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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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5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其他
分类号: F592.7
页数: 3
页码: 221-22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旅游行业管理除上述几项专门管理外,还包括车辆、景区等方面的市场综合管理及旅游投诉处理,并以此推动旅游企业改革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旅游业 市场管理

内容

旅游行业管理除上述几项专门管理外,还包括车辆、景区等方面的市场综合管理及旅游投诉处理,并以此推动旅游企业改革。
  一、市场管理
  1985年7月中旬,省旅游局与福州市人民政府配合,抓紧旅游车辆的收汇检查工作。仅一个月,在福州地区就收入港币83万元。
  1988年,南平地区对全区旅游饭店、旅游厕所进行检查评比;崇安县对九曲溪的243名筏工进行整顿,并设立武夷导游管理工作站。
  1989年,福州市旅游局与市爱国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福州地区旅游风景区卫生、服务质量检查的通知》,提出检查标准,在各景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并通报结果,增强全市各景区的卫生、服务观念。
  1994年,针对本省旅游市场管理无法可依、管理难度大的现状,各地抓紧制订旅游管理的规章制度。省里开始草拟《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聘请北京专家来厦考察,帮助制定《厦门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武夷山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并针对存在何题,开展以竹筏工队伍和景区服务网点为重点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警民共建,齐抓共管,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各旅游服务网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经营,查处一些不法经营行为。三明、漳州、福州、泉州等地市在旅游市场管理方面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1995年,福建省旅游局集中精力,对旅游市场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多次召开地市旅游局长及旅行社、饭店总经理座谈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出《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提交省长办公会议审议。该《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旅游区、旅行社、导游员、旅游饭店、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市场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对全省旅游市场管理的意义、范围、职责等作全面具体的说明与规定,是进行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6月,省长陈明义发布第29号政府令,宣布《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的第一个旅游法规。
  《暂行办法》颁布后,省旅游局在全省开展大规模的旅游行业规范检查评比活动。成立以明敏局长为组长、由各地市旅游局分管局长组成的领导小组,以《暂行办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分宣传发动和培训研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省地市联合检查、评选优秀旅游企业、总结表彰等5个阶段,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旅游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首先对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知识培训,建立起一支60多人的执法队伍。接着对全省200多家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进行检查和评星复查。在行规检评活动中,处理违规单位和个人130个,其中未缴纳保证金被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31家;无力缴纳保证金申请歇业被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23家;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予以取缔并罚款的2家,责令改正的6家;星级饭店因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下降被警告、限期整改的7家,取消星级称号的4家;饭店制作攀附性广告责令改正的3家;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因不合标准被取消资格的3家,因违规被查处的17处;擅自设立办事处、代办点从事经营性活动被取缔的22家;无证导游、向导员、竹排工等违规被查处的8人。
  省内各主要旅游景区也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武夷山市成立旅游监察大队,一年来,查处违反旅游行规单位50多家,查处违规人员300多人次;在机场、景区进出口设立“散客服务中心”和“导游服务中心”,杜绝拉客宰客现象发生;成立武夷山旅游同业公会,加强对已占当地旅游业半壁江山的民营旅游企业的协调管理;并建立完善旅游投诉、涉外定点以及导游员培训上岗、佩戴胸卡服务等制度,还实行最低旅游价格标准和旅行社派团单制度,使武夷山旅游市场一度混乱现象有很大好转。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也对岛上的交通站点、祖庙区、黄金沙滩等主要地区和旅游景点的秩序进行全面整顿,要求旅游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各酒家、宾馆、饮食店、商店明码标价,重奖重罚,同时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实行车辆定点停靠,驾驶员佩证上岗,在车上配备里程价格表。
  东山县大抓创建“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景区活动,开办40多个服务项目。
  二、投诉处理
  1991年,省旅游局作出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的决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做到有投诉、有处理、有答复,提高福建旅游业的声誉。
  1993年,省旅游局和各地市旅游局都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全省配备163名专职或兼职的纠风工作人员,设立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违纪处罚办法,使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投诉率下降了61.8%。根据在福州、厦门两个机场发放《海外旅游者意见表》,进行抽样调查的结果看,海外旅游者对本省导游服务满意率达73%,饭店服务满意率达80%,餐饮服务满意率达78%。
  1994年,逐渐规范境外客人和国内游客投诉工作。武夷山景区建立举报制度,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
  1995年,省旅游局成立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境内外旅游者的各类投诉,协助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几个月来,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案件13起,其中境外旅游者投诉5起。
  三、企业改革
  1989年,在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同时,福建省旅游部门还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渐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加强对当地旅游经营活动的宏观调控。省旅游局成立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厦门成立厦门市旅游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福州市旅游局与所属各企业签订经营承包责任制合同书,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福州旅游公司车队采取租赁承包经营的方式,既加快还本折旧,又提高经济效益。接着,相继成立省中旅企业集团公司和福建旅游企业集团公司,使旅游企业逐渐走向集团化。
  1992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对旅游行业改革做了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快改革步伐,努力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大胆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改革措施,加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省中旅集团作为省里10个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提出“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层实施、因社制宜”的改革总体方针,以石狮中旅社为试点,推动集团的改革工作。集团的14个主体单位和直属公司全部实行以转换经营机制为主的综合改革,全部推行岗位劳动责任制。石狮中旅社综合改革试点成功后,又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全省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92年,直接创利1亿元,比1991年增长20%。有33家旅游企业列人福建省首次第三产业规模排名前300名,福建中旅集团名列旅游服务业的第1名,厦门东海大厦酒店和闽都大厦分获饮食业和服务业第1名,增强了旅游企业的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
  1993年3月,在宁德召开全省旅游企业管理干部会议。5月,在湄洲岛召开福州、厦门、泉州、南平、龙岩等5地市旅游局长会议,专门研究加快改革步伐,加强行业管理,简政放权,整顿旅游市场等问题。
  福建省旅游管理部门还注意为旅游企业搞好服务,帮助旅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多次与财政、物价、电力、交通等部门联系,就向饭店征收机场建设基金和副食品税、涉外饭店用电要付外汇券以及开征旅游接待车辆公路基金等问题进行协商,使福州市向市内各宾馆、饭店开征的机场建设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的征收比例由原来的10%调低到3%,为旅游企业减轻了负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福建省志·旅游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是福建省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的专业分志。全志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两大部分,大体上第一、二章为旅游资源部分,其余为旅游发展部分。第一章旅游景区,各片的介绍一般先列旅游中心城市或主要旅游景区所在地的旅游点,然后列出其它地区的旅游点;同一地的旅游点先列自然景观为主的,再列人文景观为主的;同类景观则按其等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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