大、联合、西洋、坂面、街面、剑溪、洋头、夏阳、洋中、柱峰、雍口、后楼、盖竹、青溪、大坪、台溪、香湖、溪尾、新桥、管前、去安、埔宁32个公社。
  顺昌县管辖:城关、泽源、大干、洋口、石溪、埔上、大布、元坑、谟武、郑坊、仁寿、洋墩12个公社。
  屏南县管辖:城关、长桥、路下、甘棠、双溪、岭下、寿山、红城、水北、龙斗、三都11个公社。
  沙县管辖:城关、镇头、西霞、垅东、湖源、官昌、青州、南阳、郑湖、南坑仔、霞村、高砂、渔珠、高桥、洋溪、夏茂、柳坑、儒元、梨树、富口、盖竹21个公社。
  将乐县管辖:城关、高唐、光明、漠源、万安、安仁、大源、余坊、南口、白莲、黄潭、万全12个公社。
  建宁县管辖:溪口、枧头、渠村、里心、洋坑、客坊、黄坊、将上、桂阳、靖安、新圩、均口、伊家、溪源、黄埠16个公社。
  泰宁县管辖:城关、下渠、朱口、龙湖、大布、龙安、余坊、上青、新桥、梅口、大田11个公社。
  光泽县管辖:杭川、司前、新甸、清溪、华侨、增坊、砂坪、亲睦、园岱、油溪、茶富、儒州、桥湾、梅溪、止马、崇仁、管密、步坊18个公社。
  邵武县管辖:红城、水北、龙斗、三都、洪垱、大埠岗、桂林、和平、溪上、胡书、拿口、大竹、朱坊、张厝、肖家坊、金坑、沿山、鹤林坪、周潭、莲塘20个公社。
  崇安县管辖:城关、星村、吴屯、兴田、武夷、岚谷、五夫7个公社。
  浦城县管辖:城关、下沙、山桥、桥头、仙阳、垱阳、溪南、渔梁、富岭、临江、山下、枫溪、石陂、九牧、官路、盘亭、忠信、大庄、旧馆、渭村、观前、西陂、湖山、游枫、水北、永兴、洋溪、古楼、浮流、山路30个公社。
  建阳县管辖:城关、麻沙、界首、书坊、徐市、〓岭、池墩、小湖、鸿庇、长坪、莒口、茶〓、后山、崇〓、白洋、迥龙、水吉、将口、胡巷、漳墩、外屯、杭头、大梨、黄坑24个公社。
  建瓯县管辖:城关、徐垱、屯溪、富溪、水北、山边、下庄、良贤、王厝、迪口、河岭、丰乐、店村、吉阳、中田、玉溪、阳泽、洋屯、大夫、小桥、川石、房道、高门、后山、花桥、汲溪、新村、岚下、七道、霞抱、小松、小竹、霞镇、鲁口、东峰、黄凌、新源、杨梅、玉山、湖头、连地、上屯、集瑞、房村、小康、东坑、溪东、南雅、大庙、高阳、鉴溪、龙村、东游、井岐、党城55个公社。
  福安县管辖:城关、沙坑、东坑、白石、甫岭下、潭头、东昆、太逢、棠溪、东岭、坑尾、曹洋、范坑、马头、溪北、仙潭、洪口、下洋、柘荣、社口、上坪、洋坪、咸泽、八斗、磻溪、华洋、甘棠、沙洋、后洋、前山、坦洋、岭路、晓谷、溪亭、渡头、洋溪、岳秀、泥泽、秀岭、双江、贵洋、施洋、留洋、术泽、社洋、康厝、下逢、苏江、择住、观洋、山岭、甘江、顶头、黄岐、岭尾、章兰、北坑、湖塘、外屿、溪尾、荷泽、下岐、天洋、六屿、炉山、白溪、利洋、湾坞、半屿、下邳、象洋、赛岐、龙溢、亭兜、后楼、溪东、泰溪、赤溪、宝洋、西岭、茶洋、赛岐镇、铜岩、许洋、仙岭、化鲛、溪柄、金澳、柏柱、黄兰、茜洋、坑下、坂中、仙岩、财洪95个公社。
  柘荣县管辖:城关、乍洋、宅中、新城、五蒲、富溪、〓头、西溪、太洋、洪坑、菖蒲洋、彭家山、长坑、虾洋、溪坪、堵坪、东源、黄山、岭后、桃坑、田头洋、蒲洋、石山、黄柏24个公社。
  福鼎县管辖:桐山、里湾、竹阳、贯岭、凤桐、柯湾、彩澳、溪岩、岚城、佳阳、玉塘、沙龙、松阳、柯岭、西宅、大路、佳山、巨口、孔坪、桥亭、茭阳、苍边、透埕、库口、罗唇、安仁、照兰、才堡、竹下、沙埕、岭头、西山、南阳、浮柳、店下、溪富、赏筜、石兰、瑞云、西澳、南溪、兰田、前岐、黄仁、翁江、翠郊、旺兴头、巽城、秦屿、郭阳、碰溪、赤溪、桑园、太洋、金谷、仙蒲、湖林、屯头、冷城、蒋阳、后坪、炉屯、点头、王孙、三沙溪、后阳、大莪、硖门、柏洋、柏柳、果洋、大坪、沿洲、管阳、唐阳、西阳、茶阳、白琳、外宅、沈青、乾头、广化、后溪83个公社。
  霞浦县管辖:城关、墓斗、青福、马洋、上水、横江、洋边、杨梅岭、王高店、下沙、松山、后歧、后港、塔后、阮洋、西胜、牙城、梅花、文后、江边、五东、水坑、长春、溪南、芹头、洋家溪、凤阳、雉溪、水门、洪江、渔洋、长溪、罗赤、樟桥、柏洋、玉山、垅头、青澳、武平、高罗、吕峡、大京、武曲、洋中、大岭、后湾、承天、崇儒、溪西、斗米、盐田、浒屿、南塘、台江、青山、坪圈、东圮、岚下、溪边、延亭、北壁、山斗、牛角、湖山、前山、下砚、仙东、东安、沙江、居安、东冲、上溪、三洲、北石双、浮英、涵江、竹江、沙塘、围江、赤壁、拓阳、三沙、西洋、金官、古皓、后首、八堡、水潮、下浒、东街头、后山91个公社。
  宁德县管辖:蕉城、鳌江、金涵、菰洋、八都、吴山、九都、竹洋、三望、当洋、古溪、莲峰、漳湾、上塘、闽坑、仁厚、溪池、溪富、章后、莒溪、南埕、仓西、蒋溪、海〓、官岭、赤溪、夏村、湄洋、凤田、二都、熟洋、飞鸾、岚口、碗窑、班宣、龟山、云淡、石后、虎坝、石堂、城澳、亭里、三都、兴贤、莒洲、华镜、戈同、黄坑、洪口、邑贵、梅坑、文湖、七都、六都、灵坑、坂头、洋中、斗帽、青山59个公社。
  罗源县管辖:兰田、桂林、护国、长治、莦江、碧里、牛坑、深坑、东宅、香岭、下湖、岭兜、中房、松洋、洪洋、厝坪、后洋、王庭洋、西兰、飞竹、丰余、岭头、斌溪、凤坂、应德、白塔、松山、濂澳、官村、小荻、外洋、南门、城郊、〓头、霍口35个公社。
  周宁县管辖:城关、端源、纯池、泗桥、七步、李墩、樟源、礼门、咸村、马坑10个公社。
  寿宁县管辖:托溪、芹洋、凤阳、斜滩、武曲、竹管垅、印漳、渡船头、坑底、伏际、小溪、大韩、山田、钱塘、前岭、浩溪、龙溪、地洋、芎坑、南溪、东木洋、长溪、屏峰、西埔、仙峰、西溪、武溪、下觉、平溪、南阳、溪南、院洋、甲坑、花岭、下房、村头、亭溪、下洋子、鳌阳、岱阳、水洋、小托、大熟、大安、半洋、安章、乌石岭47个公社。
  松政县管辖:城关镇、营前、护田、新口、风头、界溪、外屯、岭腰、铁山、凤林、高林、锦屏、湖屯、江上、东平、郭墩、源头、新铺、梅口、张屯、澄源、黄岭、新康、前村、下温洋、富垅、坂头、大溪、翠溪、杨源、镇前、梨洋、郢地、下园、湘源、旧县、李墩、茶坪、官路、坑口、路桥、源尾、花桥、石屯、磻墩、大〓、长巷、登山、祖墩、吴村、渭田、竹贠、溪东、松源、稻香、政和镇、林屯、长际、石门59个公社。
  196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绝大部分公社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吃大锅饭”、“一平二调”问题,在很大程度作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开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基层政权法制管理中断,基层政权受到严重破坏和干扰,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机构,一律被改称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但内设机构无大的变化,这种形式一直延续到政社分开为止。
  2.1983年,已有明溪、福鼎两县实行撤社建乡,故该年有公社和乡并存。
  三、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
  1983年10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先在福鼎、明溪两县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试点。1984年建乡工作全面铺开,至年底,全省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1283个(乡1076个,民族乡18个,镇189个)。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3人,下设秘书、民政、司法、公安、文教卫生、财粮、生产建设、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人民武装部,同时乡、镇、村分别设置经济组织。乡、镇一级为“经济委员会”,由副乡(镇)长兼主任;村一级为“经济联合社”,由副村长兼主任。此后,乡镇体制与规模仍不断进行调整。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从1989年至1995年先后撤销335个乡,建立镇的建制(见附表2-7)截止1995年底,全省共有589个镇、362个乡、17个民族乡。
  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政权的基础。
  (一)居民委员会
  1950年下半年,福州、厦门两市在废除旧保甲同时,成立新型居民委员会。1951年泉州、漳州建市后,相继成立居民委员会。当时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较大。195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遵照两个《条例》规定,建立街道办事处和重新调整缩小居民委员会范围,一般是在100至600户之间。各县城关区(镇)也先后设立居民委员会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在区(镇)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等若干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任务: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街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居民搞好生产自救;帮助居民安排好生活;维护社会治安和调解民事纠纷;搞好计划生育;组织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事宜。
  中共卜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各市、县对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整整顿,加强了领导。1982年,全省共有居民委员会870个,通过多次整顿调整,1995年,全省居民委员会增加到1704个,居民小组17010个。
  (二)村民委员会
  1984年,全省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后,农村以原来的生产大队为基础(有的以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共14136个,到1995年,全省村民委员会增加到14699个,村民小组161875个。
  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村民居住地区(原大队为单位或自然村)设立的,下设置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若干人,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搞好计划生育和移风易俗;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组织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
  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群众生产、生活,调解民事纠纷,推行计划生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1994年全省有16429个村(居)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评出“明星村”714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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