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环保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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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914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环保规划
分类号: X32
页数: 4
页码: 105-108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规划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保规划 福建省

内容

2000年,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联合制定《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规划》,九个设区市均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规划确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保投入、环保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目标,同时规划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第一节 规划编制
  1996年,省环保局编制完成《福建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主要以《福建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福建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为内容。2000年,省环保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规划》,2002年4月,该规划由省政府公布实施。9个设区市均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别制定环保规划。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给各设区市政府颁发“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第二节 综合规划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九五”期间,90%的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分区的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近岸海域的水质达到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十五”期间,再创1~2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环保投入目标
  2001—2005年,全省环保投入分别占当年GDP的1.59%、1.70%、1.78%、1.93%和2.21%。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十五”环保规划提出: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建成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四、生态保护目标
  “十五”环保规划提出: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的6.64%;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的10%。
  第三节 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2003年,重新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工程是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完善整个工艺设备,根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特性的变化,适当调整建设规模。原有工程的处理规模是每年2万吨,改扩建后处理能力扩大到4万吨/年。扩建一套回转窑焚烧系统,处理能力为1吨/小时(20吨/日),配备完整的尾气净化系统。安全填埋场完善第一填埋区的建设,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增加相应的固化/稳定化、污水处理等配套和辅助设施,新增收集转运调度中心,完善厂内道路、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
  是年,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编制《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环保总局。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福建省被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有11项,其中全省放射性废物库1项(位于福州)、危险废物处置两项(位于福州、漳州)和医疗废物处置8项(位于泉州、厦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莆田、武夷山)。由于这些项目打破了行政区划布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因此11个项目涵盖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
  第四节 规划目标实施
  一、环境质量
  “十五”期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
  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一至三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9.4%;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7.9%。水域功能达标率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90%的目标。全省23个城市中,武夷山、福鼎市空气质量最好,达到一级水平;三明、龙岩市空气质量为三级,三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两市均未能达到规划目标。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42.6%,未能达到规划目标。9个设区市的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8%,14个县级市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2002年前,全省环境统计数据明显低于实际现状。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修正,福建省也据此对环境统计数据进行调整。由于调整的幅度较大,导致2005年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与目标控制量之间没有可比性。2005年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未能完成规划目标。
  三、环保投入和环境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全省环保投入超过占GDP1.8%的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设区城市宁德市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设市城市中除永安、福清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各市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未能完成规划目标。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4.5%,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61.78%、77.03%、70.38%,均已超过60%的规划指标。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19%,超过95%的规划目标。截至2005年,设区城市宁德市尚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市城市中福清、南安、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市尚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未能完成规划目标。200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11%,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四、生态保护
  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69%,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的7.22%,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超过10%,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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