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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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9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审批

内容

1998年,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等改革,对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凡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需由国家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对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让(入股)方式处置。处置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999年,招标拍卖国有土地2宗,0.243公顷,价款143.245万元。是年起,土地管理部门参与中国电信重组上市、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授权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等重点工作。至2003年I2月,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3957宗,土地资产价值28.290亿元,面积达586.39公顷。200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主辅分离后主业或辅业企业改制的,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反之,则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国家不分所有制性质,均以土地用途为标准,对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同等用地政策。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在南铝债转股、福泉高速公路改制过程中,简化程序,为企业发展节省资金,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840宗,土地资产价值7.3亿元。
  2004年,遵照“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南平市医药公司、福建省三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等12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对土地权属、地价水平、土地资产状况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参与企业土地资产的评估。有10多家中介机构参与土地资产评估,涉及国企土地资产1119宗,土地资产价值15.930亿元,面积达729.16公顷。
  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全省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824宗,土地资产价值18.080亿元,面积263.18公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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