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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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62
颗粒名称: 二、管理
分类号: X36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环境管理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已批建的92个自然保护区分别属于林业、海洋、国土、水利四个主管部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2000年6月20日,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2001—2005年,福建省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并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凡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因自然条件限制,确需通过或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履行有关调整的论证、报批程序;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根据影响大小由开发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必须征得环保局同意;涉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省级环保部门须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2005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大部分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综合管理。全省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武夷山保护区为正处级管理机构,10个为副处级管理机构,厦门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管委会。2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中设置6个正科级、11个副科级、9个股.级管理机构,另有两个(东山珊瑚、平潭三十六脚湖)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管理机构分别归省级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县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未设专门机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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