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分类号: TD98
页数: 6
页码: 39-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资源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含了规划编制,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开发分区,矿产资源利用布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工程规划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内容

一、规划编制
  2001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长林方磊任组长,副厅长姜玉志、林耀华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领导小组;成立由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交通厅、林业厅等15个省直部门有关领导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地矿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计算机专家组成规划编制小组,具体承担规划的编制。随后,全面整理收集各种与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开展《福建省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研究》、《福建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察规划研究》、《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等5个规划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结合福建省矿产资源的特点,编制并评审通过《规划大纲》。按照《规划大纲》,开始编制《规划》。年底,完成《规划》初稿。
  2002年3月,完成《规划》预审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召开6次规划评审会和专题讨论会,征求省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9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意见,十易其稿。4月,该《规划》稿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发布实施。
  二、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省内外市场需求的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及特色矿种,实行品牌战略,限产保值。
  能源矿产:鼓励福州、厦门、漳州地区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煤耗;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十五”期间煤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年左右。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铌、钽、铁、锰等矿种,限制开采钨、钼、稀土等矿种。严格限制开采总量,“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以下。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化工、非金属矿产,如玻璃砂、优质高岭土、石灰岩、熔剂灰岩等。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种的开采,“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20万吨和30万吨以下。对标准砂、寿山石、华安玉、蓝宝石等特色矿种实行限产保值。暂不新建硫铁矿矿山。严格控制建筑用黏土,鼓励采用新型材料替代品。严格控制海砂开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分区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将主要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全省共划出鼓励开采区28处,总面积5856.4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84%;限制开采区25处,总面积6909.1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5.71%;禁止开采区40处,总面积2962.111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2.45%;其余为允许开采区。
  除已划分的禁采区外,凡属于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足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军事禁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四、矿产资源利用布局
  根据福建省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闽中、西地区
  该区(包括南平、三明、龙岩三市)是福建省重要的重工业原料基地,被誉为“福建的聚宝盆”。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具备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的资源基础,该区矿产资源主要有: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矿产。上杭紫金山铜金矿、龙岩马坑铁矿、南平西坑铌钽矿、清流行洛坑钨(钼)矿、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永安李坊重晶石矿等是国内具有影响的大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多数矿种已得到开发。“十五”期间,除继续稳定和发展现有煤炭、钢铁、水泥、化工、黄金矿山基地外,计划重点建设3个大中型矿山基地。
  上杭有色金属基地紫金山铜矿开发采用国际先进工艺——湿法冶炼提铜,年处理采矿石量198万吨,产电解铜1万吨,形成集采、选、冶、加工于一体的产业链,总投资2亿元。2005年投产。
  龙岩马坑铁矿原料基地设计年采选矿石量50万吨,总投资6000万元。2003年投产。经过技改,2005年采选矿石量达100万吨,成为福建省最主要的铁矿原料基地。南平稀有金属原料基地西坑铌钽矿“九五”末已完成日处理矿石量600吨的采选工程。“十五”期间进行二期技改,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矿石量1200吨,总投资11868万元。主要产品为钽铌精矿,副产品有锡精矿、长石粉、云母粉。是福建省唯一的稀有金属原料基地。尾矿经加工处理后,成为重要的陶瓷原料,属于无尾矿环保型企业。
  (二)闽东、南沿海地区
  该区(包括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宁德6个市)是非金属矿产富集区。优先发展国内外市场需求量大、出口创汇能力强、效益高的外向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发以石材、硅材(以石英砂为主)、陶瓷(以高岭土、叶蜡石为主)等原料深加工矿产品为重点的沿海建材非金属矿业高科技经济带。
  建设石英砂深加工出口基地方面,以东山、漳浦为原料基地,以厦门、福州为玻璃生产加工重点,采用先进浮法玻璃生产工艺,发展国内外急需的高层建筑用玻璃、厚玻璃及汽车用特种玻璃等产品,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建设高档陶瓷生产基地方面,以龙岩东宫下、南安高山、永春大丘头、龙海好坑高岭土矿、南平铌钽矿为陶瓷原料基地,以泉州、福州为重点生产基地,发展工艺美术陶瓷、高档建筑陶瓷、功能陶瓷和中高档卫生洁具。
  建设闽南石材矿业走廊方面,重点发展中高档建筑饰面板材、石雕、石刻、墓碑等出口创汇产品,把福建省建成全国乃至亚洲石材开发和加工中心。
  建设“国石”生产加工基地方面,利用寿山石资源优势,抓住寿山石被推荐为“国石”候选石的机遇,统筹规划、限量开采、扩大宣传,推出品牌。建设集开采、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生产加工基地,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露天开采矿山(特别是石灰岩、花岗岩石材、金矿、稀土矿、高岭土)及煤炭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加强沿海城市周围砂石土矿山的生态环境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活动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其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报经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使用。
  (二)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现有和闭坑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指标,由采矿权人负责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的矿山,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对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把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列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现场监督,对矿业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防止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所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或者填实,以恢复到安全状态;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及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处理。对不按有关方案进行生态环境防治的矿山采矿权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方面,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为3183.9万立方米,矿山占地面积4.36万公顷,矿山废水年排放量9.1亿立方米。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三废”排放。2005年,全省矿山实现达标排放,水的重复利用率达60%,废水中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的含量有明显降低。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利用松散体稳定技术、水土保持技术、沙化扬尘防治技术等传统治理技术,研制和推广黄土母质直接铺覆工艺,污染岩层包埋、压埋工艺,堆状地面排土工艺,暂时性、过渡性、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硬化与非硬化排水渠系,草、灌、乔合理配置模式等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地貌重塑、土体再造、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治理方案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划期对长汀河田等13个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整治。依据有关规定,上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经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退回矿山企业已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未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的,不退回矿山企业上缴的保证金,由政府委托有治理资质的单位负责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闭坑矿山,依据生态破坏程度和对生活、生产环境影响的大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土地复垦,各级政府应保证治理资金的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进度。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把矿业活动诱发的水资源污染、地表水枯竭、水土流失、采空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纳入监测预测、预报的范围,建立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六、重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工程规划
  (一)“五江两溪”干流矿山
  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与交溪是福建省的主要河流。“十五”期间,省政府将“五江两溪”流域综合治理列入环保计划。规划配合“五江两溪”干流的综合治理,做好干流两侧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干流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的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地下开采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不得排放在河流高水位区河床内;控制河道采砂总量,保护河道、河堤安全等。
  (二)福厦路两侧矿山
  在福厦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在“十五”期间建成绿色走廊。
  (三)紫金山矿山
  矿山开发规模大,金矿采剥总量达5894万立方米,在矿山服务年限内,仍有4141万立方米排弃废石,该矿山含有氰化物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水污染等。由于环保治理未跟上,存在生态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重视加大投入,尽快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尽快修复、加高、加固被毁的拦沙坝工程,完成排洪工程设施,尽快落实同康村搬迁安置。取缔东南矿段非法采矿点。
  (四)长汀河田稀土矿山
  长汀县河田花岗岩体分布面积为570平方公里,强度流失面积占流失面积的59.9%。区内大小矿坑达2200多个,浸取后稀土矿渣每年约303万立方米,区内大小地质灾害点达100多处,大量的崩塌体及弃土废渣随雨水冲刷形成泥石流,毁坏农田,摧毁水利设施。20世纪中末期,每年因泥石流毁坏农田50多亩,沙土化100多亩。对稀土矿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办证,分片开采,统一生产、销售。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复并举,边开采边复垦;“三废”必须达标排放。采用上平、下堵、中削坡的工程措施,采取坡改梯的方式,平整土地,彻底消灭矿坑,利用石砌拦沙坝,堵截沟垄,治理矿渣,疏通河道,浆砌河堤河坝,分区建立人工蓄水塘,矿区整治工程竣工后,山顶、山坡恢复植被,山脚及沟谷进行土地复垦。
  (五)永安重晶石矿山
  该矿区占地面积4.8平方公里,废石堆放占地1.7万平方米,植被破坏面积14.51万平方米。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地面塌陷16万平方米;矿区废水排放量每天达1580立方米。矿山企业应补做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实施工程措施,以逐步治理恢复。
  (六)安溪官桥石材矿山
  该矿山有采场327个,年产各种石材20多万立方米;有加工企业222家,年产值2.5亿元。矿山开采加工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斜坡失稳、地表水体污染等较严重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21世纪起,当地政府应引导、促进现有矿山企业走联合规模化生产道路,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补做矿山环境地质勘察影响评价,实施“三同时”(防治污染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全面规划,统一治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