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验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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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930
颗粒名称: 二、考核验收
分类号: X32
页数: 2
页码: 11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省环保部门考核验收的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考核验收 福建省

内容

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由省环保局制定,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审定之后付诸施行。2002年,按照国家1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对9个设区市进行考核,其中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为重点。当年,厦门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长乐、南平、建阳、建瓯、邵武和永安的城市环境功能区通过达标验收。除龙岩市外,全省23个城市中有22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2002年,宁德市对12个乡镇实行环保单列考核。考核结果,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鹤塘、白琳镇定为闽东经济强镇,年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5000万元,被市委评为“一控双达标”先进单位。2003年,各设区市对2002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组织人员对23个城市200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泉州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福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漳州、泉州市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2003年,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重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通知》,决定对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洛江区河市镇,晋江市金井镇、罗山镇,石狮市永宁镇,南安市九都镇、丰州,泉港区南埔镇等13个环境保护重点乡镇(街道)的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正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领导每年度的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泉州市市长、县(市、区)长对环保责任书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及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自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作为乡镇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004年3月24—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建设厅、司法厅、环保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检查组负责指导、督促9个设区市制定倒计时完成2004—2005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方案。5月20日,省环保局召开200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将全年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9月30日,福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12月24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环境质量指数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质量指数指标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指数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5个指标组成。省环保局拟定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保护指标采集方法。各设区市认真落实市长环保责任制,分解下达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省环保局组织对9个设区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前三名依次为泉州、漳州和莆田市。该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基本完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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