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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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59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安全管理
分类号: F592.7
页数: 2
页码: 220-22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旅游部门都十分注意做好这项工作情况。
关键词: 旅游业 安全管理 福建省

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旅游部门都十分注意做好这项工作。
  一、综合管理
  1991年3月27日,在莆田重大车祸发生后,省旅游局马上召开全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要求各级旅游部门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旅行社对旅游线路、行程、时间作周密、合理的安排,不搞疲劳旅游,杜绝事故苗子,使全行业的安全观念明显增强。下半年,全省基本消除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1993年,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旅游局颁布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以及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1994年,省旅游局召开全省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安全员网络,对全省各地、市旅游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1995年3月,协助国家旅游局,在厦门举办全国第一期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班,邀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防局和保险公司的同志授课,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和主要旅游企业的安全主管人员107人参加培训。
  二、旅游保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的决定,从1990年4月1日起,对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
  1991年,与保险部门配合,切实做好旅游者和司陪人员的人身保险工作。对未给境外旅游者办理投保手续的旅行社,一经查出,即按违纪给予处罚。
  1994年,落实游客人身保险,境外游客投保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多方协调,使“千岛湖事件”遇难的台胞保险理赔工作得以顺利解决。
  1995年10月,省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凡由本省旅行社组团的海外来华旅游者、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者,不论其境外是否投保,本省旅行社均应代其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境旅游的保险费为每人次人民币30元,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旅游期限20天。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保险费为每人次人民币20元,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旅游期限15天;省外旅游的保险费为每人次人民币10元,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万元,旅游期限15天;省内旅游的保险费为每人次人民币5元,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旅游期限5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福建省志·旅游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是福建省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的专业分志。全志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两大部分,大体上第一、二章为旅游资源部分,其余为旅游发展部分。第一章旅游景区,各片的介绍一般先列旅游中心城市或主要旅游景区所在地的旅游点,然后列出其它地区的旅游点;同一地的旅游点先列自然景观为主的,再列人文景观为主的;同类景观则按其等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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