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产资源开发分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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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61
颗粒名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分区
分类号: F407.1
页数: 1
页码: 39-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矿产资源开发分区,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将主要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关键词: 福建省 矿产资源 开发分区

内容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将主要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全省共划出鼓励开采区28处,总面积5856.4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84%;限制开采区25处,总面积6909.1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5.71%;禁止开采区40处,总面积2962.111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2.45%;其余为允许开采区。
  除已划分的禁采区外,凡属于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足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军事禁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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