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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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专项检查
分类号: D922.6
页数: 1
页码: 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
关键词: 专项检查 法制建设 福建省

内容

2005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部署,全省对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纺织印染企业和重污染行业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出动749人次,检查自然保护区61个。省环保局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发出停建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古田县环保局责令古田人工湖自然保护区内几处违规建设的经营活动项目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泉州市环保局加强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责令整治,对位于保护区外围的漂染行业集控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27家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对群众在可能影响到保护区的海滩上经营沙滩烧烤餐饮业进行执法和劝阻。该局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回访式检查,督促整改。厦门市查处9起抓捕珍稀海洋物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海域违规采矿砂案。宁德市环保局与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二、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福鼎市处罚27家整治任务不落实的石板材企业,关闭两家钢坯厂和1家塑料拉丝厂,责令水北溪上游3家养猪场搬迁;福安市对赛江流域拆造船行业进行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清理取缔一批小拆船点;福清市对兴金铸造配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对福清市天山制釉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下达限期补办有关环保手续通知;厦门市依法取缔违法排污入海企业26家。8月下旬,省环保局、监察厅、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厅、海事局联合组成省海洋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沿海有关市、县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三、纺织印染及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
  7月至年底,全省出动1000多人次,对218家纺织印染企业逐家进行检查。泉州市环保局对集控区内擅自扩大生产能力、超量排放污水的37家漂染企业处以100多万元罚款,石狮市环保局对负责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的企业违法案件处以8万元罚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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