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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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改革
分类号: F301.3
页数: 1
页码: 1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2005年,福建省开展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颁布《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改革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改革 农村住宅

内容

2001年,开展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引导和帮助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合理流动,节约土地,少占耕地,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鼓励农民进镇建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实行建新退旧制度。通过盘整,逐步消灭“空心村”。福建省农村户均住宅用地的法定面积为80~120平方米。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2003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将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005年,继续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按照“纳入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的要求,探索旧村改革,零散住宅整理归并,逐步解决农村村民建设无序问题。
  第六节 工业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2003年,省政府颁布《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供应用地,妥善解决工业企业违法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依法用地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同时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每年可提取调节资金3.4亿元,专项用于补贴工业项目用地的开发成本,当年批准工业用地6640公顷,为2002年用地的2.8倍。
  2004年,制定工业项目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对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要求建设多层厂房,杜绝圈而不用、小项目大圈地等浪费土地行为。在规划选址上实行用途管制。厦门市的海沧区、德化县、浦城县等在项目选址时大部分利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并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及时处置。
  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组成的指标控制体系。古田县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开展食用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为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累经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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