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地所有权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12
颗粒名称: 五、土地所有权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2
页码: 134-1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土地所有权发证

内容

1998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各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全面开展试点。
  2001年,长汀县将任务发解到各乡镇,采取任务包干、绩效与奖惩挂钩措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登记发证进度。
  2002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集中力量,选择2~3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各地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对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002—2005年,省政府成立福建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均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至2005年,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0417本,占应发证数34925本的87.1%;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467.1万本,占应发证数563.8万本的8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