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储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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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储备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建设用地管理的土地储备的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土地储备

内容

1997年,厦门市率先在福建省建立土地储备机构。至2000年,投入资金4.200亿元,收储土地46.70万平方米。随后又发布《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门市土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土地基金,土地储备资金达1.62亿元,收购土地20.88公顷,出让储备土地2.2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01亿元。南平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南平市土地招标拍卖办法》、《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全市所有的县(市)都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资金4522.29万元,收购土地25.40公顷,储备土地22.96公顷,出让储备土地14.51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925.07万元。福州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主任的土地管理委员会,统筹处理全市土地管理的重大事项,把所有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全部纳入收购储备和实施招标拍卖范畴,并从2000年5月开始,逢单月6日招标拍卖一次土地。
  2001年10月,省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级政府都把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土地资产经营作为城市经营的核心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成立土地储备机构,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形成土地储备、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有形市场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全省有30个县、市建立土地储备机制,3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储备土地资金达10.97亿元,收购土地445.12公顷,储备土地438.38公顷,出让储备土地59.02公顷,土地出让收入8.45亿元。2002年,52个县、市建立土地储备机制,44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福州市及所辖8县(市)均成立以市、县(市)委书记为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管理委员会;成立土地发展中心,全市共收购储备土地1666.67公顷,其中实物储备土地206.67公顷,红线储备566.67公顷,信息储备893.33公顷,解决土地招标拍卖的“地源”问题。
  2005年,63个县、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建立土地有形市场的市、县44个。通过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方式,各地依法办理转用征收后,被纳入储备土地680.434公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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