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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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42
颗粒名称: 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分类号: X51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3—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容量核定 大气环境 福建省

内容

2003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在113个重点城市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后增加到两控区内城市)。10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提出福建省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以省环保科研所为依托的技术协调组,指导和帮助各地解决核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等问题。10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印发《福建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大气环境容量核算进行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并以市、镇(包括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包括工业区)为主,进行核定。
  2004年4月13—14日,省环保局在福州组织召开全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技术协调会,推动、指导与帮助各地开展该项工作。7月底,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参加国家环保总局规划院组织的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技术会审,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11—12月,省环保局督促其余设区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组织编写《福建省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
  2005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核定值(扣除高架源排放后,福州市为10.2万吨/年、厦门市为3.5万吨/年、泉州市为7.0万吨/年),经三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由于污染来源的复杂性,国家对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容量测算结果暂不确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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