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旅行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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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5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旅行社管理
分类号: F590.63
页数: 4
页码: 214-21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旅行社管理的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防止拖欠款等方面,形式有年度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对旅行社进行治理整顿。
关键词: 福建省 旅行社 管理

内容

旅行社管理的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防止拖欠款等方面,形式有年度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对旅行社进行治理整顿。
  1995年,开始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一、综合管理
  1982年,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通知,要求本省旅游对外联络工作统一由中国国际旅行社福州分社和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华侨旅行社)负责。各地非旅游部门及其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一律不得经营对外旅游业务,不得直接对外招徕游客。
  1985年,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省旅游局在全面调查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拟定具体贯彻意见。
  1987年,召开省内主要旅行社总经理和外联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外联工作座谈会,就一些旅行社在港澳等市场压价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省内段华侨等四种人的最低保护价、最低接待标准及对违反者的处罚意见等。8月至11月,组织国旅福州分社,省旅游公司,省青年旅行社,省体育服务公司,国旅厦门、泉州、武夷山支社,厦门青年旅行社等8家以接待外国人为主的旅行社,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竞赛评比结果是:第1名国旅厦门支社,第2名省旅游公司,第3名国旅泉州支社。
  1988年,省旅游局召开全省二类旅行社总经理会议,学习贯彻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还在全省开展导游员登记发证工作,抓紧清理整顿旅行社。厦门市陆续颁发《关于确定接待入境旅游团定点饭店的通知》、《关于制作和启用厦门市旅游局检查证的通知》、《关于整顿旅行社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行佩证导游制度,定期检查。1988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一、二类旅行社32家,三类旅行社30家,初步形成一个多档次、多渠道、多功能的旅行社接待网络。
  针对旅行社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福建省旅游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于1989年初开始对全省各类旅行社进行清理整顿。整顿重点是拖欠款(尤其是境外拖欠款)、削价竞争、服务质量及旅行社软、硬件必备条件等4个方面。在检查整顿开始之前,省旅游局先后举办一、二类社总经理、财务经理培训班和三类社经理、财务负责人培训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党的方针政策、旅行社经营管理、旅行社财务管理、旅游价格、旅游法规等课程,并严格进行考试。而后又组成工作小组,对各旅行社逐家进行检查,掌握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总体能力,对旅行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最后,对整改进行评估验收。全省62家旅行社绝大部分通过验收,由省旅游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990年,对全省旅行社视同公司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省旅游局及各地市旅游局分别对一、二类旅行社和三类旅行社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兼并撤销少数管理混乱又无改善条件的旅行社,对验收合格的旅行社重新发放经营许可证。在清理整顿公司中,撤销省旅游声像制作公司、省旅游公司开发部、省旅游汽车公司经理部和南北经济信息咨询公司等单位,将省旅游实业公司并入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
  1991年,继续对全省32家一、二类旅行社和43家三类旅行社进行整顿清理。各地、市旅游局都指定1名领导抓清欠,各旅行社总经理亲自抓催收,并请中国首家海峡两岸联办的律师事务所一福建蔚理律师事务所,举办专题讲座,就如何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追索台湾旅行商拖欠款进行讲解。利用多种形式依法催收境外拖欠款,全省收回的境外拖欠款约合3500多万元人民币兑换券。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优秀旅行社评比,建立经济指标管理制度。
  1992年,省旅游局分别在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地召开当地一、二类旅行社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现场办公会,对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条检查,对未按规定缴交宣传推广费;境外拖欠款占营业收入10%以上;国内三角债严重;1991年度对境外旅游者投保率不足80%的旅行社,不予通过年检。经过检查督促,收回两年积压未交的宣传费82万元;各旅游部门都努力做到“一团一清”,境外拖欠由3500多万元下降到1700多万元;投保率达到80%以上,有的旅行社投保率还达到100%;三角债问题也有所缓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份,省旅游局下发《严禁司陪人员私收回扣及安排或擅带境外旅行团到非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就餐、购物的暂行规定》,9月份,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福建省旅游管理部门还注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省里的一批骨干旅行社升级创造条件。1992年,国家旅游局批准新增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省中国旅行社、省青年旅行社、省旅游公司、厦门国旅社、厦门中旅社、厦门青旅社7家一类社,厦门市旅游公司、泉州市旅行社、湄洲岛旅游公司、龙岩地区中国国际旅行社4家二类社。全省有一类旅行社9家,二类旅行社27家,增强了海外促销和对外接待的能力。
  1993年4月中旬至5月底,采取走下去调查,请上来汇报等形式,对一、二类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内容包括旅行社上年的营收总额、利润总额、组团人天数(一类社)和接待人天数(二类社)、人均利润等4个指标,以及投保率、游客安全、缴纳宣传费等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旅行社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存在问题和发展潜力,以及主要领导的业务素质,为制定旅游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下基础。
  1994年,继续对一、二类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其中,一次通过年检的31家,暂缓通过年检、限期整顿3个月的2家(厦门中国青年旅行社、泉州旅行社),暂缓通过年检、限期整顿1年的2家(厦门旅行社、福建省体育旅行社)。全省一、二类社营收总额6.85亿元,比上年增长4.7%,其中纯旅游业务营收总额为4.16亿元;利润总额0.56亿元,增长1.85%;全员人均利润率1.5万元,增长8.3%。
  各地(市)旅游局也对三类社进行业务年检,应检三类社131家,实际年检81家,占62%。国家旅游局按照自觉遵守行业法规政策,服务质量较好,无重大旅游投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旅行社经济指标考核中,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排名均进入国内旅游旅行社的前350名(约相当于全国国内旅游旅行社总数的1/10)的评选标准,并根据旅游业务收入的排序,确定并表彰1994年全国国内旅游旅行社50强,其中包括厦门海外环球旅行社、厦门特贸旅游公司。
  是年,还开展全省一、二类旅行社导游员换证工作。新换证的专(兼)职导游员974名,其中外语类导游员200名。同时进行三类社导游员换证工作。新批福建国际旅游航空服务公司、福建康辉旅行社、武夷山旅游总公司、厦门光大旅行社等二类社4家,三类社36家。
  1995年,为强化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在全省推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有143家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在旅游行业规范检查评比活动中,重点查处旅行社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个体承包、擅自经营代办出境游业务和擅自设立代办点、办事处、代表处等,通过检查,处罚一批违规旅行社。同时,开展导游员分等定级工作,要求所有导游员佩带胸卡上岗。
  当年,新批准厦门旅游总公司、武夷中国旅行社和泉州中国旅行社3家一类社。
  经整顿后,全省共有各类旅行社175家,其中一类社12家,二类社25家,三类社138家。
  二、审计
  1990年,在福州召开全省一、二类旅行社行业审计工作会议,部署旅行社对外报价、财务收支和对外结算的审计。随后,着重审计杏处压价竞销、境外拖欠款和国内各旅行社之间“三角债”等突出问题,并在年底进行总结。
  1991年,组织力量会同审计部门,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武夷山等地的20多家一、二类旅行社,按对外报价、结算、财务收支及境外拖欠款等内容,分营业收入(净额)、接待人天数、利润总额、利润率、结汇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年人均营业收入、年人均外汇收入、年人均利润额、年人均上缴利税、海外欠款占营业收入百分比和应付与联社结算款占营业收入百分比等12项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和审计。
  1992年初,省旅游局会同省审计局下发《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全省一、二类旅行社进行审计验证工作,检查旅行社财务收支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在审计中,发现挪用公款达37.5万元的经济犯罪分子,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993年,依托审计事务所对全省一、二类旅行社进行审计。1994年,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继续对全省36家一、二类旅行社进行审计验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福建省志·旅游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是福建省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的专业分志。全志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两大部分,大体上第一、二章为旅游资源部分,其余为旅游发展部分。第一章旅游景区,各片的介绍一般先列旅游中心城市或主要旅游景区所在地的旅游点,然后列出其它地区的旅游点;同一地的旅游点先列自然景观为主的,再列人文景观为主的;同类景观则按其等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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