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9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9
页码: 105-1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建设用地管理包含了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建设用地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土地审批管理,批后跟踪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管理

内容

1998年,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严禁“政出多门”,杜绝滥批用地行为。同时,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对国有经营性土地逐步建立招标、挂牌拍卖和出让制度。并规范土地市场,建立一个“池子”储备、一个“龙头”出让、一个场所交易、多种形式竞价出让土地资产的管理新模式。2005年,建设用地供应1942件,面积5224.923公顷,出让价款166.273亿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供应
  1999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遵循“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的方针,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国有经营性土地供应94宗,面积201.8812公顷,出让价款4.596亿元。其中,招标拍卖2宗,面积0.2431公顷,出让价款143.245万元;协议出让92宗,面积201.6381公顷,出让价款4.582亿元。
  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六项制度。5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适用范围、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是年,国有经营性土地供应452宗,面积896.38公顷。
  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优先满足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合理发展的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其在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中的比例。是年,国有经营性土地供应1318宗,面积3075.48公顷,价款55.062亿元。
  2005年,国有经营性土地供应1942宗,面积5224.9233公顷,价款166.273亿元,其中,福州市供应土地399宗,面积901.639公顷,出让价款43.73亿元。是年,在全国率先颁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挂牌交易的程序、规则、竞价方法,使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呈现大地块、宽领域、综合性发。经过17轮竞价,至挂牌交易截止时间竞买报价达2350万元,比挂牌底价高出560万元,此时仍有3家竞买人参与竞价。为此,挂牌人按照新挂牌交易规定,以2350万元为底价,将出让地块转入现场拍卖,最后被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2560万元竞得。
  福州市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轨道,形成“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机制为前导,以土地管理委员会为管理中枢,以土地发展中心为运作机构,以房地产市场为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交易方式”的“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福州模式。1一9月,全市共招标拍卖挂牌交易52幅,土地面积1195亩,成交金额达10.7705亿元。通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房地产开发公司从800余家减至500余家。南平市及8个县(市)在是年“6.16”武夷山旅游投资洽谈会上共推出12宗、18498平方米土地,集中在武夷山进行现场拍卖和挂牌出让,共收取土地出让金1.85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二节 土地储备
  1997年,厦门市率先在福建省建立土地储备机构。至2000年,投入资金4.200亿元,收储土地46.70万平方米。随后又发布《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门市土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土地基金,土地储备资金达1.62亿元,收购土地20.88公顷,出让储备土地2.2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01亿元。南平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南平市土地招标拍卖办法》、《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全市所有的县(市)都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资金4522.29万元,收购土地25.40公顷,储备土地22.96公顷,出让储备土地14.51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925.07万元。福州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主任的土地管理委员会,统筹处理全市土地管理的重大事项,把所有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全部纳入收购储备和实施招标拍卖范畴,并从2000年5月开始,逢单月6日招标拍卖一次土地。
  2001年10月,省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级政府都把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土地资产经营作为城市经营的核心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成立土地储备机构,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形成土地储备、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有形市场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全省有30个县、市建立土地储备机制,3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储备土地资金达10.97亿元,收购土地445.12公顷,储备土地438.38公顷,出让储备土地59.02公顷,土地出让收入8.45亿元。2002年,52个县、市建立土地储备机制,44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福州市及所辖8县(市)均成立以市、县(市)委书记为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管理委员会;成立土地发展中心,全市共收购储备土地1666.67公顷,其中实物储备土地206.67公顷,红线储备566.67公顷,信息储备893.33公顷,解决土地招标拍卖的“地源”问题。
  2005年,63个县、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建立土地有形市场的市、县44个。通过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方式,各地依法办理转用征收后,被纳入储备土地680.434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审批
  1999年4月,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规范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和报批行为,将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与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参与前期选址预审论证、宣传用地政策、确定用地方案。对已正式立项落实投资计划的用地单位,依照新法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报批手续。省级共审批建设项目33家,总面积613.33公顷,其中,农用地380公顷;组织上报国务院项目3宗,总面积380公顷,其中,农用地220公顷。是年,收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件36宗,总面积889.99公顷,其中,农用地126.67公顷。
  2000年,收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件455宗,办结建设用地366宗,用地总面积7.57万亩,其中,农用地6万亩(耕地占3.65万亩)。
  2001年,重申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为,申请、征地调查、征地告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报批材料、报批用地、缴纳有关税费、征地批后实施等。是年,审批建设用地245宗,用地总面积6740公顷,其中,农用地4673.33公顷(耕地占2786.67公顷)。
  2002年,审批建设用地382件,用地面积6353.33公顷,其中,农用地5126.67公顷(耕地占2853.33公顷)。
  2003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是年,共审批建设用地798件,用地总面积1528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3.33公顷(耕地占6800公顷),总用地面积为上年全年的241%。审批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7166.67公顷,为上年全年的307%。
  2004年,通过现场办公、培训指导、咨询协调等形式,参与温福铁路、福厦铁路等项目前期征地费用的测算。对LNG天然气项目、尤溪街面水电站项目反映的征地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并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帮助指导福州地区大学城三期工程、龙长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征地工作。
  至2005年10月底,共审批建设用地569件,审批用地面积2.151万公顷,农用地1.476万公顷(耕地占63如公顷)。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
  2000年,省政府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44个,省预备重点建设项目24个,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12个。对每个建设项目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实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与供地率考核相挂钩的制度。对这些重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召开或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外福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国防交通战备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中国联通基站、棉花滩水电站、赣龙铁路等项目用地协调会,组织项目建设业主、地方政府、被征地单位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在征地、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地方政府和建设项目业主,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安置工作。
  200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35个,省预备重点建设项目16个。对这些重点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同有关单位多次召开用地协调会。并与省重点办配合,参与赣龙铁路、温福铁路的前期工作,做好征地费用测算工作。5月29日至6月1日,在三明组织召开京福高速公路、漳龙高速公路、赣龙铁路等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座谈会,指导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同时,采取审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办法,解决项目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京福高速公路三明段、中国人民解放军94921部队“2012”工程用地,其先行用地在较短时间内即得到国土资源部的批准。
  2002年,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坚持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对个别特殊的急需项目,由审理人员跟踪催办,确保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对用地单位反映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对福州地区大学城用地,规划总用地1.8万亩,按省政府要求,进行分项目分期审批,已审批各校区、生活区的起步区用地3922亩和急需的安置用地1777亩;配合部队做好建设“218矿”的征地划界、搬迁安置和征地报批;配合省重点办做好温福铁路、尤溪街面电站的征地费用测算等。
  2003年1—4月,共审批建设用地7400公顷,其中农用地5806.67公顷(耕地3400公顷),相当于上年同期批地量的2倍,超过前年全年的批地量。省以上103个重点建设项目中有85%的用地得到落实。
  2004年,对符合条件的31个(含配套项目)省重点急需项目和福州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中13个急需城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申请确认。这些项目,用地总面积为9.05万亩,其中农用地7.57万亩,适时解决了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各地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急需项目用地问题。
  2005年,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通过现场办公、培训指导、咨询协调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温福铁路、福夏铁路、浦南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公路、龙岩白沙水库电站、泉州船厂修船项目、LNG天然气项目等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和安置方案制订问题,落实先行用地审批问题,指导组织建设用地报件依法报批。
  第五节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1998年,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等改革,对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凡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需由国家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对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让(入股)方式处置。处置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999年,招标拍卖国有土地2宗,0.243公顷,价款143.245万元。是年起,土地管理部门参与中国电信重组上市、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授权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等重点工作。至2003年I2月,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3957宗,土地资产价值28.290亿元,面积达586.39公顷。200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主辅分离后主业或辅业企业改制的,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反之,则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国家不分所有制性质,均以土地用途为标准,对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同等用地政策。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在南铝债转股、福泉高速公路改制过程中,简化程序,为企业发展节省资金,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840宗,土地资产价值7.3亿元。
  2004年,遵照“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南平市医药公司、福建省三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等12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对土地权属、地价水平、土地资产状况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参与企业土地资产的评估。有10多家中介机构参与土地资产评估,涉及国企土地资产1119宗,土地资产价值15.930亿元,面积达729.16公顷。
  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全省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824宗,土地资产价值18.080亿元,面积263.18公顷。
  第六节农村住宅用地管理
  1997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8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村镇建设要本着“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村镇各类建设用地。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且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归集体所有。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宅内空闲地,提倡相对集中地建设公寓式楼房,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未安排之前,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1998年2月,省政府颁布《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农村居民建住宅提出批准用地面积,超占部分耕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或总占地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非耕地超占在100平方米以下或总占地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可采取逐年收取用地租金的办法进行处理。超过该标准的,对超占部分用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应予拆除或没收,土地收归集体。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时,一律不予补偿。5月,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要求,向村(居)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报告等16项材料。7月,省政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点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新建房屋要按照规划审批用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2000年,仅批准8327户、用地面积69.12公顷,低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房总量。1991—2000年,农村村民建房总户数81万户,经批准用地面积18953.33公顷,其中,耕地6420公顷,非耕地12533.33公顷,平均每年建房达8.14万户,实际用地面积1580公顷。
  2004年11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明确必须加强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引导农村建设住宅小区,提供农民建房技术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和收费规定。是年,农村村民总户数660.04万户,农村居住人口268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7%。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25.465万公顷,占各类建设用地总量的59.95%。居民占用地面积分别是城市、建制镇用地的8.7倍和7.25倍,量大而面广。
  第七节 土地审批管理
  1999年,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全年省土地局共预审建设项目用地76宗,面积4264.68公顷、耕地638.27公顷(其中三明高速公路1宗1904.87公顷、耕地131.73公顷),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被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会议,提出土地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供地政策、用地方式、用地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增强项目用地的科学性、合理性。全年参加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审查等会议57次。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规定报件的审查职责和报批方式。设区市和闽侯、福清、长乐、晋江、南安、龙海等县(市),每年度申请建设用地报批一般不超过8个批次,其他县(市)一般不超过6个批次。
  2002年,加强建设项目供地审查报批管理。对用地面积超过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不符合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原则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用地,上报三期用地总面积202.93公顷,但项目初步设计中用地面积仅171.2公顷。经审查,发现上报的用地中含拆迁安置及生产性用地31.73公顷,由于这部分用地的具体建设内容不清,无法核定用地是否合理,最后核减这部分用地。在建设用地审批中,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分区、用途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农用地转用、征用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对临时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以及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作出规定。
  2003年,核减用地面积80余公顷。
  2004年,在总结厦门市、莆田市、城厢区等省市二级和省市县三级远程网络用地报批审查系统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用地报批审查系统,用地报批采用扫描电子化与gis电子数据兼容使用的办法,由基层将报件数字化,通过省政务信息纵向网将报件信息送达上级部门,上级会审意见通过网络系统及时批馈基层,从县(市)、设区市的用地报批到省厅相关处(局)的报件审理、回退、拟稿、签发、发文等过程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操作,实现全省用地报批的计算机管理。
  2005年,科学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重点和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用地;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适量审批用地;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报批。省国土资源厅按国家行业用地定额和《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和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不符合集约节约用地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
  是年,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网上审查、一次性告知和用地报件质量考评制度,规定用地审查的范围、条件、要件、程序和工作时限,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用地报件质量考核体系,对用地报件的报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对半年内用地报件不合格率超过50%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通知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整改。全省建设用地报件网上审查一次性通过率从原来的20%提高到60%,二次通过率已达90%以上。
  第八节 批后跟踪管理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检查组对晋江、石狮两市1993年以后经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两市对泉州市及本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自查。经汇总,1993年至新土地法实施前,晋江、石狮两市经审批的用地共4345宗,面积3930公顷,已利用3471公顷,占88.3%;未利用459公顷,占11.7%。其中,晋江市经省政府审批项目72宗,面积1781公顷,已利用1557公顷,未利用224公顷;泉州市及晋江市审批项目1820宗,面积895公顷,已利用869公顷,未利用26公顷。石獅市经省政府审批项目47宗,面积625公顷,已利用475公顷,未利用150公顷。泉州市及石狮市审批项目2406宗,面积629公顷,已利用570公顷,未利用59公顷。两市按新土地法审批的用地有13个批次,审批面积449公顷,其中晋江市10个批次,审批面积355.2公顷,已供地26.67公顷,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有328.53公顷;石狮市3个批次,审批面积93.8公顷,已供地8.4公顷,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有85.4公顷。部分工业项目用地特别是开发区土地利用不够充分,闲置土地较多。
  2003年,在进行跟踪管理的同时,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负责对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审批工作。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报批用地的300多名工作人员,以设区市为单位分别进行培训,明确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上报审批的条件、报批形式、需提交的文件、供地方式、应缴纳的费用、用地经审批后应做的工作。并针对泉州市尤其是晋江市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多、占全省比重大、群众上访多等特点,组织人员专门赴泉州、晋江组织报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文件,明确补办的界限标准。
  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执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供地审批电子备案与在线监控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在供地审批或土地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录入建设单位、供地面积、供地方式、土地类型、土地用途、地价细目、规划指标、使用年限、建设期限、用地批文、土地合同以及红线图等主要数据和图件。1一6月,审批土地9820公顷(含农用地6993.33公顷),其中,批次用地189个,单独选址项目52宗。已完成征地8346.67公顷,征地率为85%;已供地8206.67公顷,供地率为83.6%;已动工土地面积7773.33公顷,动工率为79.2%。其中批次用地的征地率、供地率和动工率分别为75.2%、42.8%和63.4%,相对较低。厦门、福州市批次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较好,厦门市的征地率、供地率和动工率分别为98.2%、75.8%和75.8%,福州市分别为76.9%、61.1%和73.5%。批次用地供地率较低的,有两个设区市,批次用地供地率都在15%以下。其主要原因是征地难影响供地。上半年审批的2820公顷批次用地中还有700公顷未完成征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