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质勘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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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质勘察管理
分类号: F407.1
页数: 3
页码: 150-1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探矿权审批登记、制订项目管理标准、勘察项目资金管理等地质勘察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矿产资源 地质勘察

内容

一、探矿权审批登记
  1998年,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勘察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要求探矿权人在勘察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递交勘察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察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探矿权人在领取勘察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规定完成最低勘察投入。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察许可证擅自进行勘察工作,超越批准的勘察区块范围进行勘察工作,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000年,完成63家驻闽地质勘察资格单位的资质统检。通过统检,注销15家地质勘察资格单位,变更6家地质勘察资格单位。
  2001年,颁发地质勘察单位资格证38家,受理探矿权申请536项,颁发勘察许可证533件。全省共收到勘察申请项目223件,经审查批准登记发证219件,不予审批登记4件。批准登记发证的项目中,新立矿权项目103件,延续勘察项目92件,变更项目13件,保留11件。
  2002年,全省登记有效探矿权294个,其中,新立勘察项目173项,延续、变更勘察登记项目121个,勘察面积1974.66平方公里,投入各类勘察资金6080万元。
  2004年,审批办理矿产资源勘察登记管理项目514项,其中审批办理新立勘察登记项目288项、延续变更登记223项、保留3项。全省登记矿产资源勘察项目576项,其中煤炭勘察项目59项、金属矿产勘察项目465项、非金属矿产勘察项目52项目,勘察登记面积4012.94平方公里。
  2005年,全省批准矿产勘察登记面积8333.31平方公里,颁布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799件,登记有证探矿权1049项。
  二、制订项目管理标准
  1989年,福建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制定《地质技术业务工作质量检查验收评分标准(修订稿)》,使质量检查从定性考核转变为定量考核。根据质量检查制订各种验收标准分。1991年,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履行全面质量检查。
  1997—2005年,各勘察单位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大队(院、所)领导下的项目负责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质量管理办公室,实行大队总工、项目组、作业组三级管理制度。大队主要负责项目申报指导、设计初审、成本管理、工作进度、质量管理及安全监控等。各项目严格按设计及审批意见书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各项技术标准按规范、规程执行。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以项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项目管理,实行地质成果、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奖惩办法。各队总工办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深入矿区抓现场管理,认真执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三、勘察项目资金管理
  (一)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7年开始,国家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福建省矿产勘察项目主要由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等9个地质勘察单位承担。至2004年,矿产勘察项目总数25项,投入资金7335万元,其中1997—2000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8项,投入资金3905万元;2001—2004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7项,投入资金3430万元。2005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察项目3项,投入500万元。
  (二)省级勘察资金
  1999年起,省政府拨出专款用于山区矿产资源勘察。当年安排勘察项目107项,安排资金515万元。2000年,安排勘察项目27项,安排资金540万元。
  2001年,安排项目23项,安排资金485万元。2002年,安排项目18项,安排资金400万元。另安排8地(市)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普通建筑用砂石土招标、拍卖的前期地质工作。2003年,安排项目12项,安排资金460万元。2004年,安排项目13项,安排资金465万元。至2004年上半年,已有2/3以上项目结束野外地质工作,1/10项目转入开发使用。通过实施山区资源勘察,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或进一步勘察的矿产地。2005年,未再安排勘察项目。
  (三)资金使用监管
  1997年,省国土资源厅对投入的勘察资金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实行勘察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调动技术人员找矿积极性。先后对德化县双旗山矿区等8个单位进行抽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山区勘察专项资金实行设区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的勘察单位,不层层下达预算指标。勘察施工单位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用款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核后,由设区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设计先期拨付40%,野外验收合格后拨付40%,报告提交并经评审通过后拨付最后20%,分期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施工的勘察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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