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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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分类号: X5
页数: 24
页码: 30-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2005年福建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 福建省

内容

20世纪70年代中期,福建省开始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调査环境污染情况,然后投入资金,对污染源进行整治。“十五”期间,坚持以规划带动重点流域整治,健全法规,建立补偿机制,每年安排2200万元用于省级环境污染防治。省政府还分别设立闽江、九龙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到2003年,全面完成11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区的制定。2005年,设区市23个城市(以下简称23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较2000年有明显改善。同时,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将创模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着力点。至2002年底,23个城市中有19个城市完成环境功能区达标任务。2001—2005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3.8万人次,检查企业5.17万家次,立案查处2497家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全省已建23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和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实现对73个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推行清洁生产,全省有184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重对危险品的环境监管。已建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1个临时处置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尤其注重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调查2500余家有关辐射企业情况,特别对其中360多家使用放射源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全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收储退役、闲置放射源574枚。2005年,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整治
  200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九龙江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治理,九龙江流域水质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省控断面占91.7%,实现整治目标。
  2002年,继续对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流域水环境进行整治;加强对湄洲湾、厦门和福州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控制性监测和重点排污口、重点水产养殖区域、重点海水浴场专项及赤潮进行监测。
  2005年,12条主要水系(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漳江、龙江、木兰溪、霍童溪、交溪、东溪、萩芦溪)经过整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
  一、主要流域水环境整治
  (一)闽江
  2001年,闽江水系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建溪和富屯溪水质良好,沙溪水质有所改善。当年继续巩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果,对92家环境违法企业及72件生态破坏案件进行查处,对水口库区等地出现的小造纸厂等“十五小”污染回潮企业也予以查处。
  200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五”专项规划》,重点提出闽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问题。
  2005年,三明市、南平市和福州市重点推进闽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措施。三明市完成治理项目282个,形成处理110万吨污水的能力;南平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4个年度项目完成3个;福州市投入资金10亿元治理闽江。三明市将环保业绩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成立由市长张健任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三明辖区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具体细化为188个建设项目、93个监管工作项目,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对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南平市财政设立闽水综合整治专户,投入100万元与建阳市37.16万元资金配套。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完成投资3684万元。福州市委、市政府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200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内河,整治大樟溪流域,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治理的6项成果。
  (二)九龙江
  2001年初,省委、省政府将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先后颁布《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标准》。流域区江堤建设投入1303万元,建成防洪堤8千米,北溪引水改造工程(漳州段)完成投资3200万元。漳州市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投入资金2082.86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8.6公顷。同时,将九龙江综合整治与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相结合,查处违法工业企业29家,取缔、关闭龙文区龙源五金加工厂、漳浦县南浦乡马苑纸制品加工厂(制浆)及平和县九峰镇淞宏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依法封闭9家小煤矿,关闭24个影响生态环境的小矿点。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九龙岭日处理4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漳州市区内河整治工程、内林引水—期工程及南靖县、八隙岭、长泰县待诏湾垃圾填埋场,基本实现90%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的年度整治目标。
  2002年,继续开展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巩固治理成果。征求流域3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多次协调的基础上,编制《2002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整治任务,制定《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03—2007年九龙江流域下游的厦门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九龙江中上游的龙岩市、漳州市,各安排500万元,用于流域整治。
  2004年,由于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少雨的影响,全省河流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主要水系水质有所下降,九龙江龙岩段水质下降比较明显。龙江流域污染严重,达标率仅为13.3%。
  2005年,对九龙江流域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厦门市、漳州市环保局开展九龙江河口水质调研,第三季度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为91.7%。北溪龙岩段雁石横断面7月和9月的水质均为劣五类,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西溪的南靖洪濑口断面,9月氨氮超过三类标准,水质为四类。
  (三)敖江
  敖江干流长137公里,流域面积2655平方公里。发源于古田县山地,自西向东经连江县城,流入东海。
  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省环保局组织召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福州市和古田县政府分别召开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推动敖江流域的综合整治。流域内的塘坂水库进行库底清污,拆除清理厕所13座、猪栏26座、坟墓16座、房屋5座,共1.8万平方米,并按规定进行撒石灰消毒。
  2002年3月,福州市召开敖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确定治理目标: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类和三类标准。省政府和福州市、宁德市将在2010年分期投入2.5亿元,实施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2003年1月,古田县鹤塘等地乡(镇)长与县长签订限期整治责任状。
  2005年,制订敖江流域古田段石板材污染整治方案,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
  二、饮用水源保护
  2001年7月18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全省保护区划定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对生活用水的水源进行整治、调整,厦门市将北溪饮用水水源改明渠为暗渠或暗管;晋江、石狮等地将取水口往上游移;永定、罗源等另辟水源,新建泵房或水厂,保障生活用水的水质与水量。
  2003年12月15日前后,各县(市)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经过部门会审,获省政府批复,共划定水源保护区116个。各级水源保护区对其范围内的禁止项目有具体规定。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事项有:向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或停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未经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倾倒、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设置油库;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网箱养殖和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活动;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等。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事项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未经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擅自进入保护区;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活动;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等。
  2005年,九个设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8%,县级市为96.6%。
  第二节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一、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
  2002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经国务院批准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制订《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3年3月,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计划将后石电厂3~6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同时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三化有限责任公司130吨/时锅炉炉内脱硫项目、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项目以及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号锅炉脱硫项目列为福建省“十五”重点二氧化硫控制项目。
  2003年11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市6个国家酸雨控制区和参照酸雨控制区管理的莆田市,均完成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同年,省环保局编制的《福建省酸雨控制区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称,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及莆田市2001—2003年的9月,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1一9月,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5.62、5.54和5.36;酸雨发生频率年均分别为27.8%、32.6%和44.4%,逐年略有增加。2002年,福建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31万吨,比2001年减少0.66万吨,其中国务院划定的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6.88万吨,比2001年减少0.52万吨,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87.4%,5个控制项目按计划推进。
  2004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省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要求严格控制新、扩、改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效削减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推行有利于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经济政策。同时对在建、拟建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即“拟建的总装机规模为200MW(4×50MW机组)的石狮市宏发热电厂,必须配备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在该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燃煤锅炉,并应拆除现有的燃煤锅炉”、“在建的南埔电厂一期工程(2×350MW机组)、拟建的宁德大唐火电厂一期工程(4×600MW机组)、福州可门电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2x600MW机组)等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同时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拟建的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工程(2×600MW机组),除三期工程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等环保措施外,还必须以新带老,对一期、二期工程一并采取脱硫措施”等。
  2001—2005年,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除三明市2004年、2005年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水pH值年均值分别为5.62、5.54、5.37、5.06、4.94;酸雨发生频率分别为27.8%、32.6%、49.5%、53.9%、60.5%,逐年略有增加。
  2005年11月,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对漳州后石电厂3~6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的竣工验收监测。
  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2003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在113个重点城市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后增加到两控区内城市)。10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提出福建省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以省环保科研所为依托的技术协调组,指导和帮助各地解决核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等问题。10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印发《福建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大气环境容量核算进行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并以市、镇(包括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包括工业区)为主,进行核定。
  2004年4月13—14日,省环保局在福州组织召开全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技术协调会,推动、指导与帮助各地开展该项工作。7月底,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参加国家环保总局规划院组织的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技术会审,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11—12月,省环保局督促其余设区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组织编写《福建省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初稿)。
  2005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核定值(扣除高架源排放后,福州市为10.2万吨/年、厦门市为3.5万吨/年、泉州市为7.0万吨/年),经三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由于污染来源的复杂性,国家对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容量测算结果暂不确认。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机动车生产和保存量快速增长,尤其是城市增长更快,2000年达201.42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城市大气主要的污染源。省环保系统与交警部门着手协商,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与治理问题。
  2001年8月13日,厦门市政府率先颁布《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工作。2002年,福州市加大机动车尾气整治力度,市环保局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与交警、公交公司等部门联手治理。至6月底,抽测公交车1000多辆(次),责成340多辆(次)超标公交柴油车限期治理;市交警查扣60多辆(次)冒黑烟、浓烟的车辆。至2003年,厦门市又率先实现严禁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并投资1700余万元更换公交车、双层巴士、通道车的发动机,对车况差、使用年限长的不合格车辆提前报废。新出租车以环保达标来选型,经检测合格后方准予投入运营。并规定所有在厦门市场销售、上牌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摩托车的尾气排放需达到相当于“欧Ⅱ”的标准才能入市销售。同时对在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测,道路监测、上门抽检,对不达标车辆强制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使在用车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005年,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抽)检,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附 厦门市重拳出击整治汽车尾气
  2003年初,厦门市除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控制外,还加大力度综合整治汽车尾气,斩除城市“黑尾巴”。
  百姓购车尾气增多
  《2002年厦门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指出,全市2002年二氧化硫与可吸入颗粒物增长不大,但二氧化氮的浓度值却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厦门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成为空气质量下滑的一大“祸首”。
  随着厦门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由于中国加入WTO后汽车价格逐年下降,买房购车已经成为厦门居民消费的主要增长点。全市汽车保有量正与人均收入持同步增长之势。厦门已进入购车高峰期。据初步统计,全市汽车平均每月增长1000多辆,年增长率达20%。
  当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快捷、舒适、高效时,一些由汽车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悄悄“尾随”而至:交通阻塞、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温室效应、噪声,还有最大的祸害——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源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大部分的可吸入颗粒物,都是由汽车排放所致。由于汽车排放污染物处于呼吸带的范围内,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甲醛、铅、硫、致癌物质等通过大气直接进入人体肺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1995年,厦门市开始着手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整治。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初步形成一套综合管理机制,并成立机动车尾气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动车路检执法队。2001年8月13日,厦门市政府发布施行第99号令《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21世纪初,厦门投入近9亿元资金,用于改建、扩建、改造道路,使其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减少在交通阻塞与怠速状态下机动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厦门在全国率先实现严禁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并投资1700多万元更换公交车、双层巴士、通道车的发动机,对车况差、使用年限长的不合格车辆提前报废,新出租车以环保达标来选型并检测合格才准予投入运营。
  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交警支队联合组建的机动车路检执法队,在全市各主要交通干线采取固定或流动路检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同时,厦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年度排放检测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年检关。对年检尾气达标的车辆统一发放年检环保合格标志,而对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加大力度除“黑尾巴”
  随着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海湾城市的战略目标,从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厦门将再次“出击”整治汽车“黑尾巴”,维护洁净清新的空气。厦门市环保局提出四大整治措施。
  第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要从源头抓起。厦门市规定,所有在厦门市场上销售并上牌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摩托车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当于“欧Ⅱ”的标准。否则,不准进入厦门市场。第二,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技术改造和控制。尾气办对200多部柴油车和汽油车进行技术改造,使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60%以上。第三,对在用车燃油品质的改进也是整治汽车尾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厦门市石油公司争取在2003年内,将供应厦门市的车用轻柴油标准提高到满足“欧nr排放标准发动机的要求。第四,采用严格的机动车尾气监测方法和排放标准是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在用车排放进行定期检测、道路监测、上门抽检,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使在用车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本文选自2003年3月《环境与发展报》,选用时标题与内文稍作改动。作者陈岑鸟)
  四、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
  福建省乡镇企业水泥业占总企业数的70%以上。而机立窑生产线又占全省水泥生产线的79%,成为水泥业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水泥业的发展缺乏合理规划,工厂简易,重复建设,没有完善的环保配套设施,加上受资金、技术限制,给环境保护造成严重隐患。至1999年底,全省只完成水泥粉尘整治290条生产线任务,占全省总任务的45%。
  2003年8月,省环保局在龙岩市组织召开全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提出“对处于市、县城区范围内或乡镇居民密集区的水泥企业,必须在2004年上半年实现全面达标,其他的水泥企业应力争在2004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要求。随后,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的水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下达整治任务。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276家,其中已全面达标95家,停产6家。这些水泥企业主要集中在龙岩、三明两地。龙岩有122家水泥企业,已全面达标的有62家。2003年底,龙岩市已先后下达三批五期限期治理任务,对121家水泥企业限期整治。三明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水泥业粉尘限期治理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对13家水泥企业限期整治;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南平、漳州、福州等地的环保局也发文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水泥业粉尘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环境管理。
  2004年12月底,除三明市、南平市75家水泥企业外,其余水泥业粉尘整治基本完成。
  五、创建烟尘控制区
  2000年底,23个城市建成烟尘控制区78个,控制区面积达到424.56平方公里。
  2001年,行政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后,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主要以各地组织开展创建为主,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烟尘控制区标准和建设烟尘控制区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城市政府正式批复,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当年烟尘控制区达117个,面积547.0平方公里。国家“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对烟尘控制区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的要求:烟尘控制区内茶炉、大灶和小于0.7兆瓦的小锅炉以台眼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须大于70%。故各地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主要是按照新标准组织创建新的烟尘控制区(即随着建成区范围的扩大而创建),同时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按时完成烟尘控制区污染源年度的复测和抽测工作,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巩固现有的烟尘控制区。
  2005年,全省已建立的117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1004.2平方公里。
  第三节 噪声污染防治
  一、区域环境噪声整治
  (一)建筑施工噪声治理
  2001年,福州市环保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审批管理,因违规施工被处罚3次以上的建设施工工地责令停工,并商请建设部门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对半年内因违规施工而被处罚5次以上的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环保部门半年内暂停受理其夜间的施工申请,并将其纳入城市执法范围。2002年1月,明溪县严查夜间噪声污染,对绿色家园等4家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导致建筑噪声严重扰民予以罚款,并停止其夜间施工审批。
  2003—2005年,继续执行《建筑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建立施工噪声申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夜间未经批准施工的,责令其停工并予以处罚,有效控制了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二)交通噪声治理
  “九五”期间,重点城市交通干线噪声总体仍居高不下。省内各大城市均制定了《交通干线禁鸣喇叭规定》。
  2001年,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噪声达标区,加强了道路交通整治。2002年12月,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扩大市区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范围,并加大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处罚款由5元提高到200元。在主要交通路口增加32面禁鸣标志。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率均值为56.5分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小于60%的考核要求,比上年降低0.1分贝。2003年,9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等效值均符合国家推荐的70分贝控制指标要求。
  2005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较上年下降0.3分贝。23个城市监测路段中超70.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的28.0%,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
  (三)社会生活嗓声治理
  20世纪90年代,部分城市开征饮食服务行业“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噪声超标排污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仍逐年增大。直至2001年,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环保部门将社会生活噪声的整治作为重点,加强对“三厅”的管理,开通12369环保投诉专线电话。环保“110”全年受理群众投诉27732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投诉占59.2%,处理率98.8%。
  2002年,开展全省性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发布全省统一投诉电话,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267人次,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128起。
  2004—2005年,城市环境噪声仍然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在各类环保投诉中仍居第一位。各地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活动。中考、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
  二、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2000年底,23个城市建成61个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达206.2平方公里。
  2001年,全省投资2277.2万元用于治理噪声。2002年6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修订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对1999年制定的《福建省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最主要的是对验收程序进行修改,由原来的“分级验收——设市城市的达标区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县城的达标区验收由所在地(市)环保局组织”修改为“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达标区进行验收”。7月,福州市调整《福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9月,结合城考工作,省环保局对23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进行重新确认。
  是年起,省环保局每年都提前1个月下发《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控制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可能扰民的噪声污染源及早进行预防控制,充分发挥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的作用,切实做好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福州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为10片,总面积77.6平方公里,覆盖率为72.14%。达标区内有固定噪声源510个,其中有487个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5.4%。
  2004年,福州市对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网格、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调整,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执行。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噪声达标区92个,面积501.1平方公里。
  第四节 城市环境考核
  2001年,继续执行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环境两套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从考核结果看,设区市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福州市、漳州市、厦门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
  2002年,根据国家“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对9个设区市进行考核,以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为重点,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禁磷和治理白色污染等工作。厦门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泉州市、漳州市开始创建国家模范环保城市工作;长乐、南平、建阳、建瓯、邵武和永安等地的城市环境功能区通过达标验收;23个城市中,除龙岩市(采用地下水源)外,其余22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均已完成。
  2003年,泉州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
  2004年,除三明市、龙岩市外,其余城市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武夷山和福鼎市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2005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环境指数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拟定福建省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保护指标采集方法。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环境质量指数指标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指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5个指标组成。
  2005年,各设区市以API指数统计均为“优”和“良”,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城市占91.3%。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9个设区市除宁德市外,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安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长乐市、福清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永安、龙海、漳平、石狮、晋江、福安、福鼎和长乐市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运行。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位居全国首位。设区市的生态环境考核结果由高到低依次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县级市的生态环境考核结果依次为:永安、龙海、漳平、石狮、晋江、长乐、武夷山、邵武、建阳、福安、南安、福鼎、建瓯和福清市。
  附 福州市“创模”给环保带来“五大变化”
  2004年3月,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福州市已完成所有28项对应目标要求,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9月,福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2001年,福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用2—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经过努力,福州城市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环境质量日益改善,“创模”工作带来五大变化,让人感受到了“创模”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防治污染能力大幅提高
  福州市以“创模”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00年投入1.2亿元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100%达标。至2003年底,已先后建成日处理5万吨的祥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万吨的快安污水处理厂、日处理3万吨的马尾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20万吨的洋里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60%以上。日处理5万吨的金山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15万吨的连圾污水处理厂正抓紧完善和筹建;投资4亿元、日处理1000吨垃圾的焚烧发电厂将开工,计划2005年建成投产。福州市还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红庙岭垃圾处置场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先后完成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技术改造、新建导洪工程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完成焚烧能力750公斤/小时的危险废物处置焚烧场,使城市防治环境污染的能力大幅提高。
  二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福州市委、市政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工程,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减少城市污染,市政府关闭、搬迁300多家位于市区的污染企业,大力改善能源结构,积极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建设扬尘,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2000—2003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94%,位居全国47个重点城市第8名。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闽江福州段和内河、西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大腹山和新西河引水泵站,加强对市区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81%。福州还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绿化覆盖率达37.6%。
  三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
  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程中,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呼吁,通过创建“环保模范小区”和“绿色学校”,通过中华环保世纪行、环保公众开放日、城市环境满意率调查、世界环境日宣传及开设环保投诉12369热线等多种形式,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增强,参与意识日益高涨。2002年,国家统计局福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环境的满意率为87%,大多数市民对创建“环保模范小区”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表现出较高热情,环保志愿者报名踊跃。
  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福州作为中国东南沿海省会中心城市,人口密集度高,地域空间有限,资源相对不足,面临较大的环境压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增长由速度效益型向生态效益型转变,而且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可以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可以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品位。福州市切实加大环保投入,每年的环保投资额均占GDP的2%以上。“创模”改善了环境质量和城市投资环境,为福州城市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使福州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改善,结构更趋合理。与此同时,福州还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大幅下降,使全市经济始终处于良性发展态势。
  五环保能力建设日益增强
  通过“创模”,福州还大力加强了环保能力建设。2003年始,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建成闽江竹岐、白岩潭、敖江霍口第二水源、晋安河三孔闸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加上原有的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3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及水、气、声立体自动监控监测网络,提高环保科技管理手段。2003年,又建成福州市环保展示大厅、环保服务办事大厅、市青少年时代活动中心环保趣味厅和洋里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教育基地。
  (本文选自2004年3月《环境与发展报》,选用时标题与内容稍作改动。作者徐小梅)
  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处置场建设与运行
  2001年8月,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正式开工建设。该场是国家“十五”期间8座危险废物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占地面积10.67公顷,总投资1.1亿元,设计总规模为处置危险废物4万吨/年,一期规模为2万吨/年。该场主要处置福州及其周边一些地区亟须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临床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泥和废液、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集中处理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减少其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的危害。
  该处置场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管理体制。2001年3月,该场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成为福建省首家拥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司。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废物处置场实行有偿处置,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维持处置场正常运行。按省物价局核定的危险废物收费标准分为四类收费:第一类,剧毒性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3.20元/千克;第二类,医疗临床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2.70元/千克;第三类,重金属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等,处置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第四类,无机污泥,处置收费标准为1.70元/千克。
  2003年9月28日,调整医疗废物收费标准为按床位收费。2004年10月1日,再次调整医疗废物收费标准(见表3-2)。
  2002年,受厦门市政府的委托,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厦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负责处置厦门市400多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率达93.4%。收费标准参照《厦门市物价局关¥重新核定厦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项目是泉州市委、市政府200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03年5月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04年4月项目通过市环保局组织进行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04年5月取得由省环保局颁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处置中心与全市20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日处理医疗废物5~6吨,基本解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难题。2005年5月,该中心更名为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漳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于2003年立项,建在漳州市九龙垃圾处理场院内,占地2000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2004年9月建成投产。采用高温高压蒸馏灭菌的方法,处置漳州市区各医院及诊所、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量为5吨/日。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福建省有11个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其中包括1个全省放射性废物库项目(位于福州)、两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分别位于福州、漳州)和8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分别位于泉州、厦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莆田、武夷山)。由于这些项目打破行政区划进行布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同时处置医疗废物,所以它们能够涵盖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
  2003年,重新调整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9月,省环境科研所完成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估;10月,通过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扩改建工程主要是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完善整个工艺设备,根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特性的变化,适当调整建设规模。原有工程的处理规模是2万吨/年,改扩建新增处理能力扩大到4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主要有:扩建一套回转窑焚烧系统,配备完整的尾气净化系统;安全填埋场完善第一填埋区的建设,使其尽快投入使用;相应增加固化/稳定化、污水处理等配套和辅助设施,新增收集转运调度中心,完善厂内道路、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
  2003年,三明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由三明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3月开始建设,7月主体焚烧车间建设完成,8月焚烧炉设备投入试运行,项目地处三明市梅列区碧湖生活垃圾场东北侧,总投资1159.36万元,年处置医疗废物能力为1800吨。负责集中处置三明市辖二区一市九县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血站)、防疫站、医学研究所及所有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2004年,漳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规划的报告》,文中提出在漳州建设危险处置场是不合适的,要求省政府转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予以调整规划,另行选址。省政府同意转报。
  2005年,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场计划新增处置量为5吨/日焚烧的装置,完成新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国债资金已到位。
  2005年,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前期筹建工作,委托莆田市工程咨询中心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复核。
  2005年,南平市、龙岩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经营通过招标已选定项目法人。南平市完成环评报告,计划处置量5吨/日焚烧装置。龙岩市计划处置量8吨/日焚烧装置,由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因选址未确定,其他工作也未开展。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2001—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共19378.58万吨,排放量31.05万吨,综合利用量11194.17万吨,贮存量681.39万吨,处置量7646.13万吨。
  三、危险废物处置
  2001年,产生危险废物4.38万吨,处置1.46万吨,综合利用2.93万吨。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省委书记宋德福、省长习近平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在全省范围作出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严密防范,把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省环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毒鼠强处置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进行妥善、安全、彻底地销毁,防止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指定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作为全省执法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统一处置单位。2003年9—12月集中处置期间,全省处置各地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1.62吨,顺利完成全国集中处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统一行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授予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先进集体”称号,另有6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国家“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授予省废物管理中心林德茂“全国先进个人”称号。
  2003年3月,结合禁毒日宣传活动,由公安武警现场监督,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委托,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焚烧处置公安部门收缴的8吨毒品及易制毒原料。
  2005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量7.39万吨,综合利用量4.3万吨,处置量2.04万吨,贮存量1.05万吨。是年10月,福州受“龙王”台风影响,内涝严重,福州市医药站部分药品受淹,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福州市医药站委托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将受淹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置,11一12月,共焚烧处置受淹药品168.68吨。
  附 2003年福建省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情况调查
  2003年,福建省环保局开展全省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调查。各设区市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固废调查工作,并进行部署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设区市固废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织有关业务技术人员负责调查。通过责任分工,制订实施计划,组织专项培训,统一技术规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应用统计软件完成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及时完成本市的固体废物的调查工作,撰写调查报告。
  根据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表》及《全国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变更申报及质量保证规范》中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的规定,全省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共涉及15门类63大类行业,其中,一般工业固废涉及14门类60大类行业,危险废物涉及10门类51大类行业。
  危险废物调查
  (一)产生量及地区分布
  2002年,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3.41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8.5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2.79%,处置量为2.43万吨,处置率为5.59%,贮存量为22.39万吨,贮存率为51.57%,排放量为263吨,排放率为0.06%。
  各设区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龙岩市29.07万吨,南平市7.92万吨,福州市2.18万吨,三明市1.44万吨,厦门市1.32万吨,漳州市0.72万吨,泉州市0.59万吨,宁德市0.11万吨,甫田市0.06万吨。九市的产生量分别占全省产生总量的66.97%、18.24%、5.02%、3.32%、3.04%、1.66%、1.36%、0.25%、0.14%。
  各设区市的危险废物污染排放情况为:综合利用率较高的是三明市(96.27%)、福州市(75.13%);处理处置率较高的是漳州市(88.41%)、宁德市(72.30%);贮存率较高的是南平市(62.09%)、宁德市(26.27%);排放率较高的是莆田市(6.29%)、泉州市(2.35%)。
  2002年,全省医疗废物总产生量为1.59万吨。
  至2002年底,已投入运营的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集中处置福州市医疗废物446吨,厦门绿洲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厦门市医疗废物400吨。
  (二)行业分布
  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全省前五位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分别占产生总量的78.67%、9.57%、2.19%、1.92%、1.66%、合计占94.01%。
  五大行业的危险废物污染排放情况为:综合利用率较高的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3.78%)、医药制造业(82.68%);处理处置率较高的是金属制品业(65.11%)、造纸及纸制品业(43.31%);贮存率较高的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65.34%)、金属制品业(3.86%);排放率较高的是金属制品业(0.42%)、造纸及纸制品业(0.18%)。
  (三)类别分布
  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全省前五位的废物类别是无机氰化物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废碱、染料涂料废物,其产生量分别占总量的57.25%、17.11%、5.50%、5.28%、3.45%,合计占88.59%。
  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前五位的废物类别中排名位于前两名的产污大户分别如下。
  无机氰化物废物: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矿、漳州市荣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含锌废物:福建省建阳万国矿业有限公司、浦城县富山铅锌采选厂;
  含铅废物:福建省龙岩宏宇矿业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废碱:福建省龙岩龙化集团公司、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染料、涂料废物: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包纸业有限公司。
  (四)重点类别
  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炭浸尾矿浆产生的无机氰化物(主要成分是含氰化钠)废物年产生量为24.85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7.24%,排入尾矿库、围隔堆存,是一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
  福建省建阳万国矿业有限公司、浦城县富山铅锌采选厂产生的含锌废物分别为3.6万吨、1.2万吨,主要是采选过程中的尾矿,以贮存为主。
  福建省龙岩宏宇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铅废物2万吨,主要是尾矿,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生的含铅污泥1300吨,混入生活垃圾填埋。
  产生的废碱主要集中在福建省龙岩龙化集团公司。该公司产生的废碳酸钠量为21468吨,该厂投资120万元综合利用工业废物碳酸钠。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年产生340吨的废碱进入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
  染料、涂料废物主要为染料、颜料、油漆、油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及无机废水处理污泥。如福建省的染料、涂料废物产生大户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12吨墨渣,送往弃土场;福建福包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120吨废水处理污泥,现自行填埋。
  医疗废物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如处理不好将给人民健康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全省产生的1.59万吨医疗废物已集中处置的仅有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永安市。
  全省废矿物油、废乳化油、感光材料废物的产生量分别为2978.86吨、3229.40吨、2007.58吨。废矿物油主要来自于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金属渣滓、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量不多,由企业的供应商和上门的个体户回收。废乳化液主要来自于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感光材料废物主要是柯达(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肢卷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感光材料及医疗院所的X光和CT检查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肢片及社会造像部、冲洗部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肢片及废相纸。
  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为4467.05吨,主要来自于电镀行业的电镀槽渣、槽液及水处理污泥,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许多表面处理废物的污泥送往机砖厂制砖。第六节 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一、放射性污染防护
  (一)辐射安全监管
  2001年5月,省环保局向各设区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数量、种类进行核实、登记;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源)按规定申报、送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放射性物质的认识,积极参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10月,省环保局向各市、县、区环保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抓紧督促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和放射性废物(源)的送贮,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2002年7月,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成立由三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检查整改、工作总结三个阶段。10月,专项整治结束。全省生产销售放射源的单位有3个,使用放射源单位有335个;共有放射源1447枚,辐照装置单位4个。
  2004年,开展全省范围内放射源清查,由省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历时两年,共摸查25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发放涉源单位《填报放射源申报登记》823份,同时进行放射源登记表的整理、分类、编码和录入,并建立放射源动态数据库。截至2004年底,全省使用密封放射源单位有371家,拥有放射源1470枚,使用射线装置382家,共有射线装置丨049台。
  2005年,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首次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此,省环保局制定了《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与辐射污染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二)放射性废物(源)收贮
  2001—2005年,全省有123个使用放射性物质单位,收贮放射源380枚、放射性废物45.5公斤。
  (三)辐射事故处理
  2000年12月,永安市燕南水泥厂私自将工厂报废放射源掩埋在厂内机立窑的提升架井坑内。2001年4月,永安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后,立即向企业下发“放射源收贮通知书”,责成其在限期内取出放射源,按规定送贮。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接到永安市环保局报告后,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与永安市环保局人员一起,帮助企业挖出放射源并进行登记、核实,办理收贮手续,于2001年4月16日将放射源安全运抵省放射性废物库。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全省发生7起辐射事故。发生原因多为使用放射源单位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疏于管理,又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送贮,致使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启动《福建省环保系统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部门查找被盗、丢失的放射源,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将找回的放射源处置后,送放射性废物库。这些事故均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等级。由于处理及时、处置得当,没有发现人员被超剂量照射或污染环境。
  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1998年,根据环保总局的要求,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豁免水平以上伴有电磁辐射活动的设施进行调查,全省共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70台,总功率1584.059千瓦;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备4771台,总功率3184.89千瓦;工业、科研、医疗高频设备598台,总功率19617.13千瓦;交通系统电磁辐射主要来自电气化铁路和无轨电车,营运线路1412.1千米;高压电力系统电磁辐射设施有高压输变电线路47条,总长度7136.22千米,高压变电站83座,总功率18098兆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2001—2005年,全省豁免水平以上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设施的数量和辐射功率有较大变化。
  2001—2005年,开始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进行审批,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验收,对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测。
  附 2005年福建省放射性废物库简况
  福建省放射性废物库是全省唯一处置放射性废物(源)的场所,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圃岭村,库区由库房、监测楼、办公生活楼三个主体组成,距福州市区45公里,库区占地面积约6.67公顷。1987年兴建,1993年投入使用,原有主库房400平方米,监测楼120平方米,警卫楼110平方米。
  2005年,国家和省投资105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40万元、省配套411万元)进行废物库扩建改造。资金主要投向为:建设600立方米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设施,新建900平方米实验室,配套部件31台(件),处置放射性废源(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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