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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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整治
分类号: X52
页数: 4
页码: 30-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水环境污染整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整治 水环境 福建省

内容

200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九龙江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治理,九龙江流域水质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省控断面占91.7%,实现整治目标。
  2002年,继续对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流域水环境进行整治;加强对湄洲湾、厦门和福州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控制性监测和重点排污口、重点水产养殖区域、重点海水浴场专项及赤潮进行监测。
  2005年,12条主要水系(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漳江、龙江、木兰溪、霍童溪、交溪、东溪、萩芦溪)经过整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
  一、主要流域水环境整治
  (一)闽江
  2001年,闽江水系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建溪和富屯溪水质良好,沙溪水质有所改善。当年继续巩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果,对92家环境违法企业及72件生态破坏案件进行查处,对水口库区等地出现的小造纸厂等“十五小”污染回潮企业也予以查处。
  200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五”专项规划》,重点提出闽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问题。
  2005年,三明市、南平市和福州市重点推进闽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措施。三明市完成治理项目282个,形成处理110万吨污水的能力;南平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4个年度项目完成3个;福州市投入资金10亿元治理闽江。三明市将环保业绩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成立由市长张健任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三明辖区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具体细化为188个建设项目、93个监管工作项目,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对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南平市财政设立闽水综合整治专户,投入100万元与建阳市37.16万元资金配套。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完成投资3684万元。福州市委、市政府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200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内河,整治大樟溪流域,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治理的6项成果。
  (二)九龙江
  2001年初,省委、省政府将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先后颁布《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标准》。流域区江堤建设投入1303万元,建成防洪堤8千米,北溪引水改造工程(漳州段)完成投资3200万元。漳州市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投入资金2082.86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8.6公顷。同时,将九龙江综合整治与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相结合,查处违法工业企业29家,取缔、关闭龙文区龙源五金加工厂、漳浦县南浦乡马苑纸制品加工厂(制浆)及平和县九峰镇淞宏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依法封闭9家小煤矿,关闭24个影响生态环境的小矿点。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九龙岭日处理4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漳州市区内河整治工程、内林引水—期工程及南靖县、八隙岭、长泰县待诏湾垃圾填埋场,基本实现90%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的年度整治目标。
  2002年,继续开展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巩固治理成果。征求流域3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多次协调的基础上,编制《2002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整治任务,制定《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03—2007年九龙江流域下游的厦门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九龙江中上游的龙岩市、漳州市,各安排500万元,用于流域整治。
  2004年,由于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少雨的影响,全省河流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主要水系水质有所下降,九龙江龙岩段水质下降比较明显。龙江流域污染严重,达标率仅为13.3%。
  2005年,对九龙江流域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厦门市、漳州市环保局开展九龙江河口水质调研,第三季度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为91.7%。北溪龙岩段雁石横断面7月和9月的水质均为劣五类,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西溪的南靖洪濑口断面,9月氨氮超过三类标准,水质为四类。
  (三)敖江
  敖江干流长137公里,流域面积2655平方公里。发源于古田县山地,自西向东经连江县城,流入东海。
  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省环保局组织召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福州市和古田县政府分别召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推动敖江流域的综合整治。流域内的塘坂水库进行库底清污,拆除清理厕所13座、猪栏26座、坟墓16座、房屋5座,共1.8万平方米,并按规定进行撒石灰消毒。
  2002年3月,福州市召开敖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确定治理目标: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类和三类标准。省政府和福州市、宁德市将在2010年分期投入2.5亿元,实施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2003年1月,古田县鹤塘等地乡(镇)长与县长签订限期整治责任状。
  2005年,制订敖江流域古田段石板材污染整治方案,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
  二、饮用水源保护
  2001年7月18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全省保护区划定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对生活用水的水源进行整治、调整,厦门市将北溪饮用水水源改明渠为暗渠或暗管;晋江、石狮等地将取水口往上游移;永定、罗源等另辟水源,新建泵房或水厂,保障生活用水的水质与水量。
  2003年12月15日前后,各县(市)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经过部门会审,获省政府批复,共划定水源保护区116个。各级水源保护区对其范围内的禁止项目有具体规定。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事项有:向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或停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未经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倾倒、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设置油库;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网箱养殖和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活动;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等。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事项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未经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擅自进入保护区;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活动;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等。
  2005年,九个设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8%,县级市为96.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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