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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农村住宅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9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农村住宅用地管理
分类号:
TU241.4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建设用地管理的农村住宅用地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农村住宅
用地管理
内容
1997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8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村镇建设要本着“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村镇各类建设用地。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且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归集体所有。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宅内空闲地,提倡相对集中地建设公寓式楼房,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未安排之前,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1998年2月,省政府颁布《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农村居民建住宅提出批准用地面积,超占部分耕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或总占地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非耕地超占在100平方米以下或总占地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可采取逐年收取用地租金的办法进行处理。超过该标准的,对超占部分用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应予拆除或没收,土地收归集体。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时,一律不予补偿。5月,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要求,向村(居)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报告等16项材料。7月,省政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点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新建房屋要按照规划审批用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2000年,仅批准8327户、用地面积69.12公顷,低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房总量。1991—2000年,农村村民建房总户数81万户,经批准用地面积18953.33公顷,其中,耕地6420公顷,非耕地12533.33公顷,平均每年建房达8.14万户,实际用地面积1580公顷。
2004年11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明确必须加强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引导农村建设住宅小区,提供农民建房技术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和收费规定。是年,农村村民总户数660.04万户,农村居住人口268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7%。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25.465万公顷,占各类建设用地总量的59.95%。居民占用地面积分别是城市、建制镇用地的8.7倍和7.25倍,量大而面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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