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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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923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21
页码: 109-1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保规划 福建省

内容

2001年省政府在颁布《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之后,又连续颁布一系列地方法规以及各类环境标准,形成以行政管理与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相辅相成的管理手段。通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及“一控双达标”等制度,使环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十五”期间,基本实现福建省环保系统网络结构,信息资源获得开发,并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环保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加强统计与档案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环境保护的全面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省属机构
  (一)福建省环保局
  2001年,承袭200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机构,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国际合作办。局长李在明,副局长郑更新、丛澜、叶南斗,纪检组长叶德文。2005年底行政编制69名,实有人员62名。
  (二)福建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
  1.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该单位成立于1985年1月,成立时名称为省排污收费监理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9年3月更名为省环境监理所,核定事业编制15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2005年12月更名为省环境监察总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2005年底实有人员16名。
  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该单位成立于1990年7月,机构规格正处级。机构成立时名称为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2名。2000年8月,增编8名,人员编制增至20名。2003年10月更名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005年底实有人员18名。3.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
  该单位成立于1996年7月,机构规格正处级。机构成立时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01年3月增编15名,人员编制增至25名。2005年1月,重新核定事业编制23名。2005年底实有人员21名。
  二、设区市机构
  2000年,全省设区市环保行政管理机构改为一级局。其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其他设区市均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共有180人,实有193人。2001年,9个设区市环保局共有行政编制214人。2005年,9个设区市环保局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员207人。
  三、县(市、区)机构
  2001年,全省县(市、区)环保局79个,均为科级局,共有行政编制435人。2005年全省县级行政编制435人,实有人员387人。
  是年,县(市、区)下属基层环保行政执法机构——环境监理所77个,事业编制463名,经费由财政核拨。
  第二节 环保目标责任制
  一、签订责任书
  1989年9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市长、专员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决定》。市长环保责任书每一届政府签订一次,年度计划每年制订,指标数原则不变,而具体内容有所修改和调整。2002年,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2001—2005年)。设区市政府将2001—2005年市长环保责任书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并与各县(市、区)长签订责任书。县(市、区)政府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并经政府颁布实施。环保责任制重点抓环境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将城市煤气设置、内河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等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项目。
  二、考核验收
  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由省环保局制定,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审定之后付诸施行。2002年,按照国家1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对9个设区市进行考核,其中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为重点。当年,厦门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长乐、南平、建阳、建瓯、邵武和永安的城市环境功能区通过达标验收。除龙岩市外,全省23个城市中有22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2002年,宁德市对12个乡镇实行环保单列考核。考核结果,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鹤塘、白琳镇定为闽东经济强镇,年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5000万元,被市委评为“一控双达标”先进单位。2003年,各设区市对2002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组织人员对23个城市200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泉州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福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漳州、泉州市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2003年,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重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通知》,决定对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洛江区河市镇,晋江市金井镇、罗山镇,石狮市永宁镇,南安市九都镇、丰州,泉港区南埔镇等13个环境保护重点乡镇(街道)的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正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领导每年度的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泉州市市长、县(市、区)长对环保责任书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及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自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作为乡镇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004年3月24—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建设厅、司法厅、环保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检查组负责指导、督促9个设区市制定倒计时完成2004—2005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方案。5月20日,省环保局召开200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将全年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9月30日,福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12月24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环境质量指数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质量指数指标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指数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5个指标组成。省环保局拟定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保护指标采集方法。各设区市认真落实市长环保责任制,分解下达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省环保局组织对9个设区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前三名依次为泉州、漳州和莆田市。该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基本完成。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
  2001年4月29日起,全省有22个环评检查组赴各地检查建设项目环保影响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保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01年5月22日起,被评价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一般情况下,报告书的制定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评价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合理收取环评费。省环保局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天、7天和3天,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的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上各项严格实行集体审批,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福州市还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2002年,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健全并向社会公开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效能档案管理制等。全面公开环评收费标准、环评证书持证单位名单以及环保审批验收报告结果。福州市开展优秀环评报告书评选活动,有8家单位报送3年编制的9份环境影响报告书,1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参加评选,评出环评报告一、二、三等奖各1名,环评报告表二、三等奖各1名。在全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3181个项目中,要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有189个,限期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的项目有114个,限期补办验收环保设施的项目有442个;对48家企业实行行政处罚,依法取缔16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003年,省环保局编印《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以方便群众和建设单位查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把关;开展开发区整体环保工作,促成区域协调发展。
  全省在建的103个重点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拟建的77个省预备重点项目已部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因环保审批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南平否定了9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要求及选址不合理的项目。
  2004年1月30日,省环保局邀请住户代表参与福州黎明220千伏变电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在此之前,省环保局设计院还在报告书编写阶段采取发放《意见征询表》、访谈和挂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拟建项目周边单位和住户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群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的了解。
  2005年,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审批关。7月29日,邵武市环保局认为恒葆鞋业有限公司扩(改)建项目布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议不宜在原址扩建,需搬迁到城郊工业园区。邵武市举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推荐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听证会后,市环保局根据群众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原则同意市环保局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
  第四节 排污综合管理
  2001年省政府提出,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十五”期间,全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一批小火电机组,全面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特别是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等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拉网式检查。通过一系列措施,2001—200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少20.7万吨,二氧化硫减少12.9万吨,烟尘减少10万吨。90%的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分区要求;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大环保投入,2005年,环保投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21%;各设区市均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实现重点控制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实施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保护战略,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占全省面积的10%以上。
  一、建立考评制度
  2001年,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对未按期完成总量指标分解任务以及未落实治理工作的地区,省政府将暂停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各地建立考评制度。省“一控双达标”办公室制定考评验收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考评检验组,采取现场抽查、听取汇报、审核资料、设立举报电话、反馈验收意见等程序进行验收。是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内。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46万吨;烟尘排放量为9.82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5.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9万吨;氨氦排放量为2.79万吨。
  2002—2005年,省政府继续实行考评制,并将其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逐步建立并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编制、检查考核、定量公布、断面监测验收等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将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列为省级督办件。
  二、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2002—2003年,开展占全省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企业全面达标的情况调查,各设区市下达《关于核实各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情况的通知》和《关于对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的通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重点入海直排及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治理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所有新建燃煤电厂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设施,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对现役机组进行脱硫以及关停小火电机组等措施获得。扩建、改建燃煤电厂,以新带老,对原有燃煤烟气一并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002—2003年,现场检查企业5060个,立案调査违法企业510个。对污染回潮的企业予以曝光,依法查处。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管理过程中,始终将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列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降低污染负荷。
  2004—2005年,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推进减排工作。继续开展环保监管和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査处违法排污行为。三、推行清洁生产
  2001—2005年,福建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新修订的《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推行清洁生产作出明确规定,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在生产全过程中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省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把推行清洁生产同促进能耗降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继续在钢铁、电力、造纸、建材、石化等重点企业和超额、超总量排放企业中全面实行清洁审核。全省有184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通过验收的16家企业在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2.6亿元。
  四、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综合整治
  “十五”时期(2001—2005年),重点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鳌江、木兰溪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巩固制鞋业“三苯”废气和建陶业烟尘治理成果。2003年、2005年,省政府分别设立九龙江、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明确九龙江下游的厦门市、闽江下游的福州市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九龙江上游的龙岩、漳州市和闽江上游的三明、南平市每年各安排500万元,省环保局、发改委各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流域上游水环境整治项目。整治工作大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十五”前期,推行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第二阶段在“十五”期间,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业化处理;第三阶段治理农业结构性污染,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这一阶段,全省搬迁或关闭生猪养殖场813家,同时全省还对8个设区市12个县(市)15条溪河流域进行全面整治,完成治理面积21.45万亩,削减了污染负荷。福州市还实施了西湖整治。
  2001—2005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对电力、石化、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控制污染,做好增产不增污。省有关部门还指导督促二氧化硫产生量大的钢铁企业三钢集团有限公司、安溪三安钢铁公司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尾气综合利用,安溪三安钢铁公司完成转炉尾气综合利用,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约1200吨。
  五、建立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2002年起,启动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2005年,已实现对70个重点污染源、1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7个工业集控区污水处理厂、2个垃圾处理厂、56个大气自动监测点、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在线监测监控,提升了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六、实行财政扶持激励机制
  2001—2005年,省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2200万元作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并将排污收费全部用于扶持企业污染治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较大的企业,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安排污染防治资金贷款。各市(县、区)也加大污染治理资金的扶持力度。2005年,政府投入环保资金145.10亿元,比2000年增加85.91亿元。各设区市环保投入资金前3位的为:泉州市35.48亿元、福州市30.25亿元、厦门市25.01亿元,分别占当地GDP的2.08%、2.04%和2.43%。全省环保投入中,环境污染源治理投资52.01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0.92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2.16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40.9%、26.0%、3.8%。是年,在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用于治理废水的有37.38亿元,同比增长1.7%;用于治理废气的有56.42%亿元,同比增长66.8%;用于治理固体废物的有12.41%亿元,同比增长3.6%;用于治理噪声的有1.39亿元,同比增长10.3%。
  七、实行排污收费、申请和发证制度
  (一)排污费征收与检查督促
  1.排污费征收
  2001年,召开13场排污费征收座谈会,广泛调查,征求收费意见,努力扩大征收面。厦门市开征第三产业数上千家,收费额超过总额的50%;漳州市加大对乡镇第三产业和机动车维修业的征收力度;泉州市丰泽区继续扩大向第三产业开征排污费,新增收费户数49户;邵武市对小型饮食行业进行全面申报,对600多家第三产业征收排污费8万元;宁德市扩大对第三产业的征收面,全市被征收排污费单位达3106家。全省交纳排污费单位2.77万个,其中,中央、省属企业61个,设区市属企业3791个,县(市、区)企业2.39万个,收费总额2.05亿元,比上年增长2%,占全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05%,上缴省级财政1697万元,比上年增长25.7%,完成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2166万元,比上年增长29.31%。
  2002年,排污收费收入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完成上缴省级财政排污费1699万元,超额17%;完成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2017万元,超额22%。省环境监理所组织两次稽查活动,分3个小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67个县(市、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和解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下达整改通知8份。答复南平水厂有关收费事项的请示等23件。组织12人次赴宁德、福州、莆田等地督促、指导排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季报、决算编报等工作,促进排污收费财务制度规范化。组织召开全省征收排污费2002年决算编报会议,举办23个城市参加的环境监理财会岗位培训班。扩大排污收费的征收面,拓宽费源。泉州市重点扩展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及清濛开发区内企业排污费的征收,1—10月新开征收排污费企业31家,征收额52.30万元。安溪县环保局通过加大对电镀、水泥行业的督察,收费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0.02%;南平市对自来水厂征收废水排污费,全面开征饮食服务业废水及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
  2003年,排污收费收入达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13%。其中,缴入中央国库排污费802万元、缴入省级国库排污费1972万元。2004年,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产业排污系数(试行)和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的通知》,规范全省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标准。福州、厦门、漳州市环保局及时与当地财政局沟通,制定排污费征收有关文件,完善排污收费配套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电监委《关于加快火电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全省26家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厂、热电厂和自备电站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及时上报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和汇总报表。结合福建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征收排污费的实际,设计制定《福建省火电企业烟气污染物排放月度申报表》,按时完成4家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是年,征收排污费2.524亿元,上缴省级国库3955万元。
  2005年,排污收费3.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5%。是年,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海水高位池水产养殖业排污情况的调查摸底,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监测、收集和分析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规范海水高位池水产养殖废水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并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福州、南平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费。福建《环境与发展报》刊登5期排污收费基本知识,宣传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与西安交通大学长天公司联合举办第二期排污收费软件培训班,培训排污收费专业人员41人。
  2.检查督促
  2001年4月起,省环境监理所派出13人次对各地排污费征收和解缴省级财政进行稽核和督收,稽查9个设区市、18个重点市县排污费征收情况,10月起又对7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的排污收费进行催收催缴督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环境监理所会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赴8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检查、调研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情况,督促严格依法征收。石狮市环保局对拒报、拒交和拖欠排污费的单位给予处罚;厦门市监理所对36家拒交排污费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漳州环保局对25家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增收排污费103.19万元;永定县对永定化肥厂等8家拖欠排污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拖欠的15万元排污费。
  2002年,福州市加大对拖欠排污费的追缴力度,对长期拖欠排污费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祥坂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处理场、龙胜大厦有限公司等被法院强行划拨排污费;晋江市对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地还开展污染源“三查一核定”和监视性监测,结合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的核査等措施,堵塞漏洞。
  2003年,完成配套文件的制定,及时转发有关排污收费的新条例,并举办3期培训班和1期9个设区市监理所领导、财务人员排污收费新条例研讨培训班,重点培训排污量核定和征收标准。是年,全面开展排污收费稽查,组织5次稽查活动,下发《关于对2003年全省排污费解缴情况稽查的通知》。省环境监理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省9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环保部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解缴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
  2005年,组织人员对9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和督促,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条例的规范要求,征收排污费和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是年,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211份,行政处罚4份,处罚金额4.5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家企业。闽清县对信用度不好的陶瓷业单位每月10日前下达缴费通知单,对10多家未按期缴纳的单位,征收滞纳金,对6家拒缴单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甫田市有关县区未开征或少征排污费的8家企业由市支队直接征收。
  (二)排污申报
  2001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企业10127家。2002年,组织人员对污染负荷达65%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申报登记和年审,是年完成申报登记单位达10658家。
  2003年,继续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各类污染物进行全面核定,对新增的畜禽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固体废弃物等收费行业、项目,组织调査、测算、核定。是年,环境监理所完成对华能电厂、后石电厂、湄洲湾电厂、嵩屿电厂排污量的核定。是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有14290家。
  2004年,各级环保局建立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抓,所长、支队长(大队长、所长)总负责,排污费征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将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印制、发放、登记、核定等工作落实到人。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排污申报核定技术领导小组,针对行业特点,采取分片管理的办法,派出人员,具体指导企业填报。是年,全省向1.4万家排污单位发出排污申报登记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提供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单、用水发票或证明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使用量说明材料等。填报数据不全、依据不足的单位需重新申报。对虚报、漏报、瞒报的排污单位则根据现场执法情况直接予以核定。
  是年,排污申报核定企业18376家,其中,污水排放申报核定企业9205家,废气排放核定企业5758家,固体废物排放申报核定企业3413家。
  2005年,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在上一年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先重点后一般、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面展开。省环保局对各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抽查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莆田市对7家不如实申报排污量的企业追补征收排污费9.82万元。福州市对8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重新申报核定,仓山区克服区内企业分布点多面广困难,全区申报登记企业达800多家。厦门市制定《排污费征收内部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规范排污申报、开单、审核、发单工作程序。漳州市对全市食品加工业、造纸、化工等行业334家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推行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完成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的对2004年度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等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对国家五大电力公司在福建省的7家电力企业2000—2004年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情况的摸底调查。是年,排污申报核定企业19056家,其中,污水排放申报核定企业8422家,废气排放核定企业4387家,固体废物排放申报核定企业1452家,噪声排放核定企业4795家。
  (三)排污发证
  2001年,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336家,其中,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43份,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93份。
  2002年,在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污情况调查和年检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1153份,其中,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845份。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重新核定,对新增的畜禽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固体废弃物等收费行业、项目进行重新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5682份,其中,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3564份,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118份。
  2004年、2005年,分别发放排污许可证5148份、9867份。其中分别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3108份、5837份,分别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许可证2040份、4030份。
  第五节 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2001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列入工业污染源达标考核的工业企业有4695家,其中,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96家(其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5%以上),各设区市重点工业污染企业637家,县(市、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3962家。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1.197亿吨,其中达标废水排放量为10.638亿吨,达标率为96.10%。工业废水主要排入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木兰溪等。
  是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305.238亿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8.612万吨,烟尘排放量9.0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5.93万吨。全省实现“—控双达标”任务后,各设区市政府先后向省政府申请验收(复验)。5月,组织开展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专项行动。5月下旬,组织“一控双达标”第6次督察,派出9个督察组分赴9个设区市督促检查。7月,全国召开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7月26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电话会议精神,并由省经贸委、监察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和水利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执法专项行动,共査出工业污染案件659件,对违法企业分别予以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罚款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也予以处理。南平、宁德市政府分别发出《关于加强水口库区小纸厂污染管理的函》、《关于做好污染源年度监测工作方案》。从2002年起,每年对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监督、监测不少于1次,并进行不定期突击性抽测。各排污企业每年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全面监测情况。继续实施2000年11月省环保局、经贸委、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环保未达标工业污染企业工作的通知》,对限期内无法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是年,建立全省工业污染企业数据库和96家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档案。
  2003—2005年,依法关停并转迁企业315家,完成274家水泥企业粉尘污染的治理。
  “十五”期间,各地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各地结合旧城改造,引进外资和综合开发项目,从市区搬迁出大批工业企业。福州市工业路的工业企业全部外迁,解决了长期困扰城市中心区的工业污染问题。
  在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的同时,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至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26座,污水日处理能力157.74万吨。
  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13.09亿吨,比2004年增长13.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7%,与上年基本持平。9个设区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多的是漳州市,为6.48亿吨,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的49.5%。全省废水排放量排在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生产供应业、造纸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制造业,它们的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7.2%。废水主要直排入海以及闽江、晋江、九龙江。是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6264.91亿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24.8%,其中燃料燃烧排放废气量为3284.19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为2980.72亿标立方米,分别比2004年增长16.5%、35.4%。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6.12万吨、13.06万吨、19.29万吨,化学需氧量为39.41万吨。
  至2005年,全省重点单位污染源121个,已达标91个,有二氧化硫治理设施12套,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5.929万吨。是年,漳州市关闭“十五小”企业5家,51家超标排污的企业被限期治理,30多家企业新增或改建治污设施40台(套),全市排污量大幅削减。全省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减少7.5%、4.4%、6.7%、37.0%。
  二、功能区达标排放检查验收
  1996年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2002年12月31日前,全省23个城市环境空气和地面水治理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2001年,完成全省大气及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定,经9个设区市政府批准实施。是年,省环保局继续开展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排放工作。
  2002年5月14—20日,省政府组织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建设厅、工商局等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长乐、南平、建瓯、建阳、邵武、永安等6个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6个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均符合“一控双达标”的考核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2003年7月1一4日、8—10日、8月21—22日,省环保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受省政府委托,先后对提出申请的宁德、福安、福鼎、漳平、龙海、南安、石狮、晋江等8个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2004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3个重点城市完成城市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省环保局组织技术审查,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当地政府。
  2005年,12条主要水系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9.4%,较2004年提高5.8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7.9%,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是年,重点城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甫田和武夷山环境功能区如期达标,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和“良”;地表水和海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的断面达标率占89.4%;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37%。泉州、福州、龙海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除长乐市外,其余城市达标率与2004年持平或略有提高。23个城市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和永安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武夷山、福鼎市空气质量最好;三明、龙岩市空气质量为三级,三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其余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二级标准。
  附 各设区市“一控双达标”验收情况简介
  福州市
  2000年,福州市投入1.2亿元,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2001年,经检查,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100%达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4%,居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第8位;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1%。
  厦门市
  省政府“一控双达标”检查组分别于2000年12月28—29日及2001年1月17—18日对厦门市的“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复核验收。验收组随机抽测厦门罐头厂、厦门聚泰印染等5家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听取厦门市政府的“一控双达标”工作汇报,观看多媒体演示和专题录像片,实地考察厦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感官状况,现场检查厦门银城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电化厂、厦门电厂等15家企业,审核有关档案数据和技术资料,并检查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
  厦门市已完成列入考核的12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总量控制工作,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达标,各项整改工作已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通过验收,环境功能区和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通过复核验收。
  为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一控双达标”成果,厦门市环保局向社会各界广泛发放以“跨世纪环保大行动”为名的调查问卷表,就厦门市的环境状况征求各方意见。
  为使问卷调查更具代表性,此次活动共设计3个版本的问卷调查表,除面向市民的社会版外,还专门设计面向企业和外来员工的企业版以及面向政府部门的政府版。已收回的4000余份社会版的汇总情况表明,市民对环境总体满意率达98.27%,这充分肯定了厦门市的环保工作。同时,市民对汽车尾气、白色污染、施工噪声和山体裸露等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汽车尾气的治理问题,近五成的民众对此表示关注。
  三明市
  2001年2月15—17日,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为组长的省政府“一控双达标”工作考核验收组,对三明市“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为期三天的验收。三明市已完成“一控双达标”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和省验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和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通过验收。
  考核验收期间,验收组听取三明市政府关于“一控双达标”的工作汇报,观看专题录像片和多媒体演示,还实地考察列东污水处理厂、三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沙溪、东牙溪集中饮用水源地等环境,现场抽测19家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现场检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福建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审阅有关档案资料和技术数据,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通过举报电话投诉的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2月17日在三明市“一控双达标”验收反馈会上,省政府考核验收组充分肯定三明市“一控双达标”工作。三明市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九五”计划指标内,符合国家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验收的要求;三明市列入考核的534家工业污染企业中,治理达标396家,依法关闭46家,停业治理54家,自然停产37家,搬迁1家,已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三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进展较好。
  南平市
  南平市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于2001年2月14日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南平市10县(市、区)列入考核的239家企业全部按照要求实现达标排放。这239家企业中通过治理达标的有182家,自然停产并经当地政府下达环保监管的有43家,逾期未达标被政府依法关停的有12家,因结构调整而关停的有2家。“一控双达标”任务完成,明显地改善了整个闽北地区的环境质量。全市12种主要工业污染物均控制在省里下达的指标内;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风景自然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武夷山市及其他9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武夷山九曲溪自然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类水质标准,南平市境内的其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
  南平、邵武、建阳、建瓯4个城市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前2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
  宁德市
  2001年2月19一21日,省政府“一控双达标”考核验收组听取宁德市“一控双达标”工作汇报,观看多媒体演示,审阅该市86家工业企业达标工作技术资料和档案数据,并现场检查23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宁德市“一控双达标”工作通过验收。
  宁德市针对闽东经济结构以农业型、轻加工型为主,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的特点,经过调查研究,确定854家工业企业作为考核对象,其中795家是石板材企业。针对这些石材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在1999年鳌江流域古田段综合整治期间,宁德市委把古田县原鹤塘镇党委书记的“乌纱帽”压在现场,采取“书记负责制”,限期完不成任务的话,就地免职。市政府“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还抽调得力干部进驻全市18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督促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关停古田县造纸厂、古田县化工厂等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治理无望的企业,加快福安农药厂、福鼎啤酒厂、柘荣啤酒厂等企业的污染治理进度,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目标。
  通过“一控双达标”工作,宁德市的生态建设也得到重视和加强。2001—2005年,全市共投入水土保持和水流域综合整治资金5亿多元,建设赛江沿岸10万亩绿竹长廊和防御五大灾害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注入闽江的水质达二类标准,区内入海的七条主要溪流水质都在二类以上。
  龙岩市
  龙岩市“一控双达标”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和省验收要求,通过省级验收。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任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省政府“一控双达标”验收组于2000年12月25日在龙岩市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龙岩市兴发纸厂等16家企业,审阅有关档案和技术资料,并对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验收组对龙岩市“一控双达标”工作表示满意。
  经过三年奋战,龙岩市顺利完成污染源治理任务。全市301家工业污染企业,治理达标226家,依法关停和自然停产75家。水泥生产是龙岩市的支柱产业,也是“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重点。该市注重将企业污染治理同企业的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一起抓,同环保“三同时”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一起抓。2001—2002年,关闭62家水泥生产企业,淘汰9条生产不及4.4万吨的机立窑生产线,削减水泥生产能力252万吨,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能力,建设龙岩三德水泥厂、麒麟水泥厂、福龙水泥厂旋围窑生产线。同时注重采取最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最优化的设计方案,着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节水、节能措施,努力把末端污染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许多工业污染企业结合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大大减少废水、废气排放量。为解决困扰全市的机立窑烟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组织龙净集团等环保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成功解决机立窑除尘技术问题,为全市水泥机立窑治理达标奠定基础。环保部门在治理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和银行贷款。
  漳州市莆田市泉州市
  2001年1月10—17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任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郑更新任副组长的省政府“一控双达标”验收组,分别对漳州、莆田、泉州三市进行考核,均通过验收。
  漳州市排污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均符合有关要求,全市列入考核的436家工业污染企业,治理达标339家,依法关停45家,自然停产38家,破产关闭14家,如期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任务。验收组在漳期间,现场检查漳州糖厂、龙海紫山集团公司等17家企业。
  莆田市“九五”期间,全面完成“一控双达标”工作。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城市地表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列入考核的118家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验收组现场检查福建雪津啤酒集团、珍奥核酸有限公司和仙游糖厂等19家企业,并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检查。
  泉州市全市938家工业污染企业列入达标考核范围,其中治理达标705家,依法关闭34家,停业治理36家,自然停产并由环保部门监管153家,转产搬迁10家,完成达标任务。总量控制和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功能区考核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要求,饮用水源达标率在97%以上。
  第六节 议案和信访件的办理
  一、议案提案的办理
  2001年,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由环保系统承办的40件环保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省环保局在办理政协委员建议、人大代表提案中,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对刘炳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九龙江(华安段)小环境生态破坏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议》等,都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予以答复,并与有关部门协商,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洪华生等代表提出“要重视九龙江流域农业污染问题”,省环保局即开展“九龙江生态环境调查及保护规划试点”课题研究。是年,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调查。龙岩市新罗区基本完成区内养殖业污染治理;漳州市建成1.4万个沼气池。2月9日,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召开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治理工作专题协商会。厦门、漳州、龙岩市政府领导通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后打算。环保、计划、经贸、财政、农业和林业等15个省直部门,围绕整治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省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副省长黄小晶听取委员建议之后表示,政府将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及配套文件,使九龙江流域整治工作在本届政府内基本完成。
  2004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80件,其中属环境方面的有29件,均已办复。省环保局在办理林鸿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敖江流域上游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议案》时,深入调查,加强与代表联系,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省环保局主要领导曾三次带队到敖江流域对其水质和石板材废水排污情况进行暗查和监测。
  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环保局接到省人大代表关于18件环保工作的建议,其中独办8件、会办3件、分办或协办7件。18件建议中有15件是反映闽江、九龙江等流域污染防治问题,其余3件反映的是小城镇及农村环保问题。省环保局由5名党组成员带队,分赴福州、南平、龙岩、三明、莆田,对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查看,听取有关代表、社区民众、学校员工、企业代表意见,登门听取简少玉等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得到提案人(建议者)的肯定。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夕,省环保局还专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一些建议者进行回访。
  二、信访和环保“110”投诉件的受理
  2001年,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环境污染类群众来信1.89万件,其中,反映水污染问题的有1508件,反映大气污染问题的有5995件,反映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的有246件,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有1.03万件,已处理1.79万件,占94.89%;接待来访人员2067人次,处理来访1978批,占95.69%。环保“110”接到投诉2.77万件,比上年上升8.70%,已处理27384件,结案率达98.75%。在各类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占总数的59.18%,居各类投诉第一位,废气污染投诉占总数的30.47%,废水污染投诉占总数的5.01%。
  2002年,环保系统收到反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信件1413件,其中水污染122件,大气污染675件,固体废物污染73件,噪声污染456件,生态环境破坏7件,其他污染80件;接待群众来访327批次,其中,反映水污染的47批次,反映大气污染的151批次,反映固体废物污染的46批次,反映噪声污染的70批次,反映其他污染的13批次;环保“110”受理群众投诉2.43万件,处理率为98.6%。闽侯县实行领导挂件督办制度。
  2003年,接收群众环保信访1.88万件,接受群众来访1997批次。其中,水污染类2308件,大气污染类6930件,固体废物污染类401件,噪声污染类7905件,生态破坏类79件,化学品污染类20件,电磁辐射类29件,其他类923件。来信处理率为98.5%,来访处理率为98.3%。环保“110”受理群众投诉2.64万件,已处理2.59万件,处理率达98.35%.。三明市环保部门通过解决一个环境信访问题,逐步化解一个纠纷,消除一项污染,维护一片稳定。2003年,该市环保部门的污染投诉纠纷数为2075件,处理率100%;收到群众信访数为87件,办理率100%。
  2004年,环境信访件为2.62万件(含环保“110”)。其中,环境污染类2.61万件,占总数的99%,生态破坏类109件,约占总数1%。环保“110”受理群众投诉2.61万件,办理率达98.8%。中考、高考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826人次,现场检查895家噪声排污单位。
  2005年,环境信访件为2.90万件。其中,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2.86万件,发明建议类19件,行业作风类41件,其他549件。来访2356批次,3373人次。环保“110”接到各类投诉2.71万件,已处理2.69万件,处理率99.23%。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163份,及时向群众反馈查处情况。
  第七节 统计、档案和信息化建设
  一、统计
  2001—2005年,统计基本内容大致不变,个别报表及指标有所修改。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环境、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报表制度沿用2001年的制度。综合报表制度有6方面作了调整,如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报表中增加了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标。
  环境统计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采集的技术路线包括:①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所得;重点调查,即在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基础上,结合当年各地竣工验收企业名录,作补充调整。②筛选原则。排污量占各县区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③筛选办法。采取省、市、县(区)三级层层筛选,先由省筛选出省级重点调查企业;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筛选出市级重点调查企业;最后由县(区)继续补充筛选,确定最终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对重点调查企业逐一发放统计调查表。④非重点调查。即采取以县区级为基本测算单位,根据各县区重点调查数据及各县区实际排污情况测算出各项指标量,然后逐级汇总。
  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其中S02依据每个县(市)区生活煤炭消费量所含硫份、灰份及相关系数估算,COD依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人口数)和人均排放系数测算。
  2004年起,省环保局在原来编制的《环境统计资料汇编》的基础上,编印成《环境统计年报》和《环境统计简明资料》。
  二、档案
  2001年,全省环保档案机构39个,达到一级档案馆的有18个,专兼职档案员138人;档案案卷3.27万卷,其中,省级1625卷,地市级3.11万卷,录音、录像档案336盘,照片档案1.23万张,电子档案52盘(张),档案资料3860册。库房使用面积1041平方米。
  2002年始,对档案目录实行电脑管理和局域网内共享。对档案人员进行档案培训;档案库房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空调机。达到一级档案馆17个,其中,设区市级7个,县级10个。
  2005年,制定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对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归档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档案借阅、管理、档案人员工作规则。全省案卷4.36万卷,其中,省级1883卷、设区市级3.69万卷、县级4863卷;永久卷1.09万卷,长期卷2.24万卷。录音、录像档案692盘,其中设区市级625盘、县级67盘。照片档案14.45万张,其中省级1.18万张、县级2725张。电子档案550盘(张),其中设区市级6盘(张)、县级534盘(张)。档案资料3256册,其中省级200册、设区市级2226册、县级830册。档案利用5573人次,其中省级20人次、设区市级3959人次、县级1594人次。档案机构57个,其中设区市级50个、县级7个。专兼职档案人员131人,其中省馆1人、设区市馆92人、县馆38人。达到一级档案馆的有19个,其中设区市17个,县级2个。
  三、信息化建设
  (一)网络建设
  1.福建省环保系统网络结构
  2001年,福建省环保系统网络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环保局的卫星网建设(带宽32K),主要用于电子公文系统传输;2003年,完成“数字福建”政务信息网100M带宽接人,保证省环保局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各设区市政府、各厅局的连接,共享政务网信息。2004年,建立中国移动省市MPLS监控网络,满足福建省大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的需要。2005年,福建省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基本完成。
  2.设区市网络结构
  2001年起,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泉州市环境信息中心通过卫星专网接入国家环保总局。除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外,三明市、宁德市和漳州市均于2005年先后成立环境信息中心。除龙岩市环境信息中心(自收自支)外,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省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编制36人,实有人数33人。其余城市也在建设中:9个设区市都已建成局域网;除南平、宁德、莆田外,各局均有独立的网站主页,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且运行良好;厦门市完成厦门环保系统虚拟专网的建设。(二)信息资源开发
  2001年,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完成省级互联网站的建设,完成“数字福建”环保专题数据整合及上网;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环保局公文传输系统开始应用;全省大气监测站、水质监测站、主要污染源实现GPS定位;福建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电子图开始制作和应用;近岸海域环境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污染模型库、突发事故污染应急系统等软件得到开发并试运行;福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开发福州市“创模”电子汇报书以及查询系统;厦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正在进行环境现场实时稽查系统的建设,应用遥感数据和GPS技术为城市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完成国家“863”项目(城市环境管理空间信息移动服务系统示范项目)研究;三明市环境信息中心完成以局机关、监测站为主的环境管理综合系统;泉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完成“泉州市域、城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电子地图制作。
  2002年开始,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多功能、覆盖全省的环境自动监测信息采集网络,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测监控。截至2005年底,接入166个监测点位,其中,水质自动站5个;空气自动站22个;污染源自动站139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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