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环境噪声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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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47
颗粒名称: 一、区域环境噪声整治
分类号: TB53
页数: 2
页码: 38-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区域环境噪声整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 福建省

内容

(一)建筑施工噪声治理
  2001年,福州市环保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审批管理,因违规施工被处罚3次以上的建设施工工地责令停工,并商请建设部门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对半年内因违规施工而被处罚5次以上的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环保部门半年内暂停受理其夜间的施工申请,并将其纳入城市执法范围。2002年1月,明溪县严查夜间噪声污染,对绿色家园等4家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导致建筑噪声严重扰民予以罚款,并停止其夜间施工审批。
  2003—2005年,继续执行《建筑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建立施工噪声申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夜间未经批准施工的,责令其停工并予以处罚,有效控制了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二)交通噪声治理
  “九五”期间,重点城市交通干线噪声总体仍居高不下。省内各大城市均制定了《交通干线禁鸣喇叭规定》。
  2001年,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噪声达标区,加强了道路交通整治。2002年12月,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扩大市区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范围,并加大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处罚款由5元提高到200元。在主要交通路口增加32面禁鸣标志。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率均值为56.5分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小于60%的考核要求,比上年降低0.1分贝。2003年,9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等效值均符合国家推荐的70分贝控制指标要求。
  2005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较上年下降0.3分贝。23个城市监测路段中超70.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的28.0%,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
  (三)社会生活嗓声治理
  20世纪90年代,部分城市开征饮食服务行业“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噪声超标排污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仍逐年增大。直至2001年,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环保部门将社会生活噪声的整治作为重点,加强对“三厅”的管理,开通12369环保投诉专线电话。环保“110”全年受理群众投诉27732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投诉占59.2%,处理率98.8%。
  2002年,开展全省性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发布全省统一投诉电话,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267人次,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128起。
  2004—2005年,城市环境噪声仍然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在各类环保投诉中仍居第一位。各地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活动。中考、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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