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地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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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地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3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2003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征地制度改革制度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制度改革 征地制度

内容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同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对长乐、福清、古田、晋江、龙岩、厦门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制订《征用土地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方案》,指导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基本完成征用土地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并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福州、厦门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第一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并下发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对两城市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做好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中财办、国土资源部开展征地有关问题的调研,研究如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探讨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征地程序和征地争议解决办法。
  在调研基础上,完成《征地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福建省征地问题调查报告》、《京福调整公路三明连接线工程征地情况调查报告》、《福州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组)调查报告》等4篇调查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做好福州、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协助福州、厦门两市完成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制订,并获国土资源部批准。福州市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位,初步制定市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包干制度,征地补偿由市征地拆迁办测算后由区政府包干。
  2003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带队赴浙江省进行考察学习,完成《赴浙江省考察学习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报告》,由省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位,制定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包干制度,征地补偿由市征地拆迁办测算后由区政府包干并改革征地程序。福州市针对征用土地补偿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农委制定《福州市近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发放若干具体意见(试行)》,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享有征地补偿待遇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确认被征地农民有权按照组织法的规定,本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管理并享有相应权益等事项。同时着手开展“城中村”改制的试点,制定《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其中涉及土地处置的相关问题分两步处理,先改变“城中村”组织性质,撤销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之后按原集体所有性质重新确认土地权属承继主体,由其管理经营。如遇国家建设时,再征用为国有土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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