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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源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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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5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资源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6
页码:
35-5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资源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含了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保护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资源利用
地质灾害防治
内容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1997年,福建省着手编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就“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如何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市规划区之间的关系”等规划编修课题,组织有关专家研讨。
同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1997—2010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制订土地利用基本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分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及实施规划措施。规划中的土地面积及其变化数据来自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成果。
全省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是:到规划期末的201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43.14万公顷。具体目标是:1997—2000年,全省耕地总面积净减量控制在7184公顷以下;2001—2010年,其面积净增3850.7公顷。到20世纪末,全省国民经济将持续增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将保持旺盛势头,占用耕地量将超过补充耕地量。故2000年以前,全省耕地总面积会出现净减。2001—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使补充耕地量超过占用耕地量,并最终在2010年,使全省耕地总面积恢复到143.14万公顷。
全省应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1.95万公顷,占1996年全省耕地面积的85.0%。各地设区市基本农田保护率均达到85%以上。
1998年,规划编修初稿完成后,分别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各地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反复修改。8月17日,编修的规划经省政府审议通过。
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规划编制
2001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长林方磊任组长,副厅长姜玉志、林耀华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领导小组;成立由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交通厅、林业厅等15个省直部门有关领导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地矿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计算机专家组成规划编制小组,具体承担规划的编制。随后,全面整理收集各种与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开展《福建省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研究》、《福建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察规划研究》、《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等5个规划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结合福建省矿产资源的特点,编制并评审通过《规划大纲》。按照《规划大纲》,开始编制《规划》。年底,完成《规划》初稿。
2002年3月,完成《规划》预审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召开6次规划评审会和专题讨论会,征求省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9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意见,十易其稿。4月,该《规划》稿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发布实施。
二、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省内外市场需求的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及特色矿种,实行品牌战略,限产保值。
能源矿产:鼓励福州、厦门、漳州地区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煤耗;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十五”期间煤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年左右。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铌、钽、铁、锰等矿种,限制开采钨、钼、稀土等矿种。严格限制开采总量,“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20万吨和10万吨以下。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化工、非金属矿产,如玻璃砂、优质高岭土、石灰岩、熔剂灰岩等。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种的开采,“十五”期间,年采矿石量分别控制在20万吨和30万吨以下。对标准砂、寿山石、华安玉、蓝宝石等特色矿种实行限产保值。暂不新建硫铁矿矿山。严格控制建筑用黏土,鼓励采用新型材料替代品。严格控制海砂开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分区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将主要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全省共划出鼓励开采区28处,总面积5856.4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84%;限制开采区25处,总面积6909.1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5.71%;禁止开采区40处,总面积2962.111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2.45%;其余为允许开采区。
除已划分的禁采区外,凡属于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足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军事禁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四、矿产资源利用布局
根据福建省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闽中、西地区
该区(包括南平、三明、龙岩三市)是福建省重要的重工业原料基地,被誉为“福建的聚宝盆”。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具备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的资源基础,该区矿产资源主要有: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矿产。上杭紫金山铜金矿、龙岩马坑铁矿、南平西坑铌钽矿、清流行洛坑钨(钼)矿、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永安李坊重晶石矿等是国内具有影响的大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多数矿种已得到开发。“十五”期间,除继续稳定和发展现有煤炭、钢铁、水泥、化工、黄金矿山基地外,计划重点建设3个大中型矿山基地。
上杭有色金属基地紫金山铜矿开发采用国际先进工艺——湿法冶炼提铜,年处理采矿石量198万吨,产电解铜1万吨,形成集采、选、冶、加工于一体的产业链,总投资2亿元。2005年投产。
龙岩马坑铁矿原料基地设计年采选矿石量50万吨,总投资6000万元。2003年投产。经过技改,2005年采选矿石量达100万吨,成为福建省最主要的铁矿原料基地。南平稀有金属原料基地西坑铌钽矿“九五”末已完成日处理矿石量600吨的采选工程。“十五”期间进行二期技改,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矿石量1200吨,总投资11868万元。主要产品为钽铌精矿,副产品有锡精矿、长石粉、云母粉。是福建省唯一的稀有金属原料基地。尾矿经加工处理后,成为重要的陶瓷原料,属于无尾矿环保型企业。
(二)闽东、南沿海地区
该区(包括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宁德6个市)是非金属矿产富集区。优先发展国内外市场需求量大、出口创汇能力强、效益高的外向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发以石材、硅材(以石英砂为主)、陶瓷(以高岭土、叶蜡石为主)等原料深加工矿产品为重点的沿海建材非金属矿业高科技经济带。
建设石英砂深加工出口基地方面,以东山、漳浦为原料基地,以厦门、福州为玻璃生产加工重点,采用先进浮法玻璃生产工艺,发展国内外急需的高层建筑用玻璃、厚玻璃及汽车用特种玻璃等产品,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建设高档陶瓷生产基地方面,以龙岩东宫下、南安高山、永春大丘头、龙海好坑高岭土矿、南平铌钽矿为陶瓷原料基地,以泉州、福州为重点生产基地,发展工艺美术陶瓷、高档建筑陶瓷、功能陶瓷和中高档卫生洁具。
建设闽南石材矿业走廊方面,重点发展中高档建筑饰面板材、石雕、石刻、墓碑等出口创汇产品,把福建省建成全国乃至亚洲石材开发和加工中心。
建设“国石”生产加工基地方面,利用寿山石资源优势,抓住寿山石被推荐为“国石”候选石的机遇,统筹规划、限量开采、扩大宣传,推出品牌。建设集开采、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生产加工基地,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露天开采矿山(特别是石灰岩、花岗岩石材、金矿、稀土矿、高岭土)及煤炭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加强沿海城市周围砂石土矿山的生态环境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活动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其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报经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使用。
(二)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现有和闭坑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指标,由采矿权人负责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的矿山,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对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把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列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现场监督,对矿业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防止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所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或者填实,以恢复到安全状态;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及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处理。对不按有关方案进行生态环境防治的矿山采矿权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方面,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为3183.9万立方米,矿山占地面积4.36万公顷,矿山废水年排放量9.1亿立方米。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三废”排放。2005年,全省矿山实现达标排放,水的重复利用率达60%,废水中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的含量有明显降低。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利用松散体稳定技术、水土保持技术、沙化扬尘防治技术等传统治理技术,研制和推广黄土母质直接铺覆工艺,污染岩层包埋、压埋工艺,堆状地面排土工艺,暂时性、过渡性、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硬化与非硬化排水渠系,草、灌、乔合理配置模式等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地貌重塑、土体再造、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治理方案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划期对长汀河田等13个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整治。依据有关规定,上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经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退回矿山企业已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未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的,不退回矿山企业上缴的保证金,由政府委托有治理资质的单位负责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闭坑矿山,依据生态破坏程度和对生活、生产环境影响的大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土地复垦,各级政府应保证治理资金的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进度。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把矿业活动诱发的水资源污染、地表水枯竭、水土流失、采空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纳入监测预测、预报的范围,建立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六、重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工程规划
(一)“五江两溪”干流矿山
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与交溪是福建省的主要河流。“十五”期间,省政府将“五江两溪”流域综合治理列入环保计划。规划配合“五江两溪”干流的综合治理,做好干流两侧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干流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的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地下开采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不得排放在河流高水位区河床内;控制河道采砂总量,保护河道、河堤安全等。
(二)福厦路两侧矿山
在福厦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露天矿山限期关闭,并恢复植被,在“十五”期间建成绿色走廊。
(三)紫金山矿山
矿山开发规模大,金矿采剥总量达5894万立方米,在矿山服务年限内,仍有4141万立方米排弃废石,该矿山含有氰化物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水污染等。由于环保治理未跟上,存在生态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重视加大投入,尽快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尽快修复、加高、加固被毁的拦沙坝工程,完成排洪工程设施,尽快落实同康村搬迁安置。取缔东南矿段非法采矿点。
(四)长汀河田稀土矿山
长汀县河田花岗岩体分布面积为570平方公里,强度流失面积占流失面积的59.9%。区内大小矿坑达2200多个,浸取后稀土矿渣每年约303万立方米,区内大小地质灾害点达100多处,大量的崩塌体及弃土废渣随雨水冲刷形成泥石流,毁坏农田,摧毁水利设施。20世纪中末期,每年因泥石流毁坏农田50多亩,沙土化100多亩。对稀土矿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办证,分片开采,统一生产、销售。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复并举,边开采边复垦;“三废”必须达标排放。采用上平、下堵、中削坡的工程措施,采取坡改梯的方式,平整土地,彻底消灭矿坑,利用石砌拦沙坝,堵截沟垄,治理矿渣,疏通河道,浆砌河堤河坝,分区建立人工蓄水塘,矿区整治工程竣工后,山顶、山坡恢复植被,山脚及沟谷进行土地复垦。
(五)永安重晶石矿山
该矿区占地面积4.8平方公里,废石堆放占地1.7万平方米,植被破坏面积14.51万平方米。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地面塌陷16万平方米;矿区废水排放量每天达1580立方米。矿山企业应补做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实施工程措施,以逐步治理恢复。
(六)安溪官桥石材矿山
该矿山有采场327个,年产各种石材20多万立方米;有加工企业222家,年产值2.5亿元。矿山开采加工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斜坡失稳、地表水体污染等较严重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21世纪起,当地政府应引导、促进现有矿山企业走联合规模化生产道路,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补做矿山环境地质勘察影响评价,实施“三同时”(防治污染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全面规划,统一治理。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1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着手组织编制《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2002年1月,成立由林方磊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和由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厅、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等13个省直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联络组,确定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为规划编制单位,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过程中,收集整理大量地质灾害的基础资料,对全省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形成发育、防治等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全省地质灾害特点,在此基础上,确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点。
2002年3月,编写并评审通过《规划大纲》;7月,提交《规划》(初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三次评审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8月,通过由省内有关专家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审查。
2003年1月,《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由省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的评审;2月,书面征求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省直部门和9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等25个单位的意见。经七易其稿,最终形成《规划》(送审稿)。是年,《规划》(送审稿)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经省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规划》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灾害的发育现状,结合省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划分依据,按文图表示的方法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省级规划图件上直接反映易发区88处,其中,永安水南—安砂等覆盖型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16处,紫金山金铜矿等大、中型矿山矿区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67处,水口水库等大型水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5处。划定安溪县感德镇潘田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点)304处,并相应提出易发区和危险区的管理措施。同时划分中、东、西部三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对不同防治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部署和具体安排。
一、规划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近期规划至2005年,中期规划至2010年,展望到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总目标:计划用15年时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立起符合福建省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和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力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自然地质灾害,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将防治工作从分散、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使全省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危害明显减低。
(一)2005年规划目标
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地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行政管理部门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争取完成全省84个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1:10万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查清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危险性、危害程度;完成设区市和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步构筑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全省;初步形成全省专业骨干网络,建成相对完善的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促进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快速、高效。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1个,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8个;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全省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有2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十五”与“九五”时期相比,因灾人员伤亡下降30%。2005年,以上目标规划基本完成。
(二)2010年规划目标
建立完善的地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开展山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完成重点国土开发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利用先进的防治手段,配备现代化设备,建设应急反应快速、高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全省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有4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十一五”与“九五”时期相比,因灾人员伤亡下降50%。
(三)展望2015年
全省将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和规划体系,实现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水平达到较高的程度,基本完成全省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在地质灾害的形成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上有所突破;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更趋完善,应急反应更为快速,拥有
—支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全省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有6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十二五”与“九五”时期相比,因灾人员伤亡下降60%。
二、规划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针对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成灾背景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加快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建设,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综合治理和避让工程,做到近期与长远规划结合,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结合。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地质灾害防治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兼顾生态景观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中部中低山——丘陵区
该区分布于福建省中部地带,涉及松溪、尤溪、安溪、平和等20多个县(市、区),面积约5.7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400人/平方公里,年降雨量1400~2200毫米,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地势自鹫峰山一戴云山一博平岭山带东西两侧向闽东、闽南沿海丘陵一平原区及闽西北内陆盆谷丘陵区逐渐过渡。区内地层复杂,构造发育,是福建省重要的成矿带,同时又是水利资源蕴藏丰富区。该区经济发展不均,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水利建设及城市(镇)建设。已建和在建的漳龙、京福、三明一泉州等高速公路横贯该区,街面水电站等一批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正在建设,削坡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次为地面塌陷和泥石流,超过80%的重大级地质灾害点分布在该区,是省内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
(二)东部沿海台地、平原一丘陵区
该区分布于闽东、闽东南及闽南沿海一带,涉及福州、厦门、泉州等6个设区市的近40个县(市、区),面积约2.35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1000人/平方公里,年降雨量1000~1600毫米,6—9月间常受台风暴雨的正面袭击。该区地形平坦,地貌以构造剥蚀丘陵、台地和平原为主,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起伏较小,风化强度大,残坡积层厚度大,软土的分布面积较广。该区经济发达,城镇密集,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国土开发强度大,福建省重点开发区域东山湾、九龙江口、晋江口、闽江口等均布局于区内。其主要的地质灾害为人类工程诱发和降雨触发的小型土质滑坡、崩塌和过量开采地下水、地热而引起的局部地面沉降。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剧。
(三)西部中低山、丘险一盆谷区
该区位于武夷山脉的东南坡向闽西南内陆山地丘陵区和闽西北内陆盆谷丘陵区的过渡地带,涉及龙岩、三明2个设区市的大部分县(市、区),面积约为4.09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小,为100~200人/平方公里。雨量充沛,达1600—2200毫米。地势呈阶梯状下降,覆盖型岩溶区主要分布于此。该区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产开发活动较活跃。经济相对欠发达,国土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位于该区西南部的赣龙铁路及东北部的横南铁路沿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人类活动相对较为集中的城镇和矿山中,削坡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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