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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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分类号: D035.1
页数: 5
页码: 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情况。其中包括建瓯、南平、福安、林森、晋江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内容

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行政区划通令,将全省划分为2个省辖市、8个行政督察专区和67个县(含待统一的金门县)。
  1950年3月,将8个专区依次更名为建瓯、南平、福安、闽侯、泉州、漳州、永安、龙岩专区。9月,泉州专区更名为晋江专区,漳州专区更名为龙溪专区。建瓯专区更名为建阳专区。德化县由永安专区划归晋江专区。林森县复名为闽侯县。11月,增设泉州市、漳州市(均系县级)。
  县以下行政区划,仍维持旧政权的区划。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展,逐步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至1951年底止,全省成立511个区公所,建立新的乡(镇)人民政府5967个。与此同时,对国民党政府的901个旧乡(镇)、10265个保和131978个甲,宣布废除。
  1951年至1954年,福州市先后设置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水上、盖山、鼓山、洪山、新店10个区。厦门市先后设置开元、思明、鼓浪屿、禾山4个区。
  1954年底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缩小行政区划的决定》,1955年撤销福州市盖山、鼓山、洪山、新店4个区。1956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合并区、乡工作的规定》,全省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建阳、闽侯、永安3个专区和水吉、宁洋、柘荣3个县以及福州的大根、小桥、水上3个区撤销;三元、明溪两县合并设立三明县。设立南平市(县级),闽侯县划归省直辖。变更后,全省共有5个专区,2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63个县、7个市辖区。
  1956年开始撤区并乡,至1958年上半年止,全省共有337个区,4223个乡。1958年,撤销厦门市禾山区,闽侯县划归福州市,同安县划归厦门市。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全省将4223个乡合并为656个人民公社。并实行政社合一,以人民公社取代了区乡体制。
  1959年,恢复闽侯专区,辖闽侯、闽清、长乐、连江、永泰、福清、平潭7个县,专署驻闽侯县。松溪、政和县由南平专区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2月,清流、宁化两县合并设立清宁县;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设立三明市(地级),以三明县城区为三明市的行政区域,三明县划归三明市管辖;松溪、政和两县合并设立松政县;龙溪、海澄两县合并设立龙海县;福州市设置马尾区。1962年,闽侯专区的连江县和福安专区的罗源县划归福州市;龙岩专区的永安、清流、宁化三县划归三明市。1963年,设立三明专区,三明市改为县级市。连江、罗源、古田、屏南四县划归闽侯专区,晋江专区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撤销福州市马尾区。调整后,全省管辖7个专区、2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62个县、6个市辖区。
  1964年,从南平市和建瓯、顺昌县划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建西县,三明县更名明溪县。1966年,厦门市开元区更名为东风区,思明区更名为向阳区。至年底,全省共有1258个人民公社。1968年,福州市鼓楼区更名为红卫区,台江区更名为赤卫区,仓山区更名为朝阳区,厦门市和福州市均设置郊区。1970年7月,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划又有较大的变更。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撤销柘荣县,分两部分并入福安、福鼎县;松溪、政和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马江、北峰2个区;福安专区的松政县划归南平专区;闽侯专区的古田、屏南、连江、罗源4县划归福安专区;晋江专区的莆田、仙游两县划归闽侯专区;厦门市的同安县划归晋江专区;南平专区的尤溪、沙县、将乐、建宁、泰宁5县划归三明专区。南平专区专署驻地由南平市迁往建阳县;闽侯专区专署驻地由闽侯县迁往莆田县,福安专区专署驻地由福安县迁往宁德县,闽侯县政府驻地由螺洲镇迁往甘蔗镇。1971年,南平专区更名为建阳专区,福安专区更名为宁德专区,闽侯专区更名为莆田专区。同年,专区改为地区。
  1973年,莆田地区的闽侯县划归福州市,晋江地区的同安县划归厦门市。1974年,恢复柘荣、松溪、政和3个县,撤销松政县。1975年,撤销福州市北峰区,设立郊区。1978年,厦门市设置杏林区,福州市设置环城区,撤销福州市马江区,将行政区划并人郊区,福州市红卫、赤卫、朝阳3个市辖区,分别更名为鼓楼、台江、仓山区。1979年,厦门市东风区更名为开元区,向阳区更名为思明区。1981年,撤销龙岩县,成立龙岩市(县级)。1982年,福州市设置马尾区,撤销环城区。1983年,县以上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撤销三明地区,三明市升为地级市,三明市设立梅列、三元2个市辖区,原三明地区各县划归三明市管辖;撤销莆田地区,以莆田县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立莆田市(地级),莆田市设立城厢、涵江2个市辖区,管辖莆田、仙游2县,将原莆田地区所属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5县和宁德地区的连江、罗源2县划归福州市管辖;撤销邵武县,设立邵武市(县级)。1984年,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1985年,撤销龙溪地区,漳州市升为地级市,漳州市设置芗城区,原龙溪地区各县划归漳州市管辖;撤销晋江地区,泉州市升为地级市,泉州市设置鲤城区,原晋江地区各县划归泉州市管辖。1987年,厦门市设置湖里区,郊区更名为集美区;以晋江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石狮市(县级)。撤销明溪、福鼎2县和三明市郊的21个区公所。1988年10月,建阳地区驻地由建阳迁回南平市,建阳地区更名为南平地区。全省行政区划为3个地区、6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58个县、17个市辖区。1989年8月,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县级)。11月,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1990年8月,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12月,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1992年3月,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县级)。10月,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县级)。1993年5月撤销南安县和龙海县,设立南安市(县级)和龙海市(县级)。1994年2月,撤销长乐县,设立长乐市(县级)。5月,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南平市(地级),原南平市(县级)撤销,改设延平区(县级)。1995年10月,撤销福鼎县、设立福鼎市(县级)。10月,福州市郊区更名为晋安区,对福州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也作了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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