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勘察项目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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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25
颗粒名称: 三、勘察项目资金管理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勘察资金、资金使用监管等勘察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地质勘察 项目资金

内容

(一)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7年开始,国家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福建省矿产勘察项目主要由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等9个地质勘察单位承担。至2004年,矿产勘察项目总数25项,投入资金7335万元,其中1997—2000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8项,投入资金3905万元;2001—2004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7项,投入资金3430万元。2005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察项目3项,投入500万元。
  (二)省级勘察资金
  1999年起,省政府拨出专款用于山区矿产资源勘察。当年安排勘察项目107项,安排资金515万元。2000年,安排勘察项目27项,安排资金540万元。
  2001年,安排项目23项,安排资金485万元。2002年,安排项目18项,安排资金400万元。另安排8地(市)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招标、拍卖的前期地质工作。2003年,安排项目12项,安排资金460万元。2004年,安排项目13项,安排资金465万元。至2004年上半年,已有2/3以上项目结束野外地质工作,1/10项目转入开发使用。通过实施山区资源勘察,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或进一步勘察的矿产地。2005年,未再安排勘察项目。
  (三)资金使用监管
  1997年,省国土资源厅对投入的勘察资金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实行勘察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调动技术人员找矿积极性。先后对德化县双旗山矿区等8个单位进行抽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山区勘察专项资金实行设区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的勘察单位,不层层下达预算指标。勘察施工单位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用款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核后,由设区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设计先期拨付40%,野外验收合格后拨付40%,报告提交并经评审通过后拨付最后20%,分期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施工的勘察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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