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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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2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区划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0
页码: 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行政区划的情况。其中包括清朝时期、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区划

内容

福建省的行政区划是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或社会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福建简称“闽”。自秦始置闽中郡,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6年)立冶县,至五代时王氏创“闽国”。宋代置福建路,领6州2军。明初,设立福建行中书省,后改设福建布政使司,领8府、1州、55县。清又置省、府(州、厅)、县三级制,后在省与府之间增设4个道。民国初期,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北伐后又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民国23年(1934年)末,为便于管理,在省与县之间,增设行政督察专员区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县二级制,省与县之间仍设置督察专员区署。此后,福建的专区、市、县等行政区划界线、管辖范围和名称,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先后作过多次变更与调整,但全省区域面积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动。福建东临东海(包括金门岛、马祖岛、南日岛、西磘列岛和台山列岛等大小岛屿和海域);东南与台湾省相望;西界江西;北毗浙江;西南与广东接壤。位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3′~28°19′之间。东西宽约540公里,南北宽约550公里,土地面积为12万多平方公里,1995年人口共有3237万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凡县一级以上的区域划分或变动,均由国务院审批,县以下的行政区域的划分或变动,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但具体工作均由民政厅承办。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县以下行政区域的划分或变动,改由省民政厅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一节 清朝时期
  清朝行政区划继承明制,省以下为府、县两级,省与府之间设道。清康熙二十三年(1685年),福建省增设台湾府,清光绪十二年(1887年),台湾设省与福建分治。清末,全省的行政区划分为4道、9府、2州、58县、6厅。其统属关系如下:
  一、宁福道(驻福州),辖福州、福宁2府。
  1.福州府,领10县2厅:闽县、侯官、长乐、福清、连江、罗源、古田、屏南、闽清、永福县(今永泰)和海防厅、平潭厅。
  2.福宁府,领5县:霞浦、福鼎、福安、宁德、寿宁县。
  二、兴泉永道(驻厦门),辖兴化、泉州2府和永春1州。
  1.兴化府,领2县:莆田、仙游县。
  2.泉州府,领5县、2厅:晋江、南安、惠安、安溪、同安县和马巷厅、厦防厅。
  3.永春州,领2县:德化、大田县。
  三、汀漳龙道(驻漳州),辖汀州、漳州2府和龙岩1州。
  1.汀州府,领8县:长汀、归化、清流、宁化、连城、上杭、武平、永定县。
  2.漳州府,领7县1厅:龙溪、漳浦、南靖、长泰、平和、诏安、海澄县和云霄厅。
  3.龙岩州,领2县:漳平、宁洋县。
  四、延建邵道(驻南平),辖延平、建宁、邵武3府。
  1.延平府,领6县、1厅: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县和上洋厅。
  2.建宁府,领7县:建安(今建瓯一部分)、瓯宁(今建瓯一部分)、建阳、崇安、浦城、政和、松溪县。
  3.邵武府,领4县:邵武、光泽、泰宁、建宁县。
  第二节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建立后,福建省行政区划有较大的变动。废府、州、厅制度,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划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4道。民国3年,依原辖区域置闽海(闽东)、厦门(闽南)、漳汀(闽西)、建安(闽北)4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宁为建瓯县。改永春、龙岩两州为县。废平潭、云霄两厅为县,划出同安县的厦门岛成立思明县。改永福县为永泰县。划出同安县的浯州屿(金门岛)和大小嶝诸岛成立金门县。经改革,全省计4道61县。
  民国4年(1915年),划出诏安县之铜山岛和漳浦县的古雷岛设立东山县。全省共辖有4道63县。
  县一级设公署,以县知事为长官,对县人口较多的地区设置县佐。全省设置县佐的有:大湖(闽侯县辖)、营前(长乐县辖)、南日(福清县辖)、周墩、三都(宁德县辖)、峡阳、岚下、上阳(南平县辖)、仁寿(顺昌县辖)、迪口(建阳县辖)、马巷(同安县辖)、安海(晋江县辖)、石码(龙溪县辖)、溪口(龙岩县辖)计14处。
  民国14年(1925年),废除道的制度,实行省、县两级制。民国17年(1928年)5月,华封县佐改设华安县。民国22年(1933年)11月20日,以陈铭枢、蒋光鼐、蔡延锴等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联合国民党内的一部分抗日反蒋势力,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定福州为首都,并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平、兴泉、龙汀4个省和福州、厦门2个特别市,管辖64县。闽海省省长何公敢、副省长阮淑清;延平省省长萨镇冰、副省长郭冠杰;兴泉省省长戴戟、副省长陈公培;龙汀省省长许有超,副省长徐名鸿。4个省管辖区域如下:
  闽海省(15个县):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古田、闽清、屏南、永泰、平潭、霞浦、福鼎、宁德、寿宁、福安。
  延平省(16个县):南平、沙县、将乐、顺昌、永安、尤溪、建瓯、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邵武、光泽、泰宁、建宁。
  兴泉省(12个县):莆田、仙游、晋江、南安、安溪、惠安、同安、金门、永春、德化、大田、思明。
  龙汀省(21个县):龙溪、漳浦、海澄、南靖、长泰、平和、诏安、云霄、东山、华安、龙岩、漳平、宁洋、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清流、明溪(民国22年12月改归化县为明溪县)、宁化、长汀。
  民国23年(1934年)12月,人民革命政府解散,又建立福建省政府。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署,仍辖64个县。
  第一区辖长乐、闽侯、福清、连江、罗源、永泰、平潭7县,
  第二区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屏南6县,
  第三区辖南平、沙县、尤溪、闽清、古田5县,
  第四区辖仙游、永春、德化、大田、惠安、莆田6县,
  第五区辖同安、晋江、南安、金门、安溪、思明6县,
  第六区辖漳浦、诏安、南靖、平和、龙溪、长泰、海澄、东山、云霄9县,
  第七区辖龙岩、永定、上杭、武平、漳平、宁洋、华安7县,
  第八区辖长汀、连城、宁化、清流、明溪、永安6县,
  第九区辖邵武、将乐、顺昌、建宁、泰宁、光泽6县,
  第十区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6县。
  民国23年(1934年)8月15日光泽县划归江西省管辖。11月,设立三都特区。民国24年(1935年)2月,设立厦门市,撤销思明县。4月,设立南日岛特区和禾山特区。5月,设立周墩特区。6月,设立柘洋特区和上洋特区。民国25年(1936年)1月,设立峰市特区。8月,设立石码特区。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8个特区。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0月,金门县沦陷。民国27年(1938年)4月,福建省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陆续迁往永安。5月,厦门沦陷,市府移设海澄县之海沧。8月,石码特区改为普通区,归并龙溪县。10月,上洋特区撤销,并入顺昌县,设立仁寿、水吉2个特区。全省行政区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7个特区。民国28(1939年),隶属第三行政督察区的寿宁县划归第一行政督察区管辖,增设三元特区,裁撤三都特区。民国29年(1940年),省政府根据《县各级组织纲要》,将“区域面积之过大过小,以及人口过多过少”的县,进行划分或归并。将建瓯县境内划出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置水吉县,将沙县所辖的三元镇与从永安、明溪2县划出的一部分,合并设置三元县。为督导便利,增进行政效率,对部分行政区管辖的县份进行调整,建宁、泰宁2县原属第七区改隶第二区,古田、屏南原属第二区改隶第三区,上杭原属第六区改隶第七区,永安原属第二区改隶第六区。特种区变动也较大,三元、水吉2个特区改设为县,仁寿、峰市、南日岛3个特区裁撤,分别划归顺昌、永定、莆田县管辖。德化、永泰、仙游、永春4个县的边境地带设立凤顶特区,年底裁撤。
  民国30年(1941年)4月22日,因日军侵略,福州沦陷,第一区专署移驻福安。民国31年(1942年)4月,设立福州市政筹备处,以福州警察局原辖区域并从闽侯县划出一部分区域,作为福州市的管辖区域。民国32年(1943年)各行政督察区及所辖县(区)作重新调整,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4个县、2个特区。
  民国33年(1944年)10月10日,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民国34年(1945年)9月1日,周墩特区改为周宁县。10月1日,柘洋特区改为柘荣县。11月,省政府返治福州,全省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共辖66个县。民国35年(1946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正式成立,全省行政区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6个县。
  民国36年(1947年)4月,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辖58个县,另8个县、2个市为省政府直辖。
  民国36年(1947年)8月1日,光泽县由江西省划归福建省管辖。至此,全省共辖67个县、2个市。这一行政区划延续至民国38年(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为止。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行政区划通令,将全省划分为2个省辖市、8个行政督察专区和67个县(含待统一的金门县)。
  1950年3月,将8个专区依次更名为建瓯、南平、福安、闽侯、泉州、漳州、永安、龙岩专区。9月,泉州专区更名为晋江专区,漳州专区更名为龙溪专区。建瓯专区更名为建阳专区。德化县由永安专区划归晋江专区。林森县复名为闽侯县。11月,增设泉州市、漳州市(均系县级)。
  县以下行政区划,仍维持旧政权的区划。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展,逐步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至1951年底止,全省成立511个区公所,建立新的乡(镇)人民政府5967个。与此同时,对国民党政府的901个旧乡(镇)、10265个保和131978个甲,宣布废除。
  1951年至1954年,福州市先后设置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水上、盖山、鼓山、洪山、新店10个区。厦门市先后设置开元、思明、鼓浪屿、禾山4个区。
  1954年底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缩小行政区划的决定》,1955年撤销福州市盖山、鼓山、洪山、新店4个区。1956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合并区、乡工作的规定》,全省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建阳、闽侯、永安3个专区和水吉、宁洋、柘荣3个县以及福州的大根、小桥、水上3个区撤销;三元、明溪两县合并设立三明县。设立南平市(县级),闽侯县划归省直辖。变更后,全省共有5个专区,2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63个县、7个市辖区。
  1956年开始撤区并乡,至1958年上半年止,全省共有337个区,4223个乡。1958年,撤销厦门市禾山区,闽侯县划归福州市,同安县划归厦门市。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全省将4223个乡合并为656个人民公社。并实行政社合一,以人民公社取代了区乡体制。
  1959年,恢复闽侯专区,辖闽侯、闽清、长乐、连江、永泰、福清、平潭7个县,专署驻闽侯县。松溪、政和县由南平专区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2月,清流、宁化两县合并设立清宁县;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设立三明市(地级),以三明县城区为三明市的行政区域,三明县划归三明市管辖;松溪、政和两县合并设立松政县;龙溪、海澄两县合并设立龙海县;福州市设置马尾区。1962年,闽侯专区的连江县和福安专区的罗源县划归福州市;龙岩专区的永安、清流、宁化三县划归三明市。1963年,设立三明专区,三明市改为县级市。连江、罗源、古田、屏南四县划归闽侯专区,晋江专区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撤销福州市马尾区。调整后,全省管辖7个专区、2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62个县、6个市辖区。
  1964年,从南平市和建瓯、顺昌县划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建西县,三明县更名明溪县。1966年,厦门市开元区更名为东风区,思明区更名为向阳区。至年底,全省共有1258个人民公社。1968年,福州市鼓楼区更名为红卫区,台江区更名为赤卫区,仓山区更名为朝阳区,厦门市和福州市均设置郊区。1970年7月,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划又有较大的变更。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撤销柘荣县,分两部分并入福安、福鼎县;松溪、政和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马江、北峰2个区;福安专区的松政县划归南平专区;闽侯专区的古田、屏南、连江、罗源4县划归福安专区;晋江专区的莆田、仙游两县划归闽侯专区;厦门市的同安县划归晋江专区;南平专区的尤溪、沙县、将乐、建宁、泰宁5县划归三明专区。南平专区专署驻地由南平市迁往建阳县;闽侯专区专署驻地由闽侯县迁往莆田县,福安专区专署驻地由福安县迁往宁德县,闽侯县政府驻地由螺洲镇迁往甘蔗镇。1971年,南平专区更名为建阳专区,福安专区更名为宁德专区,闽侯专区更名为莆田专区。同年,专区改为地区。
  1973年,莆田地区的闽侯县划归福州市,晋江地区的同安县划归厦门市。1974年,恢复柘荣、松溪、政和3个县,撤销松政县。1975年,撤销福州市北峰区,设立郊区。1978年,厦门市设置杏林区,福州市设置环城区,撤销福州市马江区,将行政区划并人郊区,福州市红卫、赤卫、朝阳3个市辖区,分别更名为鼓楼、台江、仓山区。1979年,厦门市东风区更名为开元区,向阳区更名为思明区。1981年,撤销龙岩县,成立龙岩市(县级)。1982年,福州市设置马尾区,撤销环城区。1983年,县以上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撤销三明地区,三明市升为地级市,三明市设立梅列、三元2个市辖区,原三明地区各县划归三明市管辖;撤销莆田地区,以莆田县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立莆田市(地级),莆田市设立城厢、涵江2个市辖区,管辖莆田、仙游2县,将原莆田地区所属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5县和宁德地区的连江、罗源2县划归福州市管辖;撤销邵武县,设立邵武市(县级)。1984年,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1985年,撤销龙溪地区,漳州市升为地级市,漳州市设置芗城区,原龙溪地区各县划归漳州市管辖;撤销晋江地区,泉州市升为地级市,泉州市设置鲤城区,原晋江地区各县划归泉州市管辖。1987年,厦门市设置湖里区,郊区更名为集美区;以晋江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石狮市(县级)。撤销明溪、福鼎2县和三明市郊的21个区公所。1988年10月,建阳地区驻地由建阳迁回南平市,建阳地区更名为南平地区。全省行政区划为3个地区、6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58个县、17个市辖区。1989年8月,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县级)。11月,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1990年8月,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12月,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1992年3月,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县级)。10月,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县级)。1993年5月撤销南安县和龙海县,设立南安市(县级)和龙海市(县级)。1994年2月,撤销长乐县,设立长乐市(县级)。5月,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南平市(地级),原南平市(县级)撤销,改设延平区(县级)。1995年10月,撤销福鼎县、设立福鼎市(县级)。10月,福州市郊区更名为晋安区,对福州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也作了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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