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规制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47
颗粒名称: 一、土地法规制定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
页码: 182-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发布《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明确开发耕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整理费用、指标置换和组织实施等条文等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 法规制定

内容

1999年5月31日,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规范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和报批行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10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监督检查以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000年11月15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明确开发耕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年度开发利用计划,对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工程措施加以开发整治,使其成为可利用的耕地,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发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1年2月15日,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整理费用、指标置换和组织实施等条文。5月17日,福建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发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程序。9月3日,为降低小城镇建设用地成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旨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规范土地市场,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11月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种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11月16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福建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耕地开发补助金来源、支出项目、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等。
  2002年4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国土资源厅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临时用地许可制度。5月23日,省长习近平签发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省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开发种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文中规定,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每公顷补助或投资最高不超过12万元,新增耕地为旱地的,每公顷补助或投资最高不超过4.50万元。被列入市、县级年度计划的开发耕地项目的补助或投资,从同级政府开发耕地资金中列支。文中还规定,被列入省级年度计划的滩涂围垦项目,省级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以投资的形式投入,并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予以补助。被列入省级年度计划的其他开发耕地项目,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投入。被列入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必须对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被列入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以补助形式投入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以投资形式投入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资人的约定投入。
  2004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旨在纳入规划、简化审批、减免费用、强化资源,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单位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行论证,并向国土资源部专题汇报,形成《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同年,省政府颁布施行。
  2005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