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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土地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登记、发证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3
页码:
133-1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地籍管理的土地登记、发证包含了土地登记人员培训,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土地登记窗口,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土地登记
土地发证
内容
一、土地登记人员培训
按照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组织福州市、厦门市土地局地籍管理人员参加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培训。1998—1999年,省土地管理局举办4期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班,考试合格上岗人员484人,完成第一轮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2003—2004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两期新进岗土地登记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573人,考试合格人员543人。通过实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效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根据2002年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3年,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2004年,在福州市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工作试点。至2005年,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共有207位国土资源系统和中介机构代理人通过考试。
三、土地登记公开查询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办法》,2003年,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在全省推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分为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和原始资料查询两种类型。至2005年各地根据资料整理归档的不同情况,分为手工查档和计算机查档两种。计算机查询调档每件不超过10分钟,手工查询调档每件不超过30分钟。
四、土地登记窗口
1998年,厦门市、武夷山市土地局被国家土地局确定为地籍社会化窗口服务示范点,得到中组部和当地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是年,省土地管理局与团省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土地登记“窗口”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各地土地局开设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四有”,即有登记柜台、有专人值班、有完善的制度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开展以“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截至2000年底,共有76个市、县建立土地登记窗口,其中13个单位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全省城镇“窗口”累计发证101万本,比上年增加6.9%;房改房发证14.1万本;农村发证473万本,比上年增加0.5%。
2000年,全省共有65万个土地使用者、57万宗土地接受土地证书年检,面积41401.4万平方米,通过年检55万个,面积35770.8万平方米,分别占年检数的84.6%和86.4%。对发现的4.5万宗、3808.9万平方米非法占用、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处理,补交土地收益1亿多元。
2005年,城镇土地“窗口”发证150万余本,占应发证数的95%,其中房改房土地发证40万余本,占房改房总数的80%。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市基本完成房改房发证任务,发证率达95%以上。福清、龙海市等6个单位通过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考核。
五、土地所有权发证
1998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各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全面开展试点。
2001年,长汀县将任务发解到各乡镇,采取任务包干、绩效与奖惩挂钩措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登记发证进度。
2002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集中力量,选择2~3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各地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对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002—2005年,省政府成立福建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均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至2005年,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0417本,占应发证数34925本的87.1%;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467.1万本,占应发证数563.8万本的8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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