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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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804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概述了福建省2001—2005年环境保护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地方志 环境保护 福建省

内容

(一)
  福建素有“东南山国”之誉。旧石器晚期,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开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经济以农耕和手工业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几乎没有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污染型企业,农作物也没有使用化肥、农药,人类生产和生活所排放的污染物全部靠自然环境净化。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林木过量砍伐,生态失衡,自然环境受到一定破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保护才逐步得到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关注。各级政府开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开展环保工作。1977年1月,福建省召开全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审查通过《关于保护环境“五五”规划的意见》。197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自此,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一次全国城市环境保护会议后,福建省确定福州、厦门、三明、泉州和武夷山风景游览区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从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从抓重点治理扰民的严重污染源(如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城市内河、内湖的污染和交通噪声等)入手,由分散的点源治理逐步上升到环境的综合整治。历届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都十分重视,每年都召开全省三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会议,进行部署,将环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下达“一控双达标”任务。2000年,列入国家考核的福州、厦门和省考核的漳州、泉州、莆田、武夷山市的城市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已达标。各设区市也于2001年2月21日前通过省政府验收,实现了“一控双达标”目标。
  2001年,省委、省政府以建设生态省为契机,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实现了环境质量改善的既定目标。是年,把九龙江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成效显著,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的省控断面占91.7%。至2005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持续提高。2001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有所削减,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为0.61,除三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南平、龙岩、福清、永安、漳平、晋江、邵武、长乐等市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水平。2005年,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城市占91.3%,优于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环境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200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这一决议,组织开展生态省课题调研,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管理。南靖虎伯寮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达65个。福鼎市秦屿镇成为福建省第一个省级生态示范镇。至2005年,全省设立自然保护区95个,总面积54万公顷。其中,生态示范区57个,面积533万公顷;森林公园63处,面积15.5万公顷;有机食品试点基地65个,面积0.84万公顷,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优”的区域占85.3%,“良”的区域占14.63%,名列全国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10%。各地还开展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省、市(地级)开始建设环境监测站。至80年代后期,以省环境监测站为中心的省、市(地级)、县(市、区)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各大中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陆域地表水系和近岸海域的水质监测网络等专业监测网络以及9个设区市交通噪声和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的日报制度。2005年,各级环境监测站资产总额从2001年的1170万元增至2亿元;建成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2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水、气、声监测断面增至4434个,其中省控断面比1998年增加1651个。省监控中心和福州、泉州、三明、南平、漳州监控分中心已正式运行,省监控中心初步实现对70个重点污染源、13座污水处理厂、20个大气自动监测点、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在线监测监控。
  (二)
  2001年,各级环保部门紧紧抓住环境质量这个中心,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经过全省环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有所削减,二氧化硫削减13.5%,工业粉尘削减19.8%,烟尘削减14.7%,COD削减3.9%,工业固体废物削减3.9%,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12条主要水系按期实现整治目标,年度降水酸度有所减弱,酸雨频率有所降低,城市环境质量总体有较大改善,基本避免了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2002年,环保投入72.6亿元,占GDP的比率从1998年的1.25%提高到1.5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污染噪声得到控制,噪声平均值呈总体下降趋势。省委、省政府首次联合召开全省环保大会,作出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定,福建省被国家列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国家级专家论证。
  2005年,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心城市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发展目标,环保部门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较大的环境空间,促进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继续推动建立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和追究制,坚持目标总量控制与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促进污染的有效遏制。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为全国最好的省份之一,达到自然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基本和谐。
  (三)
  2001年,各级环保部门抓住省政府开展全省査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遏制污染反弹。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15万人次,立案查处331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治理、取缔关闭或其他处罚。选准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覆盖城乡上下一个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遏制对环境污染的恶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健全环保“110”系统,开通环保投诉专线电话。全年接受环保投诉27732件,办理率达98.75%;办理人大、政协提案522件;受理群众来信1.89万件、来访2067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79万件。厦门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公众旁听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大力加强养殖业整治,尤其是沿江禽畜养殖业整治的同时,引导村民发展生态农业,结合闽江、九龙江等“六江两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畜禽养殖治理,划定禁建区、禁养区。经过治理、搬迁畜禽养殖场,全省削减化学需氧量26.22万吨,削减氨氮2.24万吨,并推广了生态立体种养模式。2002年,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在全国省级立法中率先增设环保强制执法手段,并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全省2000名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依法开展重点污染治理,对闽江流域水环境、制鞋业“三苯”废气、水泥业粉尘、建陶业烟尘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按期实现整治目标。敖江、晋江、木兰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还及时处理了沙溪污染死鱼事件、沙溪农药货车翻车和上杭氰化钠车翻车等重大污染事故,以及厦门、南平、永安、尤溪等地数起放射源丢失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以闽江、九龙江为重点开展对泛滥成灾的水葫芦的专项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的综合治理,促使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4.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14%。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办法》等法规,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促进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5年,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扩大九龙江治理成果,推进敖江石板材业污染集中整治。把禽畜业污染治理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禽畜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大力推广猪(牛)—沼—草(电、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提倡禽畜粪便加工制作生物有机肥等,实行生态养殖,全省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26.7万口,建成大中型养殖治理沼气工程635处,总池容量21万立方米。
  各级政府以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本地区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其他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解决的时限。全省确定400多家挂牌督办违法企业,跟踪落实,组织联合督察,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施工期间环保管理。福州市推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公示制,厦门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公众旁听制度,从源头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污染源现场监督管理,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2001年全省征收排污费2.052亿元,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2005年征收排污费3.090亿元,推行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报告制度。
  20世纪70年代,福建省开始有环境保护产品生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福建省加强环保科技攻关。截至2001年,共向社会推广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226项,全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达33家,有5个单位获得国家环保设备运营资质,3个产品获国家环保产品认定,2家企业10类产品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2004年,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当年产值总额达164.89亿元,从业单位892家、从业人员61161人,并组织第三届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成功对接44个项目,总投资额达7亿元。
  (四)
  2001年,福建省继续完善环境教育影视网络,自办《环保时刻》节目。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环保宣传。厦门市与厦门日报社联合开辟《环保时代》专版,定期刊出环保内容。同时坚持开展各具特色的公众宣传。省环保局组织“环保你我他”摄影大赛和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福州市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小区和“爱我西湖”活动。全省评出“绿色学校”44所。省环保局充分利用《环境与发展报》的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该报发表的9篇环境新闻作品,获国家级奖项。2003年,各级环保宣传部门与本地各级报刊、电台合作,开辟环保专栏,向群众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倡导环保理念。有两万多名小学生参加全国开展的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在国家环保总局举办的“保护环境,爱我家园”教育专题文艺汇演中,福建省选送节目获奖。
  2005年,继续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建立全系统快速反应的环境新闻网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系列宣传报道;围绕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世界环境日主题及“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中国主题,举办2004年度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公布2004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并编写《环境素养专题教育》(福建读本)丛书;表彰第三批省级“绿色学校”97所;在福州市鼓楼区天元社区举办全国倡导的“绿色文明,共建绿色社区”——百名市长进社区活动。2005年,全省共创建8个国家级绿色社区、11个省级绿色社区。
  (五)
  注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001年,组织检查1998—2000年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并编制2001—2005年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各城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的建设步伐,完成焚烧炉的试运行。加强对福州、泉州、厦门市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和福州、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协调指导。2003年,完成各市县11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除龙岩、三明、福清市外,其余城市实现功能区达标。泉州市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
  2004年,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对9个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福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对环境监督的作用。加强与国际环保部门的合作,联合德国莱法州环境部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和禽畜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试点,提高环保质量。
  (六)
  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仍较脆弱,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少雨导致河流径流量减少、水环境容量下降及各种污染因素的影响,主要水系水质有所下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较低。部分工业企业污染反弹,由于水电开发改变河流的自然属性,造成流速减缓,自净能力下降,水产养殖过密和布局不合理,过剩饵料及排泄物也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环保部门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向未来,福建有“福”,自然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为全国第一,“绿色优势”丰厚;海岸线长居全国第二,“蓝色机遇”诱人;海峡西岸经济区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海西”前景广阔。总之,福建省环保潜力大,大有作为。各级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坚持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找准工作落脚点,努力创建辉煌业绩,推进生态省建设,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为全面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福建省志 环境保护志(200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2001-2005年间福建省的环保工作,记述了陆地环境质量、海域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制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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