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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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41
颗粒名称: 一、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
分类号: X51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防治 酸雨控制区 福建省

内容

2002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经国务院批准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制订《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3年3月,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计划将后石电厂3~6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同时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三化有限责任公司130吨/时锅炉炉内脱硫项目、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项目以及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号锅炉脱硫项目列为福建省“十五”重点二氧化硫控制项目。
  2003年11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市6个国家酸雨控制区和参照酸雨控制区管理的莆田市,均完成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同年,省环保局编制的《福建省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称,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及莆田市2001—2003年的9月,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1一9月,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5.62、5.54和5.36;酸雨发生频率年均分别为27.8%、32.6%和44.4%,逐年略有增加。2002年,福建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31万吨,比2001年减少0.66万吨,其中国务院划定的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6.88万吨,比2001年减少0.52万吨,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87.4%,5个控制项目按计划推进。
  2004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省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要求严格控制新、扩、改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效削减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推行有利于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经济政策。同时对在建、拟建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即“拟建的总装机规模为200MW(4×50MW机组)的石狮市宏发热电厂,必须配备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在该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燃煤锅炉,并应拆除现有的燃煤锅炉”、“在建的南埔电厂一期工程(2×350MW机组)、拟建的宁德大唐火电厂一期工程(4×600MW机组)、福州可门电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2x600MW机组)等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同时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拟建的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工程(2×600MW机组),除三期工程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环保措施外,还必须以新带老,对一期、二期工程一并采取脱硫措施”等。
  2001—2005年,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除三明市2004年、2005年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水pH值年均值分别为5.62、5.54、5.37、5.06、4.94;酸雨发生频率分别为27.8%、32.6%、49.5%、53.9%、60.5%,逐年略有增加。
  2005年11月,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对漳州后石电厂3~6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的竣工验收监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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