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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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分类号: X51
页数: 6
页码: 33-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 福建省

内容

一、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
  2002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经国务院批准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制订《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3年3月,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计划将后石电厂3~6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同时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三化有限责任公司130吨/时锅炉炉内脱硫项目、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项目以及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号锅炉脱硫项目列为福建省“十五”重点二氧化硫控制项目。
  2003年11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市6个国家酸雨控制区和参照酸雨控制区管理的莆田市,均完成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同年,省环保局编制的《福建省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称,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及莆田市2001—2003年的9月,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1一9月,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5.62、5.54和5.36;酸雨发生频率年均分别为27.8%、32.6%和44.4%,逐年略有增加。2002年,福建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31万吨,比2001年减少0.66万吨,其中国务院划定的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6.88万吨,比2001年减少0.52万吨,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87.4%,5个控制项目按计划推进。
  2004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省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要求严格控制新、扩、改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效削减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推行有利于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经济政策。同时对在建、拟建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即“拟建的总装机规模为200MW(4×50MW机组)的石狮市宏发热电厂,必须配备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在该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燃煤锅炉,并应拆除现有的燃煤锅炉”、“在建的南埔电厂一期工程(2×350MW机组)、拟建的宁德大唐火电厂一期工程(4×600MW机组)、福州可门电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2x600MW机组)等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同时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拟建的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工程(2×600MW机组),除三期工程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环保措施外,还必须以新带老,对一期、二期工程一并采取脱硫措施”等。
  2001—2005年,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除三明市2004年、2005年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水pH值年均值分别为5.62、5.54、5.37、5.06、4.94;酸雨发生频率分别为27.8%、32.6%、49.5%、53.9%、60.5%,逐年略有增加。
  2005年11月,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对漳州后石电厂3~6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的竣工验收监测。
  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2003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在113个重点城市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后增加到两控区内城市)。10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提出福建省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以省环保科研所为依托的技术协调组,指导和帮助各地解决核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等问题。10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印发《福建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大气环境容量核算进行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并以市、镇(包括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包括工业区)为主,进行核定。
  2004年4月13—14日,省环保局在福州组织召开全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技术协调会,推动、指导与帮助各地开展该项工作。7月底,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参加国家环保总局规划院组织的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技术会审,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11—12月,省环保局督促其余设区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组织编写《福建省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
  2005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核定值(扣除高架源排放后,福州市为10.2万吨/年、厦门市为3.5万吨/年、泉州市为7.0万吨/年),经三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由于污染来源的复杂性,国家对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容量测算结果暂不确认。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机动车生产和保存量快速增长,尤其是城市增长更快,2000年达201.42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城市大气主要的污染源。省环保系统与交警部门着手协商,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与治理问题。
  2001年8月13日,厦门市政府率先颁布《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工作。2002年,福州市加大机动车尾气整治力度,市环保局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与交警、公交公司等部门联手治理。至6月底,抽测公交车1000多辆(次),责成340多辆(次)超标公交柴油车限期治理;市交警查扣60多辆(次)冒黑烟、浓烟的车辆。至2003年,厦门市又率先实现严禁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并投资1700余万元更换公交车、双层巴士、通道车的发动机,对车况差、使用年限长的不合格车辆提前报废。新出租车以环保达标来选型,经检测合格后方准予投入运营。并规定所有在厦门市场销售、上牌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摩托车的尾气排放需达到相当于“欧Ⅱ”的标准才能入市销售。同时对在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测,道路监测、上门抽检,对不达标车辆强制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使在用车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005年,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抽)检,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附 厦门市重拳出击整治汽车尾气
  2003年初,厦门市除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控制外,还加大力度综合整治汽车尾气,斩除城市“黑尾巴”。
  百姓购车尾气增多
  《2002年厦门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指出,全市2002年二氧化硫与可吸入颗粒物增长不大,但二氧化氮的浓度值却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厦门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成为空气质量下滑的一大“祸首”。
  随着厦门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由于中国加入WTO后汽车价格逐年下降,买房购车已经成为厦门居民消费的主要增长点。全市汽车保有量正与人均收入持同步增长之势。厦门已进入购车高峰期。据初步统计,全市汽车平均每月增长1000多辆,年增长率达20%。
  当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快捷、舒适、高效时,一些由汽车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悄悄“尾随”而至:交通阻塞、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温室效应、噪声,还有最大的祸害——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源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大部分的可吸入颗粒物,都是由汽车排放所致。由于汽车排放污染物处于呼吸带的范围内,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甲醛、铅、硫、致癌物质等通过大气直接进入人体肺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1995年,厦门市开始着手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整治。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初步形成一套综合管理机制,并成立机动车尾气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动车路检执法队。2001年8月13日,厦门市政府发布施行第99号令《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21世纪初,厦门投入近9亿元资金,用于改建、扩建、改造道路,使其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减少在交通阻塞与怠速状态下机动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厦门在全国率先实现严禁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并投资1700多万元更换公交车、双层巴士、通道车的发动机,对车况差、使用年限长的不合格车辆提前报废,新出租车以环保达标来选型并检测合格才准予投入运营。
  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交警支队联合组建的机动车路检执法队,在全市各主要交通干线采取固定或流动路检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同时,厦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年度排放检测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年检关。对年检尾气达标的车辆统一发放年检环保合格标志,而对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加大力度除“黑尾巴”
  随着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海湾城市的战略目标,从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厦门将再次“出击”整治汽车“黑尾巴”,维护洁净清新的空气。厦门市环保局提出四大整治措施。
  第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要从源头抓起。厦门市规定,所有在厦门市场上销售并上牌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摩托车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当于“欧Ⅱ”的标准。否则,不准进入厦门市场。第二,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技术改造和控制。尾气办对200多部柴油车和汽油车进行技术改造,使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60%以上。第三,对在用车燃油品质的改进也是整治汽车尾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厦门市石油公司争取在2003年内,将供应厦门市的车用轻柴油标准提高到满足“欧nr排放标准发动机的要求。第四,采用严格的机动车尾气监测方法和排放标准是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在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测、道路监测、上门抽检,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使在用车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本文选自2003年3月《环境与发展报》,选用时标题与内文稍作改动。作者陈岑鸟)
  四、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
  福建省乡镇企业水泥业占总企业数的70%以上。而机立窑生产线又占全省水泥生产线的79%,成为水泥业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水泥业的发展缺乏合理规划,工厂简易,重复建设,没有完善的环保配套设施,加上受资金、技术限制,给环境保护造成严重隐患。至1999年底,全省只完成水泥粉尘整治290条生产线任务,占全省总任务的45%。
  2003年8月,省环保局在龙岩市组织召开全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提出“对处于市、县城区范围内或乡镇居民密集区的水泥企业,必须在2004年上半年实现全面达标,其他的水泥企业应力争在2004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要求。随后,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的水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下达整治任务。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276家,其中已全面达标95家,停产6家。这些水泥企业主要集中在龙岩、三明两地。龙岩有122家水泥企业,已全面达标的有62家。2003年底,龙岩市已先后下达三批五期限期治理任务,对121家水泥企业限期整治。三明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水泥业粉尘限期治理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对13家水泥企业限期整治;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南平、漳州、福州等地的环保局也发文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水泥业粉尘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环境管理。
  2004年12月底,除三明市、南平市75家水泥企业外,其余水泥业粉尘整治基本完成。
  五、创建烟尘控制区
  2000年底,23个城市建成烟尘控制区78个,控制区面积达到424.56平方公里。
  2001年,行政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后,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主要以各地组织开展创建为主,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烟尘控制区标准和建设烟尘控制区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城市政府正式批复,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当年烟尘控制区达117个,面积547.0平方公里。国家“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对烟尘控制区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的要求:烟尘控制区内茶炉、大灶和小于0.7兆瓦的小锅炉以台眼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须大于70%。故各地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主要是按照新标准组织创建新的烟尘控制区(即随着建成区范围的扩大而创建),同时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按时完成烟尘控制区污染源年度的复测和抽测工作,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巩固现有的烟尘控制区。
  2005年,全省已建立的117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1004.2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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