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行排污收费、申请和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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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939
颗粒名称: 七、实行排污收费、申请和发证制度
分类号: X322
页数: 4
页码: 116-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实行排污收费、申请和发证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排污收费 发证制度 福建省

内容

(一)排污费征收与检查督促
  1.排污费征收
  2001年,召开13场排污费征收座谈会,广泛调查,征求收费意见,努力扩大征收面。厦门市开征第三产业数上千家,收费额超过总额的50%;漳州市加大对乡镇第三产业和机动车维修业的征收力度;泉州市丰泽区继续扩大向第三产业开征排污费,新增收费户数49户;邵武市对小型饮食行业进行全面申报,对600多家第三产业征收排污费8万元;宁德市扩大对第三产业的征收面,全市被征收排污费单位达3106家。全省交纳排污费单位2.77万个,其中,中央、省属企业61个,设区市属企业3791个,县(市、区)企业2.39万个,收费总额2.05亿元,比上年增长2%,占全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05%,上缴省级财政1697万元,比上年增长25.7%,完成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2166万元,比上年增长29.31%。
  2002年,排污收费收入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完成上缴省级财政排污费1699万元,超额17%;完成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2017万元,超额22%。省环境监理所组织两次稽查活动,分3个小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67个县(市、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和解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下达整改通知8份。答复南平水厂有关收费事项的请示等23件。组织12人次赴宁德、福州、莆田等地督促、指导排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季报、决算编报等工作,促进排污收费财务制度规范化。组织召开全省征收排污费2002年决算编报会议,举办23个城市参加的环境监理财会岗位培训班。扩大排污收费的征收面,拓宽费源。泉州市重点扩展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及清濛开发区内企业排污费的征收,1—10月新开征收排污费企业31家,征收额52.30万元。安溪县环保局通过加大对电镀、水泥行业的督察,收费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0.02%;南平市对自来水厂征收废水排污费,全面开征饮食服务业废水及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
  2003年,排污收费收入达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13%。其中,缴入中央国库排污费802万元、缴入省级国库排污费1972万元。2004年,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产业排污系数(试行)和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的通知》,规范全省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标准。福州、厦门、漳州市环保局及时与当地财政局沟通,制定排污费征收有关文件,完善排污收费配套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电监委《关于加快火电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全省26家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厂、热电厂和自备电站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及时上报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和汇总报表。结合福建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征收排污费的实际,设计制定《福建省火电企业烟气污染物排放月度申报表》,按时完成4家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是年,征收排污费2.524亿元,上缴省级国库3955万元。
  2005年,排污收费3.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5%。是年,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海水高位池水产养殖业排污情况的调查摸底,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监测、收集和分析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规范海水高位池水产养殖废水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并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福州、南平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费。福建《环境与发展报》刊登5期排污收费基本知识,宣传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与西安交通大学长天公司联合举办第二期排污收费软件培训班,培训排污收费专业人员41人。
  2.检查督促
  2001年4月起,省环境监理所派出13人次对各地排污费征收和解缴省级财政进行稽核和督收,稽查9个设区市、18个重点市县排污费征收情况,10月起又对7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的排污收费进行催收催缴督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环境监理所会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赴8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检查、调研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情况,督促严格依法征收。石狮市环保局对拒报、拒交和拖欠排污费的单位给予处罚;厦门市监理所对36家拒交排污费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漳州环保局对25家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增收排污费103.19万元;永定县对永定化肥厂等8家拖欠排污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拖欠的15万元排污费。
  2002年,福州市加大对拖欠排污费的追缴力度,对长期拖欠排污费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祥坂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处理场、龙胜大厦有限公司等被法院强行划拨排污费;晋江市对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地还开展污染源“三查一核定”和监视性监测,结合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的核査等措施,堵塞漏洞。
  2003年,完成配套文件的制定,及时转发有关排污收费的新条例,并举办3期培训班和1期9个设区市监理所领导、财务人员排污收费新条例研讨培训班,重点培训排污量核定和征收标准。是年,全面开展排污收费稽查,组织5次稽查活动,下发《关于对2003年全省排污费解缴情况稽查的通知》。省环境监理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省9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环保部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解缴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
  2005年,组织人员对9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和督促,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条例的规范要求,征收排污费和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是年,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211份,行政处罚4份,处罚金额4.5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家企业。闽清县对信用度不好的陶瓷业单位每月10日前下达缴费通知单,对10多家未按期缴纳的单位,征收滞纳金,对6家拒缴单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甫田市有关县区未开征或少征排污费的8家企业由市支队直接征收。
  (二)排污申报
  2001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企业10127家。2002年,组织人员对污染负荷达65%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申报登记和年审,是年完成申报登记单位达10658家。
  2003年,继续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各类污染物进行全面核定,对新增的畜禽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固体废弃物等收费行业、项目,组织调査、测算、核定。是年,环境监理所完成对华能电厂、后石电厂、湄洲湾电厂、嵩屿电厂排污量的核定。是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有14290家。
  2004年,各级环保局建立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抓,所长、支队长(大队长、所长)总负责,排污费征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将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印制、发放、登记、核定等工作落实到人。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排污申报核定技术领导小组,针对行业特点,采取分片管理的办法,派出人员,具体指导企业填报。是年,全省向1.4万家排污单位发出排污申报登记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提供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单、用水发票或证明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使用量说明材料等。填报数据不全、依据不足的单位需重新申报。对虚报、漏报、瞒报的排污单位则根据现场执法情况直接予以核定。
  是年,排污申报核定企业18376家,其中,污水排放申报核定企业9205家,废气排放核定企业5758家,固体废物排放申报核定企业3413家。
  2005年,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在上一年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先重点后一般、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面展开。省环保局对各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抽查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莆田市对7家不如实申报排污量的企业追补征收排污费9.82万元。福州市对8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重新申报核定,仓山区克服区内企业分布点多面广困难,全区申报登记企业达800多家。厦门市制定《排污费征收内部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规范排污申报、开单、审核、发单工作程序。漳州市对全市食品加工业、造纸、化工等行业334家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推行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完成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的对2004年度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等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对国家五大电力公司在福建省的7家电力企业2000—2004年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情况的摸底调查。是年,排污申报核定企业19056家,其中,污水排放申报核定企业8422家,废气排放核定企业4387家,固体废物排放申报核定企业1452家,噪声排放核定企业4795家。
  (三)排污发证
  2001年,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336家,其中,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43份,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93份。
  2002年,在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污情况调查和年检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1153份,其中,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845份。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重新核定,对新增的畜禽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固体废弃物等收费行业、项目进行重新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5682份,其中,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3564份,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118份。
  2004年、2005年,分别发放排污许可证5148份、9867份。其中分别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3108份、5837份,分别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许可证2040份、4030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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