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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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97
颗粒名称: 三、特辑
分类号: D927.32
页数: 6
页码: 221-22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检察志特辑情况包括强基固本谋发展真抓实干出成效--全国十佳检察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围绕公正执法强基固本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全国先进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展示特区风采显现检察形象——“全国先进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检察志 特辑

内容

强基固本谋发展真抓实干出成效
  ——全国十佳检察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克服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等困难,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2002年起,该院先后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先进检察院等20多项荣誉称号,受上级院和各级党委表彰的先进个人达100多人次,2005年2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和首届“全国十佳检察院”荣誉称号。
  始终把建设一个过硬的领导班子放在首位,优化班子组织结构,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成员努力在政治业务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好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定期分析干警的思想动态,重视开展谈心诫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开展“暖人心工程”,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入才、留住干警,争取到位“两房”建设资金2850万元,建成了一座规模11000平方米的办公综合大楼,建成一座规模2640平方米,用于干警生活、休闲、娱乐的附属楼。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2002—2004年,轮训业务骨干187人次,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从2001年底的24%上升到2005年的66%,到2005年,仍有21人在职攻读法律本科学历,有6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抓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2002—2004年,共批准逮捕3361件5000人,提起公诉3607件5262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3件6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5.87万元;批捕、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达三个百分百,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将89名犯罪嫌疑人送上审判台,这些罪犯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4年不等的刑罚;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件5人;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再审改判20件;办理27起支持公益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
  围绕公正执法强基固本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全国先进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发挥省会中心城区优势,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着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创建水平,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来,先后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获评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
  院党组立足区位特点,把着眼点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上。建立和完善院中心组学习会、科务学习会、机关支部学习会制度。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干警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着重抓机关作风整顿,加强机关效能考评,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效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和岗位比武竞赛活动,着力培养能侦能审、能文能武、一岗多能、一专多才的复合型人才。全院50岁以下干警法律大专学历达98%,法律本科达87%。坚持以质量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办案流程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侦办办案绩效量化考评机制,把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纳入考评量化范畴,以完善的制度促执法规范、保办案质量。
  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业务取得显著成效。2002—2004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21人,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11件、涉及科处级干部65人,涉案金额达4570万元;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585件2344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557件2289人,同比分别上升22%和13%。有12项业务居全市检察机关的前列。机关党建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列区直机关考核第一名。干警精神面貌、社会形象良好,2002—2004年,有69次干警被授予全国、省、市、区级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三八”红旗手、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无不文明办案现象发生,也无重大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和人民代表的评议中,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满意率均达98%以上。
  展示特区风采显现检察形象
  ——“全国先进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奉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建设新路子。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管理示范院”、“全国先进检察院”等称号。
  该院把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建立科学绩效管理机制,作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奋斗目标。在每年的民主测评中,班子及成员的满意率均达到100%。大力开展全员素质训练,通过网上讲座、案例分析、技能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全院大学本科以上干警占总人数的75%,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占干警总数的64%。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以来有17名干警通过竞争取得副科级职位。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2002—2004年,查办大要案20件20人。结合案件的查处,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如向市粮食集团发出的《加强粮食购销业务和经济合同管理,落实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检察建议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如在办理震惊全省的“8·9”违章抢建致使7人死亡、38人受伤案件中,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伤亡者亲属说服安置工作,另一方面收集了解犯罪第一手材料,及时批捕并起诉7名犯罪嫌疑人,使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圆满解决。
  从健全从严治检长效机制入手,将多年工作实践形成的119项制度汇编成册,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2—2004年,侦查监督科年人均办案达到98件138人,公诉科年人均提起公诉案件54件,列厦门市基层检察院人均办案第一位,批捕、起诉平均办案期限分别为3天、12天,从未出现漏捕、漏诉、错捕、错诉的案件,自侦案件的起诉率、批捕案件的准确率、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致力发展再创辉煌
  ——“全国先进检察院”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199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997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1999年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在荣誉面前,该院变“保荣誉”为“争发展”,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创新意识。三年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素质促检、服务立检、改革兴检、科技强检的工作思路,基层检察院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先后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文明接待室”、“一级规范化派驻检察室”等称号,并蝉联了四届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
  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县委的工作大局,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努力为创建“平安漳浦”、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贡献。2002—2004年,该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件58人,涉嫌犯罪的科级干部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5万元;决定、批准逮捕556件761人,起诉589件76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0件54人,其中已作有罪判决13件13人,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依法决定追捕、追诉104人;改变案件定性并得到法院判决认定35件,追罪32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改革检察信访工作模式,开展“控告申诉举报流动车”进乡村活动,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553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整合侦查资源,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使办案数量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实行主诉、主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庭前证据开示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使案件的审结时间平均缩短了50%,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务操作,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内外部刚性监督,确保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
  从规范管理、强化教育、加强监督、从优待检入手,促进检察队伍健康发展,连续19年没有错案、没有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有3名院领导和4名中层领导得到提拔使用。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
  ——“全国先进检察院”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2002年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创新为主线,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全面丰收,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
  创新业务工作机制,推进检察业务平稳发展。整合侦查资源,将反贪、渎检、控申、预防人员进行整合,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统筹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控申举报工作,使查办职务犯罪的力量明显增强,办案数量连续保持龙岩市检察系统前列。把加强诉讼监督、创建“平安漳平”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先后与交警、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执法通报制度”,实现了诉讼监督的良性循环。针对森林刑事案件多发情况,设立“森林110举报台”,直接受理群众的举报,在打击森林刑事犯罪的同时查办职务犯罪,打击了内外勾结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发挥“窗口”作用,改进服务方式,接待群众实行“全员点名接待制”和“检察长预约接待”,设立“为举报人保险制度”和“举报不立案听证制度”。
  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探索实行情感管理,改进思想工作方式,开展“检察长约谈、班子成员走访谈”和“双靠近双理解”活动,为干警设立“人身、财产保险套餐”,解除了干警的后顾之忧。重视检察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激励干警积极向上。对中层干部提拔使用,按个人绩效、民主推荐相结合,提请任命后实行任期制、引咎辞职制,加强管理。实行效能建设考评和工作业绩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干警晋职晋级评优挂钩,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创新规范化管理和检务保障机制,构建科学发展理念。出台《检务督察办法》,有效监督干警执法办案行为。重视装备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建立了独立的、相对封闭的警务区,配套全程监控设施,每个办案组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实现了前沿指挥功能。建成法律法规信息库和案件资源信息库,设立局域网,每个干警一台电脑,并组织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
  平凡之中的不懈追求
  ——“全国先进检察院”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泰宁县是一个人口不足13万、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小县。该县检察院仅有40名干警,较长时间以来,干警中普遍存在“小县难有大作为”的思想,工作上按部就班,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处于中下游水平。2002年以来,该院结合山区检察院自身实际,围绕争创“先进检察院”目标,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不断加强基础性工作,探索山区小院争先创优的路子,基层检察院建设一年上一个新台阶。三年中,该院多项工作进入全市乃至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先后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市先进检察院、省先进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
  该院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002—2004年,该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6件26人,起诉24件24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审查批准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分别达到40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撤案17件;追捕33人,追诉66人,实现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统一。
  2004年4月,该院受理起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涉及金额470余万元,有60余名群众受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数十名受害群众到该院反映,称公安机关办案不力,大部分赃款未能追回,追回的一部分又返还给了“有关系”的受害人,这些问题不严肃查处,他们将集体上访。检察干警在接待受害人来访中,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案件办结后,按比例赔偿受害人,大家普遍表示满意。
  紧紧抓住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重点环节,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入手一本。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使依法办案、按章办事成为每个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多年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不断强化“人才兴检,素质强检”观念,实施学历教育“追赶工程”。2002—2004年,有31名干警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本(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有26人已毕业,至2005年,全院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占总数的72.5%,为全市基层检察院之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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