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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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05
颗粒名称: 三、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分类号: X2-1.257
页数: 42
页码: 203-244
摘要: 本文是福建省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关键词: 福建省 环境 公报

内容

2001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人为本,以建设生态省为契机,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及区域性、流域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完成了环境质量改善的既定目标。然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给有限的环境资源带来较大压力,改善环境质量仍然任重道远。
  水环境
  江河水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较上年有所改善,但局部河段污染较重。城市内河、湖泊污染严重;部分水库水质呈富营养化状态;大部分近岸海域受营养盐污染。
  ■状况
  12条主要水系的水质达标类别比例:一类占3.1%,二类占41.5%,三类占33.3%,四类占14.3%,五类占3.6%,劣五类占4.2%。
  【闽江、九龙江】
  闽江水系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建溪和富屯溪水质良好,沙溪水质有所改善。按GB3838—1988标准评价,九龙江水系水质达标率为91.7%,按期实现流域水质达标率为90%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其他水系】
  霍童溪、交溪水质良好;晋江、漳江、敖江水质有所改善;东溪水质有所下降;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污染较严重。
  【水库、湖泊、内河】
  大部分湖库水质为四类或劣五类,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福州西湖经过整治,水质有所改善,但污染仍较严重。与去年相比,厦门赏筜湖水质变化不大。主要城市内河污染仍较严重,多数未达到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城市饮用水源】
  23个城市44处饮用水源地,二类水质达标率为68.4%。个别水源地超标项目
  较多,县城超标频繁。
  【近岸海域】
  7个主要港湾的水质类别比例:一类占2.4%,二类占36.1%,三类占19.3%,四类占14.5%,劣四类占27.7%。达到功能区划标准的占43.4%。发生赤潮6起,主要集中在闽东和厦门西海域。
  ■措施与行动
  省委、省政府把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列为200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发布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批准实施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在九龙江等流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一控双达标”提高工程,巩固污染治理成果;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饮用水质;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清理沿江垃圾,开展乡镇垃圾无害化治理试点;治理水土流失,开展矿业整顿和生态林建设。
  福州、三明、南平等市采取措施,巩固晋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福州市进一步加大敖江第二水源保护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泉州、莆田两市分别开展了晋江流域、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年处理量18149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年处理量14041万吨),污水处理率24.3%。
  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较上年有所改善。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
  15个考核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除三明外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主要污染物按污染负荷系数大小排序依次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酸雨】
  酸雨污染普遍存在。15个开展酸雨监测的城市中,有13个出现酸雨。降水年平均pH值为5.24,好于上年(5.08)。53.3%的城市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降水pH最低值为3.60,出现在宁德。
  【室内环境空气】
  室内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所监测的新居室和新办公室空气中,甲醛、苯等污染物含量超标较普遍。
  ■措施与行动
  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组织编制《福建省“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指导各地做好酸雨控制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场地排气污染的监督性抽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各地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烟尘控制区建设力度,23个城市共建立78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547平方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73.2%。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固体废物产生量明显增加,“白色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存在污染隐患。
  ■状况
  【声环境】
  9个设区城市的声环境质量见表2。监测的城市道路路段总长为445公里,其中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为212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49.7%。
  【辐射环境】
  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保持本底水平。福州市陆地环境辐射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但辐射污染隐患始终存在,个别单位仍存在自行掩埋或处理放射性废物(源)现象。随着各类电磁辐射设备的增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有升高趋势,个别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电磁辐射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5133.0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38万吨(比上年增加0.2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5.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285.6万吨,处理率为98.1%。
  ■措施与行动
  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已建成噪声达标区62个,面积达261平方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有新的进展,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通“12369”环保投诉专线电话,环保“110”全年受理群众投诉27732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投诉占59.2%),处理27384件,处理率98.8%。
  省政府颁布《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理的通知》,建立了放射性废物(源)的动态数据库;收贮人为放射性废源37个,废物40公斤。
  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仍位居全国第一,耕地锐减的趋势得到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加强,但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
  ■状况
  【土地】
  耕地面积137.95万公顷,人均0.04公顷。耕地减少5680公顷,增加3640公顷,净减2040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090公顷,耕地增加与占用相抵净增550公顷,连续两年实现了全省耕地的占补平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59万片,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5.0%。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面积122.00万公顷,水土流失区主要分布在长汀等7个水土流失重点县。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2057公顷,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3135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0092公顷。
  【森林】
  森林面积735.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0.5%,活立木蓄积量41763.60万立方米。发生森林火灾247起,受害面积2413公顷,受害率0.32%,比上年(2.52%)明显下降,其中成林蓄积量损失30156立方米,幼林株数损失252.30万株。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6.49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
  【自然保护】
  自然保护区65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26个),保护小区3354个,保护面积74.50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6.1%。
  【海洋生物】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质量状况良好,绝大多数海域水产品的污染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对沿海11种海洋贝类(牡蛎、缢蛏、花蛤、泥蚶等)进行重金属、细菌等检测,结果表明经济贝类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水产品卫生标准,但闽江口缢蛏中石油含量偏高。
  【农药化肥】
  农药使用量5.28万吨,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实物量)405.25万吨,下降4.2%,折纯量117.37万吨,下降4.8%。新增户用沼气池15528口,计12.423万立方米;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110处,计5.01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337处;发展太阳能热水器2.74万平方米;建设4个“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农村能源项目县”。
  ■措施与行动
  南靖虎伯寮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平市、东山县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新建6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华建宁、建阳通过国家级验收,正式批准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秦屿镇通过省级验收,正式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镇。
  清除水利障碍110余万立方米,确保河道通畅与行洪安全;审批水土保护方案1581项,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15起。
  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造林更新面积7.76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已达20.27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7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0.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1%。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变化】
  大部分地区为明显偏暖年份,比常年偏高2℃以上,冬季异常偏暖;年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多,局部接近正常;日照大部分地区偏少。出现2个登陆台风,4个影响台风,属台风偏多年。秋季南部及内陆地区发生中至大旱。因气象灾害死亡246人,直接经济损失54.28亿元。从受灾经济损失来看,台风成灾最为突出。
  【自然灾害】
  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532起(其中重大地质灾害61起),死亡4人,受伤25人,毁坏房屋520间,毁坏农田30余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7次,最大一次为8月6日漳浦海外的里氏4.2级地震,地震活动水平较上年有所减少,未造成灾害。
  【人体健康】
  13个死因监测点调查结果表明,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都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15.22人/10万人与122.02人/10万人,农村居民恶性肿瘤死亡率呈上升趋势,首次超过城市。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在城市居第四位,为34.36人/10万人,在农村居第三位,为85.70人/10万人。
  ■措施与行动
  继续推进、完善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建设,建立预防灾害的工作协调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法规体系和保障体系。
  开始启动“福建省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减灾体系工程”。
  全面实施“餐桌污染”治理工程,有效保护人体健康。
  专栏
  ■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各设区市政府的1998—2000年市长专员环保目标责任书暨2000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省政府向各设区市下达了新一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9个设区市定量考核前4名为:福州、漳州、厦门、龙岩。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2689起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1141万元。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涉及面广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125人次,现场检查7124家单位,查出659件环境违法案件,138个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总量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除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略有上升外,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程建设
  启动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程,为全省43个环境监测站购置迫切需要的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环保投入
  环境保护投入64.91亿元,同比增长9.66%;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17.43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6.39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1.10亿元,环保投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2%,投入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
  ■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列入“数字福建”工程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第一期整合内容,并列入“数字福建”规划的应用示范项目。完成省政务信息网中福建省环保局主页的发布。泉州、三明两市利用日本政府的无偿赠款完成了城市环境信息中心建设的任务。
  ■环境宣传与教育
  突出生态警示教育和“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宣传报道。继续办好《环保论坛》和“荣达杯”首届中国海峡生态环保大赛。承办全国第六届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福建环境》杂志和《环境与发展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与更新。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7824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74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3708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1712个。
  ■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污染事故50起,直接经济损失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2起,一般事故48起;大气污染事故4起,水污染事故46起。及时妥善处理了一起⁶⁰钴放射源丢失事故,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环境科技成果、认定、标准
  获省科技进步奖的环保类科技成果共19项,占全部191项获奖成果的10.0%,比上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新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并获批准。5个单位获得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3个产品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定,2家企业10类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大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接待了来闽考察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南非、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官员、专家、学者36人次,并洽谈合作项目;组织参加5次环保招商活动;举办外经外事人员培训班,提高环保外经外事人员素质。
  2002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2年,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省委、省政府首次联合召开全省环保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被国家列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国家级专家论证。全省各地坚持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巩固和提高污染治理成果,认真实施环保“5234”工程,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仍不同程度受到污染。经济社会发展使环境资源面临更大压力,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水环境
  全省12条主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占90.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城市内河污染有所减轻,但仍较严重。部分湖库呈富营养化趋势。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未能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状况
  全省12条主要水系省控监测断面123个,主要监测项目为综合指标、无机和有机污染物共19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一至三类水质占90.6%,其中二类水质所占比例最高,为60.8%;其次是三类水质,为21.4%,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0.4%(见表1)。
  【闽江水系】
  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4.4%。一至三类水质占93.5%,其中一类为8.8%,二类为66.2%,三类为18.5%;四类水质占5.6%,劣五类水质占0.9%。富屯溪和干流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域功能类别要求。
  【九龙江水系】
  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1.3%。一至三类水质占93.8%,其中二类为57.5%,三类为36.3%;四类水质占1.2%,劣五类水质占5.0%。西溪和河口段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域功能类别要求。
  [=此处为表格(表1 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 单位:%)=]
  【其他水系】
  霍童溪、交溪、漳江、东溪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域功能类别要求;木兰溪、敖江、汀江、晋江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一至三类水质比例均高于83.0%;龙江污染仍较严重。
  【城市饮用水源】
  9个设区城市20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76.8%,其中漳州、莆田、龙岩和宁德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
  【水库、湖泊、内河】
  全省开展监测的9座大中型水库中,东圳、山仔水库水质优于三类;金湖、东张水库一至三类水质比例高于83.0%;安砂、乌潭、山美等3座水库水质劣于三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福州西湖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达到水域功能类别要求;厦门赏筌湖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为劣四类海水水质。主要城市内河污染有所减轻,但污染仍较严重。
  【近岸海域】
  全省13个主要港湾布设47个监测点位,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水质符合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占44.4%,与上年基本持平。一类、二类水质占47.3%,劣四类水质占25.6%。东山湾、诏安湾水质较好;三都澳、沙埋港、湄洲湾、兴化湾、同安湾、厦门西港水质一般;泉州湾、深沪湾、福清湾、闽江口、罗源湾水质较差,主要受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影响。
  ■措施与行动
  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和木兰溪、交溪“五江两溪”,湄洲湾、厦门湾和福州港“三个重点海区”,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四个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
  省政府批准《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各地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暂时规定》,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步伐。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省有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部分省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设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开展全省畜禽养殖业禁建区划定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九龙江流域完成100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各城市加强内河污染整治。厦门市政府启动厦门西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
  全省23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值为1.36。除三明、龙岩外,其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2)。主要污染负荷系数大小排序依次为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除武夷山市外,其余城市全部出现酸雨。城市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0,酸度较上年有所增强。降水pH值最低为3.04,出现在厦门。
  【室内环境空气】
  经对部分新装修居室(办公室)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发现其甲醛、苯等污染物普遍超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限值。
  ■措施与行动
  各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改油、煤改气工程;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搬迁关停城市市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大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
  修编《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性抽测。福州、厦门市环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2002年全省新增烟尘控制区32个,面积309.50平方公里,累计建成烟尘控制区110个,面积856.50平方公里。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下降,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水平不高。
  ■状况
  【声环境】
  全省9个设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70.1分贝,与上年持平,其中福州、厦门、莆田、南平、龙岩5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符合国家推荐的控制指标(70分贝)要求。9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56.1分贝,比上年上升0.1分贝。9个设区城市功能区噪声夜间超标现象仍较普遍,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夜间超标问题突出。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和饮用水地表水源放射性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福州市陆地环境辐射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个别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电磁辐射存在超标现象,辐射污染隐患依然存在。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4130.9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574.86万吨,占38.1%,排放量5.70万吨。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68.1%。
  ■措施与行动
  继续创建噪声达标区,2002年全省新增噪声达标区28个,面积63.10平方公里,累计已建成噪声达标区90个,面积323.60平方公里。
  开展全省性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267人次,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128起。
  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强化放射性废源处置的管理。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全年安全收贮入库放射性废源135个。
  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焚烧车间建成投入使用;福州、厦门市的医疗废物已实行集中收集处置。
  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状况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7.12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0.09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5.0%。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18.13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面积2.06万公顷,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2万公顷。
  【森林】
  全省森林面积735.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0.5%,活立木总蓄积量41763.60万立方米。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478起,总过火面积8132.80公顷,受害面积4938.90公顷,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0.9‰和0.7‰。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4.29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3.3%。
  【自然保护】
  至2002年,全省共有各类特殊区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3462个,总面积106.4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8%。其中,自然保护区64个(国家级6个,省级26个,市、县级32个),面积41.20万公顷;森林公园33个,面积11.08万公顷;风景名胜区39个,面积约15万公顷;自然保护小区3326个,面积39.10万公顷。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9884.30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3563.55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2%。
  【海洋】
  海洋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共记载海洋生物物种3312种。海洋生物质量总体良好,绝大多数海域水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评价标准。全省发生赤潮17起,累计面积2159平方公里,其中6起对海洋生态和水产养殖造成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380万元。
  【农药化肥使用】
  全省农药使用量5.53万吨,同比增长4.7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19.91万吨,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编制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査报告》。
  全省新增5个省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市(县)或乡(镇)、9个省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试点。新增惠安洛阳江、莆田老鹰尖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全省新增户用沼气池近2.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10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沼气项目试点县2个。
  全省累计建设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试点)县3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建设试点县12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累计有216个。
  加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打击滥伐森林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组织进行重点农区野生植物调査。
  全省累计已建设东山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石狮、漳平、螺洲、武夷山和南平5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变化】
  气候属正常偏差年景。年平均气温比常年偏高以上;年总降水量基本正常,但降水季节分布不均;年日照时数接近常年。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3.93亿元,死亡64人。
  【地质灾害与地震】
  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1428处,其中造成重大损失的1713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3亿元。全省地震活动呈总体相对平静、局部稍有起伏的变化特征,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6次,地震活动水平较低。
  【人体健康】
  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都是恶性肿瘤,死亡率分别123.59人/10万人与117.91人/10万人。城市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30.46人/10万人,农村为86.77人/10万人。城市肺癌死亡率为23.05人/10万人,农村为13.16人/10万人,均高于上年。
  ■措施与行动
  继续完善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和减少灾害保障体系。
  实施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工程,数字地震台网扩建工程建成投入运行。
  加大“餐桌污染”治理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专栏
  ■生态省建设
  省委、省政府首次联合全省环保大会,作出建设生态省的部署。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并通过国家级专家论证。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我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
  ■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与各设区的市政府签订了2001—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各设区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城市根据国家“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继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厦门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福州市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泉州、漳州市着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并颁布《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继续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全年约有300人获环保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开展全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519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4428个,立案查处企业311个。
  健全全省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共受理群众投诉24339件,处理率98.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十五”计划指标内;除氨氮外,其余5项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3)。
  [=此处为表格(表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环境监测
  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每季度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基本完成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程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新增仪器设备2311台(套),总金额4332万元,初步改变了环境监测落后和被动的局面;全省87个环境监测站累计已有64个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计量认证。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等流域省控设区市交界断面和闽江入海口建设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组织全省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理处置现场演练。调整和优化全省环境监测点位,修订环境监测技术规定。
  ■环境科技成果、认定
  有16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8.8%。开展“九龙江流域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研究”等31个环保科技项目研究。累计获得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单位10家、国家环保设备运营资质单位20家,8家企业22个产品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信息
  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基本完成,环保系统基本实现政务公开电子化;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列入“数字福建”339工程;完成全省生态环境遥感综合调查评价等环境3S应用项目;开展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省级环境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和日本政府无偿援助泉州、三明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10153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809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9.5%;“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9.2%。
  ■环保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76.96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62%,与上年相比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14.36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0.10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1.50亿元。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发生污染事故18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2起,一般事故16起),比上年减少32起;直接经济损失14.20万元,比上年减少47.90万元。
  ■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斯洛伐克、美国、日本、南非、荷兰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环保合作与交流。省环保局与斯洛伐克环境局签署环境合作意向书;与德国莱法州环境与林业部签署环保合作宣言,并联合举办第一届福建省一莱法州环境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环境宣传与教育
  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知识电视挑战赛、环境保护宣传周、“绿色学校”评选、环保下乡千里行等活动,举办全省环境警示教育专题文艺调演和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1个单位和2人获得香港地球之友和中国环境新闻协会颁发的2002年第六届地球奖。
  2003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保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城市及局部流域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所下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环境资源面临着更大压力,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水环境
  ■状况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城市内河污染仍较严重。部分湖库呈富营养化趋势。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未能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12条主要水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市界、县界交界断面4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一至三类水质比例为87.5%,较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6.8%,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闽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85.5%,较上年下降8.0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4.3%,较上年下降10.1个百分点。干流南平段和沙溪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1.4%和77.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龙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88.9%,较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5.2%,较上年下降6.1个百分点。河口段和北溪龙岩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66.7%和77.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水系
  霍童溪和漳江水质最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均为100%;晋江、交溪、敖江和东溪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木兰溪、萩芦溪和汀江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龙江水质最差,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仅为38.9%。
  【城市内河】
  城市内河水质污染比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仅为38.7%,较上年下降9.2个百分点。除泉州市外,其余城市内河水质均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9个设区市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5%,较上年提高8.7个百分点。
  [=此处为表格(表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表 单位:%)=]
  14个县级市18处饮用水水源地中,南安、石狮市的水源地水质较差,晋江、龙海、永安市的水源地水质污染也出现超标,其余9个县级市11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主要湖泊水库】
  经整治,福州西湖水质明显改善,总磷、总氮浓度值较上年继续有所下降,基本达到五类环境功能区标准。厦门赏笞湖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但仍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主要水库中,东圳、棉花滩、古田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乌潭、山美水库水质较差,为劣五类,呈富营养化趋势。
  【近岸海域海水】
  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全省一、二类海水水质占39.6%,三类海水占24.5%,四类和劣四类占35.9%。一、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了7.7个百分点。
  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40.3%。各港湾中,湄洲湾、诏安湾水质较好,一、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高于80%,厦门海域、闽江口、泉州湾、福清湾水质相对较差,一、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低于20%。
  ■措施与行动
  继续推进“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全省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工作。制定了《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组织开展了重点流域水葫芦专项综合整治。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省已核发排放许可证(含临时排放许可证)的企业4183个,其中已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3564个。
  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省已有96个组织通过认证。
  完成了全省城市和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保护区116个。开展全省水源保护区污染调查和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9.68%。
  开展防范“非典”期间环保专项监察行动,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现场环保执法检查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加大对医疗废水处理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环保系统共出动1072人次,对178家医院进行了检查。
  大气环境
  ■状况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酸雨污染仍普遍存在。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全省23个城市除三明市为劣三级,龙岩、南平、漳州市为三级外,其余19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占82.6%,较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晋江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三明、南平、漳州市空气质量下降。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83.6%。全省城市大气污染物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主。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41个降水测点。21个城市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为4.89,酸度较上年略有增强。降水pH最低值为3.62,出现在三明市的洋溪点位。
  【室内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开展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所监测的263套新装修的居室和办公室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占68.8%,苯、甲苯、二甲苯超标的占22.0%。对32套住宅室内放射性氡进行抽测,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措施与行动
  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着手研究燃煤电厂脱硫和燃气电厂发电环保折价优惠政策。
  开展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验收工作,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中已有20个通过验收;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进社区活动;继续加强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加大饮食业油烟污染整治及扬尘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省已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含临时排放许可证)的企业达2118个。召开了全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巩固和提升水泥业粉尘污染治理成果。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城市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抽测,抽测达标率在65.3%~85.1%之间。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状况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下降,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
  【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
  9个设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69.4分贝,比上年下降0.7分贝。其中厦门、福州、龙岩、南平和三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符合国家推荐的控制指标(70分贝)要求pH。
  ◊区域环境噪声
  9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56.2分贝,与上年基本持平,为轻度污染。
  ◊城市功能区噪声
  9个设区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基本达标,夜间普遍超标,交通干线两侧夜间严重超标。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总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在福州市区开展环境贯穿辐射剂量监测,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一些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水平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980.7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889.17万吨,占63.1%;排放量4.21万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所提高。
  ■措施与行动
  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全省全年噪声污染投诉13436件,在各类环保投诉中居第一位,占环保“110”投诉总数的51.3%。
  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活动。中考、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共出动4526人次,现场检查979家噪声排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余次。
  完成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地方立法工作,完成《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制定。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安全处置了毒鼠强17批次共836.5公斤。
  巩固放射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措施,,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系统。
  生态环境
  ■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茅,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生态环境评价】
  2003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次采用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污染负荷指数等五项评价指标,按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对全国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结果表明,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优的区域占85.4%,其余14.6%的区域为良,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一。但福建省生态环境仍较脆弱: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矿山开发和工程建设造成的“青山挂白”和水土流失现象仍较明显,畜禽养殖业污染日趋严重,土壤退化趋势依然存在,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对局部流域和区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6.64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0.03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5.0%。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13.20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93万公顷,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34万公顷。
  【森林生态】
  全省森林面积735.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0.52%,活立木总蓄积量41763.60万立方米。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522起,总过火面积7904.6公顷,受害面积4634.4公顷,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0.85‰和0.63‰。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3.93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3.3%。
  【自然保护】
  至2003年,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特殊区域3485个,总面积132.05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0.9%。其中,自然保护区79个,面积49.28万公顷。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2.02万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0.38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0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4.2%;建成区绿地率31.0%。
  【海洋生物】
  根据《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评价,福建省海洋生物中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一些监测区贝类体内残留的镉、砷、铅、石油烃等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一类标准。全省海域发现赤潮29起,累计面积173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宁德沿海、闽江口、泉州湾、厦门近岸海域。其中13起造成水产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4248万元。
  【农药化肥使用】
  全省农药使用量5.53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20.29万吨,同比增长0.3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新增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永安天宝岩、武平梁野山及云霄漳江口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开展闽江口湿地与水禽现状调查。
  至2003年,全省有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市、县,26个省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县(市)、乡镇;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面积达41643.9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3%。全省新增29个省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试点。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全省新增户用沼气池2.43万口,大中型沼气工程累计734座。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变化】
  气候属正常偏差年景,年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明显偏少,日照时数显著增多。发生自1939年以来最严重的夏秋冬连旱气象灾害,夏季出现历史罕见的大范围持续性高温热浪,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4.50亿元。
  【地质灾害与地震】
  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24处(其中造成重大损失的72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0.50亿元。地震活动仍呈总体相对平静、局部稍有起伏的变化特征,地震活动水平较低。全省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9次,最大的为3月18日发生在漳平的3.6级地震。
  【人体健康】
  全省人口死亡率为5.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74.10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岁。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都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51.56人/10万人与146.10人/10万人,较上年有所升高。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城市为32.16人/10万人,农村为77.10人/10万人。
  ■措施与行动
  健全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和保障体系。
  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大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专栏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对全省23个城市200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推动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泉州市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福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漳州、泉州市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列入了2003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组织2003年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全省环保系统专业法律考试。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5167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060个,立案调查处理违法企业510个。环保“110”共受理群众投诉26358件,处理率98.4%。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除化学需氧量外,其余5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环境监测
  在基本完成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季度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闽江沙溪水汾桥、竹岐,长乐白岩潭,九龙江西陂、江东桥,敖江霍口,晋江石砻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福州三孔闸内河、敖江山仔、上杭汀江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在建设中。6个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站建设工作已经启动。泰宁等4个县(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福建省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已开展有机食品基地的认证工作。
  ■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建设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实施在线监测监控,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建设省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指挥中心。福州、石狮等城市建立环境污染监控分中心。
  ■环境科技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特性与控制研究”等18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9.3%。省科技厅和省环保局分别立项开展《饮用水源地藻毒素污染机制及毒性识别研究》等60个环保科技项目研究。累计17家单位获得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20家单位获得国家环保设备运营资质证书,7家企业20个产品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信息
  建立了全省无线VPN专网;“数字福建”环保信息资源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完成《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和《环境标准查询系统》软件开发并验收使用。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省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13084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2676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9.32%;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6.22%。
  ■环保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88.63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69%,与上年相比提高0.07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19.38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7.61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1.63亿元。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发生污染事故22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一般事故21起),较上年增加4起;直接经济损失65.6万元,较上年增加51.4万元。全年未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
  ■环境宣传与教育
  组织环保电视专题节目展播,举办中国(福建)留学人员创业环保论坛、全省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会、“生活·环境·家园”环保知识大赛,开展“绿色学校”考核评选、“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等活动。
  ■对外合作与交流
  省环保局共接待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斯洛伐克、南非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官员、专家、学者、环保企业主共10批36人次来闽考察,洽谈合作项目。与德国莱法州经济部签署两省州《环境保护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斯洛伐克环境局正式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与阿根廷一中国经贸文化交流促进会签署环保经贸合作意向书。
  2004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坚持在加强生态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保工作,启动生态省建设,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环保综合决策机制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污染整治成果得到巩固,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使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环境质量保持了良好水平,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但全省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个别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资源环境面临更大压力,加快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矛盾仍较突出,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水环境
  ■状况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水质达标率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城市内河污染仍较严重,部分湖库呈富营养化趋势,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未能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12条主要水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各流域行政区间交界断面4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见表1)。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3.6%,较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1.9%,较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
  [=此处为表格(表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表 单位:%)=]
  ◊◇闽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83.0%,较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4.3%,与上年持平。干流南平段和沙溪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6.2%和6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龙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84.3%,较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74.1%,较上年下降11.1个百分点。北溪龙岩段、漳州段和河口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63.9%、80.0%和50.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水系
  霍童溪和交溪水质最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均为100%;晋江、漳江和东溪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木兰溪、萩芦溪、敖江和汀江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龙江水质最差,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仅为16.7%。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9个设区市的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1%,较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14个县级市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2%,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城市内河
  城市内河水质污染比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为42.5%,较上年上升3.8个百分点。除泉州市外,其余城市内河水质均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
  ◊主要湖泊水库
  福州西湖由于总氮超标,水质降为劣五类;厦门湖水质有所改善,但仍为劣四类海水水质。主要水库中,安砂、东圳、古田水库与泰宁金湖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东张、山仔与棉花滩水库为四类水质;山美、乌潭水库为劣五类水质。
  ◊近岸海域海水
  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全省无一类海水,二类海水水质占32.3%,三类海水占16.9%,四类和劣四类占50.8%。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7.3个百分点。
  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27.8%,较上年下降12.5个百分点。各港湾中,湄洲湾水质最好,厦门港、泉州湾、三都澳、沙埕港、罗源湾水质相对较差。
  ■措施与行动
  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工作,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批准实施九龙江流域整治年度计划和敖江流域整治工作意见,以省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大力推进“五江两溪”治理工作。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对涉嫌违法的649个企业立案调查,其中598个已结案,其余51个正在办理中。
  全面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全省已对5400多个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已有49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制定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一系列突发性污染事故。
  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场会,全面开展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搬迁和关闭工作。
  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2%。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酸雨污染仍普遍存在。
  ■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和南平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23个城市中,武夷山、福鼎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龙岩、三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三明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其余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2.2%。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49个降水测点。21个城市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为4.83,略低于上年,降水pH最低值为3.06,出现在长乐市。酸雨出现频率为42.2%,较上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室内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开展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根据所监测的360套新装修的居室和办公室统计,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占64.4%,苯、甲苯、二甲苯超标的分别占10.0%、28.3%和23.3%。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全省水泥业烟(粉)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完成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编制《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
  完成全省26家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厂、热电厂和自备电站排污申报调查及核定工作。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城市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抽测工作,达标率在70.4%~93.9%之间。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较高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上升,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
  ■状况
  【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69.2分贝,比上年下降0.4分贝。23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交通噪声等效A声级大于70分贝,呈轻度污染;其余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55.5分贝,较上年上升了0.1分贝。有9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50.1~55.0分贝),其余城市呈轻度污染。
  ◊城市功能区噪声:
  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基本达标,夜间普遍超标,交通干线两侧夜间严重超标。
  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总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水平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3361.2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240.38万吨,占66.4%;排放量5.76万吨。
  ■措施与行动
  完善和深化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全省全年噪声污染投诉13418件,在各类环保投诉中居第一位,占环保“110”投诉总数的51.5%。
  继续做好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中考、高考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826人次,现场检查895家噪声排污单位。
  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放射工作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项目和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省人大发布《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厦门市修订并出台《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但畜禽养殖业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状况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5.99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316.69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9.7%。
  【水土流失】
  全省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08.3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8%。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70万公顷。至2004年底,历年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6.38万公顷(含重复治理面积)。
  【森林生态】
  全省森林面积12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96%,活立木总蓄积量4.97亿立方米。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164起,过火面积2.24万公顷,受害面积1.36万公顷,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2.41‰和1.85‰。。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36.82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9%;成灾面积1.46万公顷,成灾率1.93‰。
  【海洋生物】
  根据《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评价,福建省海洋生物中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部分监测区贝类体内残留的镉、砷、铅、滴滴涕、石油烃等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较上年污染范围有所扩大,污染物残留量有所增加。全省海域发生赤潮12起,累计面积32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宁德市沿海、平潭沿岸、厦门近岸海域。由于防范及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自然保护】
  至2004年底,全省共设立自然保护区90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0.70万公顷。共有生态示范区试点47个,面积483.32万公顷;森林公园46个,面积14.50万公顷;地质公园5个,面积12.51万公顷,建成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50个。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2.45万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0.53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19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4.4%,建成区绿地率31.2%。
  【农药化肥使用】
  全省农药使用量5.35万吨,较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21.66万吨,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完成各县(市、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审查,并对省级生态功能区划作进一步调整和修改。
  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根据自然条件和环境问题,在厦门、漳州、泉州和宁德市分别开展了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海岸带保护和石板材资源开发四种类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组织开展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福州市马尾镇、厦门市大嶝镇、莆田市西天尾镇获得“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加大生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力度,新增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新建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12个。
  在龙岩、南平等地推广“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
  完成全省山地水土流失普查工作,督察沿海地区和试点县工作情况。开展“青山挂白”综合治理。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变化】
  气候属正常年景。年平均气温偏高0.5℃,日照时数显著偏多。部分县(市)出现夏秋冬连旱,雨季降水强度明显偏弱。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376毫米,比多年平均少17.9%,地表水资源量701.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少40.5%。全年热带气旋活动频繁,有7个热带风暴以上强度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较常年偏多;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41亿元。
  【地质灾害与地震】
  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13处(其中滑坡66处、崩塌42处),直接经济损失868.2万元。受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活跃影响,我省地震活动水平相对有所提高。全省及其近海地区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8次,最大的为5月30日发生在厦门海域的4.5级地震。
  【人体健康】
  全省人口死亡率为5.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6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岁。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仍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24.91人/10万人与123.50人/10万人。
  ■措施与行动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54个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勘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部分项目建成使用。
  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努力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专栏
  ■生态省建设
  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下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体系,以及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等要求,标志着生态省建设正式启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对全省23个城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推动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福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泉州、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环保目标责任制
  组织对全省9个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3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査考核。各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总体较好,泉州、福州、三明市考核成绩位居前列。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完成省环保局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制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暂行)》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暂行)》等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3475人次,检查企业17924家,立案调查649家违法企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6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2.57万吨,烟尘排放量10.9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7.4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85万吨,氨氮排放量4.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5.76万吨。
  ■环境监测
  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8个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站和31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车载流动实验室以及厦门、福州市的应急监测车已投入使用。全省有66个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开发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在6个设区市确定了6个地面生态站建设点位,制定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环境科技
  “东张水库污染成因与控制研究”等12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6.2%;“亚热带海水养殖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有11家单位获得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10家单位获得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2个项目获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1个项目获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4个产品获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6个产品获“绿色之星”标识产品认定,3项装置被评为中国优秀环境保护装置。
  ■环境信息
  全省环境信息网络不断加强。宁德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专家验收,投入运行。全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建成,福州、三明、泉州、南平、漳州等城市建立了环境监测监控分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13028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1701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9.7%,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8.8%。
  ■清洁生产
  我省已有福建炼油厂等4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通过验收的16家企业共实施无/低费方案1072个,中/高费方案71个。在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平均每个企业增加效益1500万元,总计2.6亿元。
  ■环保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111.1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4%,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36.91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2.16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2.08亿元。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发生污染事故7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一般事故6起),较上年减少15起;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较上年减少9.6万元。
  ■环境宣传与教育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创意比赛”、“环保知识电视大赛”、“关注室内污染、珍惜你我生命”调研活动、“海洋·环境与经济”论坛、创建绿色学校和环保进社区等宣教活动。联合省内高校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垃圾分类八闽行”环保下乡活动、“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环保志愿者主题千人演讲会等系列活动。
  ■绿色社区
  举办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启动仪式福建分会场活动,全面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确定了13个省级绿色社区(小区)试点。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厦门等市积极开展市级、区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9个市级绿色社区、84个区级绿色社区。
  ■对外合作与交流
  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等国家的环保官员、专家、学者和环保企业开展广泛的环保合作交流。与友好省州德国莱法州签署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的备忘录》,环保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莱法州环境部代表团来闽考察,省环保局赴德国参加研讨会,推进循环经济等合作项目的开展。
  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5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全省环保工作取得可喜进展,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断面的比例高于全国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河流。城市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环境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位居全国首位。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视察时指出,“福建的生态环境优美,环境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仍较突出,工业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水电等资源不合理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个别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
  水环境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和一至三类水质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与上年持平,部分水库及城市湖泊仍存在富营养化现象;受生活污水的影响,城市内河污染较为严重;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状况
  【12条主要水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行政区间交界断面4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9.4%,较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7.9%,较上年提高6.0个百分点。
  [=此处为表格(表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表 单位:%)=]
  ◊闽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92.0%,较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2.9%,较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沙溪和干流南平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83.3%和85.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龙江
  一至三类水质占88.9%,较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78.7%,较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北溪龙岩段、北溪漳州段、西溪和河口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83.3%、83.3%、75.0%和50.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水系
  交溪、霍童溪、晋江和漳江水质最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均为100%;东溪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萩芦溪、敖江、木兰溪和汀江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龙江水质最差,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仅为27.8%。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9个设区市的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8%,较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14个县级市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较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城市内河】
  城市内河水质污染比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0.3%,较上年提高7.8个百分点。泉州、福安、龙海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除长乐市外,其余城市达标率与上年持平或有所提高。
  【主要湖泊水库】
  福州西湖由于总氮超标,水质仍为劣五类;厦门筼筜湖水质仍为劣四类海水水质。主要水库中,东圳、古田、安砂与泰宁金湖为三类水质,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标准;其余7个湖泊水库未能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标准。
  【近岸海域海水】
  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全省一、二类海水水质占55.4%,三类海水占10.8%,四类和劣四类占33.8%。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了23.1个百分点。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42.6%,较上年提高14.8个百分点。沿海主要港湾水域功能达标率为31.0%,与上年持平。
  ■措施与行动
  以闽江、九龙江为重点,继续推进“五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省政府启动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召开动员大会,批准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并设立专项整治资金。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农业、工商、安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纺织印染企业、重污染行业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专项检查。
  2005年12月,省农业厅与省环保局联合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现场会,全面开展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搬迁和关闭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置场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城市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4.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14%。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的水平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酸雨污染仍普遍存在,污染范围和强度与上年基本持平。
  ■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和永安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23个城市中,武夷山、福鼎市空气质量最好,达到一级水平;三明、龙岩市空气质量为三级,三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其余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二级标准。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50个降水测点。有21个城市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为4.91,酸雨强度较上年略有降低,降水pH最低值为3.0620,出现在漳州市。酸雨出现频率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室内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开展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在各项污染物中,甲醛和二甲苯超标较为严重,超标率分别为52.5%和56.6%,苯和甲苯的超标率分别为5.6%和35.5%。
  ■措施与行动
  结合城市产业布局的调整,推广使用低硫煤,实施民用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加强饮食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开展水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030家。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较高。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上升,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状况
  【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较上年下降0.3分贝,为“较好”水平。23个城市监测路段中超70.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的28.0%,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
  ◊区域环境噪声: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55.5分贝,与上年持平,为“轻度污染”水平。影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以生活和交通噪声为主,分别占56.6%和17.1%,平均等效A声级最高的为交通和施工噪声,分别为58.6分贝和57.0分贝。
  【福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中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比活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环境放射性水平未发现异常。个别移动通信基站和少数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水平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3772.53万吨,综合利用率68.9%;排放量5.77万吨。
  ■措施与行动
  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
  严格控制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为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中考、高考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23人次,现场检查1013家噪声排污单位,联合执法20余次,接投诉数1626件(次),查处违法行为73件。
  继续实施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与规范化处置。
  生态环境
  ■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但林分结构不合理,土壤土层薄,水土流失依然明显;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日益突出。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5.40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762.2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5.02%。
  【水土流失】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9万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面积6.86万公顷。至2005年底,全省历年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6.77万公顷(含重复治理面积)。2005年末,水土流失面积为103.3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比去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
  【森林生态】
  全省森林面积12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96%,活立木总蓄积量4.97亿立方米。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09起,过火面积0.52万公顷,受害面积0.34万公顷,过火率、受害率和发生率分别为0.56‰、0.47‰和4.02次/10万公顷。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9.31万公顷,成灾面积0.03万公顷,成灾率0.04‰。
  【自然保护】
  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设立自然保护区95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4万公顷;生态示范区57个,面积533万公顷;森林公园63处,面积15.5万公顷;有机食品试点基地65个,面积0.84万公顷。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2.72万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0.59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1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01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6.11%。
  【海洋】
  海洋表层沉积物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类标准。对22个重点贝类养殖区的监测结果表明,海洋生物中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部分监测区贝类体内残留的镉、砷、铅、滴滴涕、石油烃等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污染范围有所扩大,污染物残留量也有所增加。
  【农药化肥】
  全省农药使用量5.60万吨,比上年增加0.25万吨;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22.02万吨,同比增长0.3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12个厅局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调研,并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
  加大生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力度,新增10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新建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15个。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示范城市建设,在武夷山市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抓好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永泰、永定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同时大力推进永春、明溪、福安、南靖、建瓯、涵江等6个县(市、区)的省级生态修复试点县建设。启动莆田东圳水库库区等8个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工作。
  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两侧禁采区的“青山挂白”现象进行专项治理,逐步恢复生态景观。
  至2005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累计479个,产品认证573个;畜牧业无公害生猪年出栏达225万头,新增无公害产地116个,产品139个;全省有301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与水资源】
  年平均气温19.7℃,偏高0.4℃;年日照时数1583.7小时,偏少148.3小时;年降水量为1816.3毫米,偏多204.7毫米;地表水资源量1400.7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多18.83%。
  【自然灾害】
  全省及其近海地区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6次,最大的为8月9日发生在厦门附近海域的3.6级地震。发生赤潮14起,累计面积22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三沙海域、福宁湾、连江海域、平潭沿岸和厦门近岸海域,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月17—23日,闽北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闽江流域出现了35年一遇的大洪水。全年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较常年偏多,其中第5号台风“海棠”7月19日在连江县黄岐镇登陆,第13号台风“泰利”9月1日在莆田市平海镇登陆,第19号台风“龙王”10月2日在厦门市登陆。气象灾害给我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36.7亿元,较常年偏重。
  【人体健康】
  全省人口总死亡率为478.16人/1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死亡率400.32人/10万人,农村人口死亡率489.66人/10万人。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仍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18.86人/10万人与113.65人/10万人。
  ■措施与行动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和落实地震应急预案。
  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努力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启动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全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
  专栏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省环保局组织对9个设区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前3名的依次是泉州、漳州和甫田市(福州、厦门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参与排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积极开展巩固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厦门市首批免检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复核;泉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漳州市通过省环保局初审,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验收。
  ■环保目标责任制
  各设区市认真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分解下达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46.12万吨;烟尘13.06万吨;工业粉尘19.29万吨;化学需氧量39.41万吨;氨氮5.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5.77万吨。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完成我省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2005年5月,省政府批准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组织开展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027人次,检查企业9596家,立案346家,结案128家。
  ■环保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145.10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2.21%,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52.02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90.92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2.16亿元。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全省已有17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涉及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在大量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还增加了经济效益2.6亿元,平均每个企业增效1500万元。省环保局以中德环保合作为平台,通过与友好省州德国莱法州的合作,指导福州、厦门、南平市等地开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福州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厦门鼓浪屿循环经济实验区、南平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试点工作,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上,编制了三明钢铁集团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环境监测
  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至2005年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总值增至2亿多元。全省建成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通过《环境与发展报》向社会公布;建成32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车投入使用;福州、厦门、泉州等9个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启动生态监测工作;坚持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并通过省政府政务网向各级政府通报,在《环境与发展报》上向全社会公布;环境监测科研取得新进展。
  ■环境科技
  全省有16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得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8.3%,其中,“闽江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状况与控制研究”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lfry-5医疗垃圾热解焚烧炉”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科技厅立项开展“毛竹林生态可持续开发研究”等31个环保科技项目的研究。省环保局立项开展“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研究”等20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东山县通过科技部中期检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漳平市通过省级总体验收。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国家、省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成便携式环保卫星应急通讯系统,适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需要。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共享省重点污染源、地表水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共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16200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3894个。省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对省电力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环保产业
  2005年,省环保局、经贸委、统计局以2004年为基准年,联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收入总额达164.89亿元,从业单位共892家,从业人员61161人。第三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省环保局组织参展的能源环保馆全面展示了我省环境保护总体状况、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成果和技术需求,成功对接44个项目,总投资额达7亿元左右。
  ■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处置
  加强对各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分别模拟水、大气和辐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应急处理处置水平。全省发生污染事故15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2起,一般事故13起),较上年增加8起;直接经济损失26.9万元,较上年减少29.1万元。
  ■环境宣传与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联合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小火炬》杂志等媒体开辟了专栏、专版;抓好“6·5”和福建环保事业30周年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培训、讲座、书画摄影展、公益广告、环保下乡等主题活动,不断扩大与社会各团体、大专院校、环保NGO和志愿者之间的广泛联系;荣获第三届ITT杯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第二届全国大中小学生“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活动、“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和“北京一深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万里行”等四项全国性宣传活动的优秀组织奖。
  ■绿色创建活动
  全省已创建11个省级绿色社区(小区)、123个市级绿色社区(小区)和333个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福州市鼓楼区天元社区等8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社区,省环保局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各级“绿色学校”累计达到1660多所,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国家级14所,省级93所,市级553所。福州市岳峰镇、厦门市新圩镇获得2005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对外合作与交流
  省环保局与德国、美国、瑞典、加拿大、芬兰等国家的环保官员、专家、学者、环保企业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选送儿童绘画作品参加斯洛伐克“绿色世界”第10届儿童与青年艺术创造性国际比赛,其中一幅获“最佳外国作品奖”。与德国莱法州环境与林业部环保合作取得新成效,循环经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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