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矿权与采矿权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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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90
颗粒名称: 一、探矿权与采矿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D912.6
页数: 2
页码: 103-1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矿业制度改革和矿山整治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探矿权 采矿权 制度改革

内容

2000年,为适应探矿权、采矿权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开始对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省内矿产资源的特点,首先从非金属采矿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突破。6月11日,福州市罗源县对可采储量3万平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山的采矿权,实行公开拍卖,最后以141万元成交。在此基础上,首先选择地质工作简单、矿体出露明显、市场需求量大的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采砂等3个矿种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的试点。12月,省政府办下文,规定全省范围内,凡新设立的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采砂3个矿种的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002年,拍卖出让探矿权2个,出让价款154.1万元,矿种为硅灰石和铅锌矿。
  挂牌出让探矿权2个,出让价款96.5万元,矿种为石英砂和黄金。
  批准转让探矿权7个,实现探矿权转让金额7871.7万元,矿种为银和黄金。
  招标出让采矿权28个,出让价款852.69万元。其中,龙岩出让22个,价款34.5万元;三明5个,价款803.09万元;漳州1个,价款15.1万元。
  拍卖出让采矿权28个,出让价款323.32万元。其中,龙岩13个,价款21.02万元;南平13个,价款72.3万元;福州2个,价款230万元。
  挂牌出让采矿权24个,出让价款196.71万元。其中,龙岩13个,价款28.17万元;南平7个,价款37.36万元;漳州3个,价款11.18万元;泉州1个,价款120万元。
  协议出让采矿权21个,出让价款24.16万元。其中,龙岩17个,价款15.16万元;漳州4个,价款9万元。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1个,即三明市将乐县的石灰石矿山;价款在100万~500万元的有3个;价款在10万~100万元的有3个;价款在1万~10万元的有76个;价款在1万元以下的有17个。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3个,建筑石料93个,河砂2个,砖瓦黏土和石灰石矿各1个。省级批准采矿权转让16个,实现转让金额326万元,矿种:煤矿14个,铁矿2个。
  2003年1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采矿权出让实现并轨,一律实现有偿出让。是年,招标出让采矿权45个,出让价款591万元;拍卖出让22个,出让价款1176万元;挂牌出让248个,出让价款906万元;协议出让829个,出让价款8356万元。
  三明、龙岩、泉州、南平、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三明市政府专门颁发有关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文件。全省有5个县市国土资源局制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2004年,拍卖出让采矿权7个,出让价款1379万元;挂牌出让235个,出让价款7012万元;协议出让采矿权1079个,出让价款9942万元。
  2005年,招标出让采矿权1个,出让价款9.6万元;拍卖出让10个,出让价款2089万元;挂牌出让247个,出让价款3276万元;协议出让采矿权1028个,出让价款2.28亿元。三明市通过科学规划,建章立制,发展中介,做到矿业权储备一批、出让一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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