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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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9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2.6
页数: 6
页码: 86-91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法制建设开展执法行动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法制建设 福建省

内容

2001—2005年,环保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和各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遏制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整治,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每年全省环保“110”受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案件近3万件,办理率在98%以上。2005年,全省对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纺织印染企业和重污染行业等进行了执法专项检查。
  第一节 环保立法
  2001年,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多次赴九龙江流域调研,制定《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6月18日,该办法由省政府发布施行。6月21日和27日,省政府分别批准实施《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及《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是年,各地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49部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许多修改意见。
  2002年1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经过大量调研,上百次修订,在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修订。7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农业生产自身进行规范,对易产生污染的养殖业、畜牧业,在产品加工业等的选址、废弃物处理方面都作出法律规定。9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确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制等。
  2003年,组织人员开展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起草《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列入省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项目。
  2005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完成《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是年5月,福建省批准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第二节 环保执法
  2001年5—7月,根据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福建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集中三个月开展严肃査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监察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和水利厅制定并下发《福建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分别制订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计划,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7月23—26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9个督察组分赴各设区市,指导各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各设区市组织多个执法小组,对环境违法行为单位进行现场执法和检查。福建省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建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大量的新闻报道,并公布被査处的39件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7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公布被查处的—批影响大、性质严重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3次全体成员会议。
  至7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1万人次,现场检查7124家单位,查出659件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379件、生态破坏案件280件。在已办结的561起案件中,再次取缔、关闭的企业和单位209家,责令停产治理整顿的企业和单位98家,依法处以罚款的企业和单位254家,有13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2年5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5月30日,省环保局制定下发《关于严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行动信息调度制度,确定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第一,解决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30期中涉及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政和县化工有限公司、政和县401厂、惠安东日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漳浦县康兴畜牧有限公司养牛场等单位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二,解决各地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举报、来信来访反映、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加强与福建一金门马祖供水工程相关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受浙江矾矿污染的地区等重点敏感地区的环保工作。第四,整治重点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和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严防依法关闭、停业治理或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解决“十五小”企业和已被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和小煤矿等死灰复燃的问题。第五,严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5月和7月,省环保局两次对全省各地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的督察。7月,国家环保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晓东带领国家督察组对福建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进行专项检査,提出14件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省环保局于8月底向环保总局报告14件重点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8月,省环保局赴9个设区市,对重点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各地严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至2002年9月底,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5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44万个,立案查处企业311个。其中,超标排污企业77个,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运转不正常企业74个,违反“三同时”制度企业35个,未办环评企业35个,“十五小”企业36个,其他企业54个。已办结的151起案件中,依法处以罚款的企业55个,责令停产治理整顿的企业35个,取缔关闭的企业19个,其他处罚的企业42个。另有135起案件已调查完毕并下达处罚决定。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的通知》,省政府确定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由省环保厅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由联席会议主席单位省环保局牵头,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003年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环保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泉州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环保局局长、市直有关部门和26个重点乡镇领导参加的专项环保行动工作会议;福州、厦门、三明、漳州等市均分别召开环保联席会议。全省各地对企业存在的违法排污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是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428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247个,并核实上报查处的不法排污企业名单。经过清查和审核,清査出不法排污企业150个,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43个,“十五小”死灰复燃企业29个,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50个,“新五小”回潮企业8个,偷排污染物或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4个,已责令停产但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2个,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14个。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建电视台、东南卫视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9件重点典型案件进行公布。9件重点典型案件是:泉州晋江市电镀工业污染案(国家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福州长乐祥锦针织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泉州南安市土法电镀非法生产案、漳州长泰县土法炼油非法生产案、莆田湄洲李××养猪场擅自生产造成滩涂污染案、南平建阳市明珠纸业有限公司废水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三明宁化县翠湖水泥厂被依法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案、龙岩永定县土法炼钢非法生产案、宁德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超标排污污染环境案。7—8月,省环保局组成5个督察组,先后两次对9个设区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察。8月12—15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为组长的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一行11人,分别对福州、莆田、厦门和泉州四市清理整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国家督察组反馈的检查意见,省环保局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清理整顿专项环保行动督察组在闽督察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对照,逐一抓好落实。9月15—23日,省环保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5个联合督察组,由省直有关部门的5位厅级领导带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环保行动第三次全面督察。三明市7部门组成6个督察组,组织两次督察。甫田市政府组织由7个成员单位组成,并邀请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参加的督察组。宁德市对全市9县(市、区)组织5次督察。
  在3个多月的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2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060个,立案调查的违法企业从原来上报的150个增加到510个,其中,已执行完毕的407个,列入省重点查处的9件环保污染案件已基本整改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企业共22个。
  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小晶进行动员部署。环保专项行动由省环委会统一组织。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卫生厅、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抓了七个方面:第一,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对列入清理范围的所有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核查。查清建设项目10125个,查出已建成未验收的项目2771个,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为72.6%。第二,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专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8座,设计处理能力123万吨/日,处理能力比2001年有较大提高。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处理场42个,设计处理能力为214.7万吨/年,实际处理总量为330.2万吨/年。第三,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市、县(区)完成禁建区的划定,拆除猪舍75.62万平方米,建成大中型养殖场沼气设施731处,总池容积21.83万立方米,年处理废弃物1451万吨,年产沼气1971.3万立方米。第四,开展放射源专项清查。举办放射性及其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班,组织开展涉源单位排查摸底、放射源申报登记和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工作。调査2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已申报登记涉源单位743家,其中含有放射源单位361家,在用密封放射源1407枚,使用非密封放射源单位81个。全省共有射线装置1049台(套),其中在用射线装置985台(套),闲置64台(套),有涉源单位304家,闲置废弃放射源271枚,己收贮72枚,199枚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组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现场清理整治。对2002年以来建设的23条水泥机立窑项目责令停产、自行拆除,不予发放许可证,取缔29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第六,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印发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七,开展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全省查处蓄电池行业违法企业7家,其中,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企业1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3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3家。至10月底,出动执法人员4.35万人次,检查企业1.79万家,并对违法的649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中598家已结案。是年,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
  2005年6月10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苏增添在会上作动员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苏增添任组长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05年,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行动中集中解决本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其他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采取三大措施。第一,挂牌督办。各地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群众反复投诉仍未妥善解决的,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整改要求未落实或存在污染反弹的,经过多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列入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解决方案和时限,接受监督。据统计,全省共确定400多家挂牌督办的违法排污企业,其中,列入省重点查处的挂牌企业11家,列入各设区市查处的挂牌企业262家。第二,密切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企业共189家。9月中旬,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农业厅、工商局、安监局等8部门联合组成4个督察组,由副厅级领导带队,分别对各设区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及时向9个设区市政府反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组织监察、环保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厦门市专门召开联合督察工作动员会,并采取区与区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区督察小组具体负责,市督察领导小组派员参与。第三,加大整治力度。全省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0家,清理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建设项目986个,对其中526个予以责令停产处罚。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企业9596家,其中,立案346家,结案128家。
  第三节 专项检查
  2005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部署,全省对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纺织印染企业和重污染行业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出动749人次,检查自然保护区61个。省环保局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发出停建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古田县环保局责令古田人工湖自然保护区内几处违规建设的经营活动项目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泉州市环保局加强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责令整治,对位于保护区外围的漂染行业集控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27家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对群众在可能影响到保护区的海滩上经营沙滩烧烤餐饮业进行执法和劝阻。该局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回访式检查,督促整改。厦门市查处9起抓捕珍稀海洋物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海域违规采矿砂案。宁德市环保局与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二、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福鼎市处罚27家整治任务不落实的石板材企业,关闭两家钢坯厂和1家塑料拉丝厂,责令水北溪上游3家养猪场搬迁;福安市对赛江流域拆造船行业进行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清理取缔一批小拆船点;福清市对兴金铸造配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对福清市天山制釉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下达限期补办有关环保手续通知;厦门市依法取缔违法排污入海企业26家。8月下旬,省环保局、监察厅、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厅、海事局联合组成省海洋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沿海有关市、县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三、纺织印染及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
  7月至年底,全省出动1000多人次,对218家纺织印染企业逐家进行检查。泉州市环保局对集控区内擅自扩大生产能力、超量排放污水的37家漂染企业处以100多万元罚款,石狮市环保局对负责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的企业违法案件处以8万元罚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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