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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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1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4
页码: 136-1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合同期为30年或50年不变。90年代后,城乡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实行改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形式出让土地,开辟土地市场,加强交易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合同期为30年或50年不变。90年代后,城乡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实行改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形式出让土地,开辟土地市场,加强交易管理。至2005年,全省68个市、县中已建立土地收储机构的63个中,设有土地有形市场44个。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地还实行征地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改革、农业建设用地改革、工业建设用地改革等。
  第一节 土地市场交易
  一、一级市场
  1999年,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房地产用地2368宗,总面积2456.91公顷,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99宗,面积183.7公顷。
  2001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达48.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42%;其中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307.12公顷,面积占全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总面积的40.7%,出让收入占经营性房地产出让总面积的46.31%。
  在挂牌出让中,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楼面地价2858.91元/平方米(高出挂牌起始价84.4%)成交,创造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以来成交的最高楼面地价。地处山区的沙县地价保持在1500~2000元/平方米之间。沿海地区—些独立户型的地价达到3000元/平方米,比年初上涨60%。
  2002年,全省盘活存量土地2766.24公顷,各设区市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共招标、拍卖、挂牌870宗,协议出让2309宗,总面积2766.24公顷,获土地收益99.597亿元。福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31幅,84.87公顷,成交款15.50亿元,比起拍价增幅15%~20%。
  2003年,全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4137宗,面积5146.33公顷,出让土地收入175.569亿元。
  2005年,全省出让土地2825宗,面积5705.49公顷,价款240.188亿元,其中,协议出让1985宗,面积3830.56公顷,价款45.868亿元;招标出让29宗,面积38.81公顷,价款21150.3亿元;拍卖出让333宗,面积310.00公顷,价款56.006亿元;挂牌出让478宗,面积1526.12公顷,价款137.159亿元。
  二、二级市场
  2000年,全省各地通过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16406宗,面积1065.64公顷,获转让金16.813亿元;出租1675宗,面积74.46公顷,获租金283.13万元;抵押13707宗,面积3.34万公顷,抵押金额100.257亿元。
  200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厦门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集资建房上市的按三种情况办理:单位集资房已达到成本价并按房改价卖给职工的,按房改房上市政策办理;单位集资房低于成本价按房改价卖给职工的,补到成本价后上市;上市均按房屋成交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自房屋建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为解决交易手续烦琐的问题,允许房改房直接上市交易,取消房改房入市审批环节,需上市的,在开具住房证明后,持土地房屋权证即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全省土地使用流转情况为:土地使用权转让17342宗,面积1005.18公顷,获转让金22.556亿元;出租1490宗,面积109.51公顷,获租金326.41万元;抵押11890宗,面积18.22万公顷,抵押金额167.631亿元。
  2002—2005年,土地使用流转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诸项业务均逐年上升。2005年,土地使用权转让44635宗,面积1803.65公顷,获转让金53.387亿元;出租36宗,面积2.54公顷,获租金4.06万元;抵押19032宗,面积9253.99公顷,抵押价款614.829亿元,贷款金额299.155亿元。
  第二节 土地市场管理
  2001年5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挂牌人,参与竞价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为竞买人,并列出5种类型用地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规范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
  2003年11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通。同时,制定与交易系统相配套的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实现各市、县挂牌人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价。网上挂牌交易,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并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用地档案,实行单独立卷。
  2004年,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监察厅针对一些地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从出让程序、信息公开、出让范围、资格条件、合同履行等方面,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9个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基准地价进行验收。大部分县(市、区)实现地价管理规范化。
  2005年,为进一步规划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禁止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禁止或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的国土资源行业经营活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上向社会公开披露,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和投资氛围,净化土地招拍挂交易市场。
  第三节 征地制度改革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同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对长乐、福清、古田、晋江、龙岩、厦门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制订《征用土地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方案》,指导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基本完成征用土地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并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福州、厦门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第一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并下发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对两城市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做好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中财办、国土资源部开展征地有关问题的调研,研究如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探讨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征地程序和征地争议解决办法。
  在调研基础上,完成《征地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福建省征地问题调查报告》、《京福调整公路三明连接线工程征地情况调查报告》、《福州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组)调查报告》等4篇调查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做好福州、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协助福州、厦门两市完成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制订,并获国土资源部批准。福州市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位,初步制定市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包干制度,征地补偿由市征地拆迁办测算后由区政府包干。
  2003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带队赴浙江省进行考察学习,完成《赴浙江省考察学习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报告》,由省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位,制定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包干制度,征地补偿由市征地拆迁办测算后由区政府包干并改革征地程序。福州市针对征用土地补偿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农委制定《福州市近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发放若干具体意见(试行)》,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享有征地补偿待遇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确认被征地农民有权按照组织法的规定,本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管理并享有相应权益等事项。同时着手开展“城中村”改制的试点,制定《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其中涉及土地处置的相关问题分两步处理,先改变“城中村”组织性质,撤销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之后按原集体所有性质重新确认土地权属承继主体,由其管理经营。如遇国家建设时,再征用为国有土地。
  第四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1999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一批《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规定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在4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使用土地在4公顷以上至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使用土地在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
  2001年,招标、拍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收取土地出让金15亿元,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2002年5月,各地进一步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协议出让行为。
  2004年12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对出让工作程序、信息披露,竞买人资格限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这些改革措施一直延续至2005年。
  第五节 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改革
  2001年,开展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引导和帮助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合理流动,节约土地,少占耕地,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鼓励农民进镇建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实行建新退旧制度。通过盘整,逐步消灭“空心村”。福建省农村户均住宅用地的法定面积为80~120平方米。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2003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将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005年,继续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按照“纳入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的要求,探索旧村改革,零散住宅整理归并,逐步解决农村村民建设无序问题。
  第六节 工业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2003年,省政府颁布《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供应用地,妥善解决工业企业违法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依法用地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同时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每年可提取调节资金3.4亿元,专项用于补贴工业项目用地的开发成本,当年批准工业用地6640公顷,为2002年用地的2.8倍。
  2004年,制定工业项目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对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要求建设多层厂房,杜绝圈而不用、小项目大圈地等浪费土地行为。在规划选址上实行用途管制。厦门市的海沧区、德化县、浦城县等在项目选址时大部分利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并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及时处置。
  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组成的指标控制体系。古田县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开展食用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为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累经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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