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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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60
颗粒名称: 二、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分类号: TD98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包含了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矿产资源 调控矿产资源

内容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省内外市场需求的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及特色矿种,实行品牌战略,限产保值。
  能源矿产:鼓励福州、厦门、漳州地区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煤耗;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十五”期间煤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年左右。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铌、钽、铁、锰等矿种,限制开采钨、钼、稀土等矿种。严格限制开采总量,“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以下。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化工、非金属矿产,如玻璃砂、优质高岭土、石灰岩、熔剂灰岩等。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种的开采,“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20万吨和30万吨以下。对标准砂、寿山石、华安玉、蓝宝石等特色矿种实行限产保值。暂不新建硫铁矿矿山。严格控制建筑用黏土,鼓励采用新型材料替代品。严格控制海砂开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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