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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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D035.1
页数: 4
页码: 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国时期行政区划的情况。其中包括闽海省、延平省、兴泉省、兴泉省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

内容

中华民国建立后,福建省行政区划有较大的变动。废府、州、厅制度,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划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4道。民国3年,依原辖区域置闽海(闽东)、厦门(闽南)、漳汀(闽西)、建安(闽北)4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宁为建瓯县。改永春、龙岩两州为县。废平潭、云霄两厅为县,划出同安县的厦门岛成立思明县。改永福县为永泰县。划出同安县的浯州屿(金门岛)和大小嶝诸岛成立金门县。经改革,全省计4道61县。
  民国4年(1915年),划出诏安县之铜山岛和漳浦县的古雷岛设立东山县。全省共辖有4道63县。
  县一级设公署,以县知事为长官,对县人口较多的地区设置县佐。全省设置县佐的有:大湖(闽侯县辖)、营前(长乐县辖)、南日(福清县辖)、周墩、三都(宁德县辖)、峡阳、岚下、上阳(南平县辖)、仁寿(顺昌县辖)、迪口(建阳县辖)、马巷(同安县辖)、安海(晋江县辖)、石码(龙溪县辖)、溪口(龙岩县辖)计14处。
  民国14年(1925年),废除道的制度,实行省、县两级制。民国17年(1928年)5月,华封县佐改设华安县。民国22年(1933年)11月20日,以陈铭枢、蒋光鼐、蔡延锴等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联合国民党内的一部分抗日反蒋势力,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定福州为首都,并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平、兴泉、龙汀4个省和福州、厦门2个特别市,管辖64县。闽海省省长何公敢、副省长阮淑清;延平省省长萨镇冰、副省长郭冠杰;兴泉省省长戴戟、副省长陈公培;龙汀省省长许有超,副省长徐名鸿。4个省管辖区域如下:
  闽海省(15个县):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古田、闽清、屏南、永泰、平潭、霞浦、福鼎、宁德、寿宁、福安。
  延平省(16个县):南平、沙县、将乐、顺昌、永安、尤溪、建瓯、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邵武、光泽、泰宁、建宁。
  兴泉省(12个县):莆田、仙游、晋江、南安、安溪、惠安、同安、金门、永春、德化、大田、思明。
  龙汀省(21个县):龙溪、漳浦、海澄、南靖、长泰、平和、诏安、云霄、东山、华安、龙岩、漳平、宁洋、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清流、明溪(民国22年12月改归化县为明溪县)、宁化、长汀。
  民国23年(1934年)12月,人民革命政府解散,又建立福建省政府。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署,仍辖64个县。
  第一区辖长乐、闽侯、福清、连江、罗源、永泰、平潭7县,
  第二区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屏南6县,
  第三区辖南平、沙县、尤溪、闽清、古田5县,
  第四区辖仙游、永春、德化、大田、惠安、莆田6县,
  第五区辖同安、晋江、南安、金门、安溪、思明6县,
  第六区辖漳浦、诏安、南靖、平和、龙溪、长泰、海澄、东山、云霄9县,
  第七区辖龙岩、永定、上杭、武平、漳平、宁洋、华安7县,
  第八区辖长汀、连城、宁化、清流、明溪、永安6县,
  第九区辖邵武、将乐、顺昌、建宁、泰宁、光泽6县,
  第十区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6县。
  民国23年(1934年)8月15日光泽县划归江西省管辖。11月,设立三都特区。民国24年(1935年)2月,设立厦门市,撤销思明县。4月,设立南日岛特区和禾山特区。5月,设立周墩特区。6月,设立柘洋特区和上洋特区。民国25年(1936年)1月,设立峰市特区。8月,设立石码特区。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8个特区。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0月,金门县沦陷。民国27年(1938年)4月,福建省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陆续迁往永安。5月,厦门沦陷,市府移设海澄县之海沧。8月,石码特区改为普通区,归并龙溪县。10月,上洋特区撤销,并入顺昌县,设立仁寿、水吉2个特区。全省行政区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7个特区。民国28(1939年),隶属第三行政督察区的寿宁县划归第一行政督察区管辖,增设三元特区,裁撤三都特区。民国29年(1940年),省政府根据《县各级组织纲要》,将“区域面积之过大过小,以及人口过多过少”的县,进行划分或归并。将建瓯县境内划出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置水吉县,将沙县所辖的三元镇与从永安、明溪2县划出的一部分,合并设置三元县。为督导便利,增进行政效率,对部分行政区管辖的县份进行调整,建宁、泰宁2县原属第七区改隶第二区,古田、屏南原属第二区改隶第三区,上杭原属第六区改隶第七区,永安原属第二区改隶第六区。特种区变动也较大,三元、水吉2个特区改设为县,仁寿、峰市、南日岛3个特区裁撤,分别划归顺昌、永定、莆田县管辖。德化、永泰、仙游、永春4个县的边境地带设立凤顶特区,年底裁撤。
  民国30年(1941年)4月22日,因日军侵略,福州沦陷,第一区专署移驻福安。民国31年(1942年)4月,设立福州市政筹备处,以福州警察局原辖区域并从闽侯县划出一部分区域,作为福州市的管辖区域。民国32年(1943年)各行政督察区及所辖县(区)作重新调整,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4个县、2个特区。
  民国33年(1944年)10月10日,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民国34年(1945年)9月1日,周墩特区改为周宁县。10月1日,柘洋特区改为柘荣县。11月,省政府返治福州,全省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共辖66个县。民国35年(1946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正式成立,全省行政区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6个县。
  民国36年(1947年)4月,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辖58个县,另8个县、2个市为省政府直辖。
  民国36年(1947年)8月1日,光泽县由江西省划归福建省管辖。至此,全省共辖67个县、2个市。这一行政区划延续至民国38年(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为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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