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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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96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题名: (2005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0
页码: 209-21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5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内容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联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实际,开展“学习与贯彻实施宪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检察机关怎么办”、“强化检察职业责任”三项大讨论,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坚决桿卫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职能,既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并实施《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从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作风等八个方面,切实把省委的发展战略决策具体化,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具体措施,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二、积极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省委建设“平安福建”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打击犯罪实效。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03人,提起公诉31877人,比2003年分别上升11.3%和10.1%。一是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间谍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共批捕56人,起诉61人。二是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及毒品的犯罪,共批捕20126人,起诉20793人;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898人,起诉1093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淫秽色情网站犯罪等专项行动,促进解决一些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及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依法快捕快诉,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年共对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1315件,参与现场勘查285件,依法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4名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案中,就重大遗漏线索提出检察建议,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被公安部列为跨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福建、云南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0人,查明被拐卖儿童53人,已解救31人,在我省已批捕犯罪嫌疑人32人。四是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不捕1805人,不诉922人。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社区矫正试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事故、偷私渡、“六合彩”、制种贩毒等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处理工作力度、质量和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46件1310人,其中大案504件,内有百万元以上30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0人,同比上升15.9%,内有厅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00万元。
  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在省委的强有力领导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做好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赌博,合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12个罪名,犯罪成员21人,已全部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侦查与之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91件91人,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已侦查终结88件,起诉81件。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查处,昭示了省委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反响。
  深入查办行业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2人。在医药、土地、交通、电力等行业和领域查办102起窝串案,从中立案侦查364件434人。三明市检察机关继查办多起国税、烟草等部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挖掘线索,侦破了该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涉嫌个人贪污1048万多元、与他人共同贪污631万多元、受贿347万元、挪用公款1.45亿元的特大案件。
  坚决查处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33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79人,司法人员157人。继续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共立案侦查181人。结合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突出查处了一批执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改进预防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紧密结合办案,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175件,提出检察建议232件;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领域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39项;积极配合烟草、税务、金融、建筑、医药等行业和系统,加强警示教育,健全防范机制,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建筑行业、医药采购“廉洁准入”等制度,预防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增强。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不断增强监督意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对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8件、撤案53件,依法追捕、追诉543人;提出刑事抗诉76件,法院已改判29件;改进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方式,提出抗诉164件,法院已再审改变原裁判8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件,法院已采纳58件,对裁判正确的,及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入手,依法保护人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287件(次)。全面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共纠正超期羁押131人次,检察环节保持无超期羁押。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宪法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四个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一是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为重点,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1966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25人,从中立案查处涉嫌放纵、包庇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16人。二是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65人,同比上升2.4倍,涉及19个部门和单位,拓展了监督领域;严肃查办9起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权案件;及时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36件,促进了安全生产。三是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按照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行领导负责制,上下联动,着力在息诉息访、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共办理涉法上访案件752件,已办结644件,其中息诉514件。认真排查举报类涉法上访问题,从中深查职务犯罪案件51件。四是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共检查37788人次,发现存在问题173件,已纠正119件,从中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监管场所干警5人。通过这些专项工作,集中纠正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水平,增强诉讼监督的实效。
  三、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确保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
  遵循检察改革的指导原则,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重点,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积极探索从机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安排,从2003年10月开始,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共产生人民监督员777名,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55.3%。我们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规定,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机关拟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截至目前,已监督结案250件,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236件,不同意的14件。检察机关决定采纳入民监督员意见的6件。同时,实行检察长约见制度,对人民监督员反映检察工作和队伍中的问题,及时认真地办理,并作出负责任的反馈。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积极探索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立检务督察机构,受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委托行使督察职能,将检察机关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违法取证、超期羁押等十二种情形以及十类复杂敏感案件,纳入督察范围,并从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上与人民监督员制度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等容易产生执法随意性的部位和环节,颁布实行《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及处理办法,实行专项督察,加大对违禁行为的刚性处罚力度,有效防止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省人民检察院和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建设,初步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力度,提高了侦查大案要案的能力;经过合理调整侦查分工,推进侦查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整体作战的侦查工作机制,提高了发现和突破犯罪的能力;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程序,促进内部配合协作,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合力。通过整合侦查资源,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突破了多起职务犯罪窝案串案。
  继续深化其他改革措施。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法庭审理多媒体示证等制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开展不起诉案件和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试点等工作;一些地方在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加强司法警察建设,在提审、看押和安全防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
  坚持把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总的抓手,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深入。一是把理论武装贯穿教育活动的始终,组织检察人员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修订后的宪法、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公正执法为人民”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把正确的思想观念变成公正执法的实际行动。二是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共排查2003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1026件,依法纠正不当处理9件。全面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依法分别上缴、移送或返还,发现和查处2起违纪问题。清理历年未执行赔偿案件11件,依法妥善予以解决。三是深入查摆剖析,着力解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各地共解剖典型案件和事例55个,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促进整改提高。四是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共立案查处26人,已对20人作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实行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前廉政谈话、诫勉和述职述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责任状,分解细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坚持“两个务必”,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作出廉洁从检的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和轮岗的力度,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力度。去年选调50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充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全省选调生总数达到276人。举办全省性的业务培训班13期,重点轮训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自侦工作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和渎检处(科)长。组织法律业务巡讲团,推动检察实务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检察队伍的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和实际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突出以工作业绩为主要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活动,促进争先创优;省人民检察院和设区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共建立基层人民检察院联系点30个,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继续开展跨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结对子”活动,有4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结成“对子”,促进了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去年9月,省委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基层人民检察院在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干部职级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意见,为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就维护司法公正、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检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省检察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大问题、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闽检要况》和《福建检察》,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邀请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当面听取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建议和提案,及时研究办理,逐件反馈。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征求意见函7502份,组织座谈、邀请视察170场(次)。省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和问题21件,均已办结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又要与政法各部门形成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合力。二是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深刻认识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要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三是必须深化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四是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工作,清醒地把握司法公正要靠正确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障,坚持用严格的程序保证执法规范,用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保证办案的质量、文明和安全。五是必须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动检察队伍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建设。六是必须珍惜和维护全省上下呈现的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趋势,在检察系统营造积极奋进、团结和谐的氛围,凝聚全省检察人员的力量,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我们要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继续完善。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有的地方法律监督工作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大,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工作科技含量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5年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牢固树立正确执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职能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法律监督效力;坚持检察机关的全局和局部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整体合力。着力提高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二、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以扎实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为主线,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能不捕的依法不予批捕,能不起诉的依法不予起诉,或者建议法院从轻判处,以便节约诉讼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各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办理涉检上访案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息诉息访作为结案的标准,既要按法律程序办理,又要落实善后工作,做好疏导教育,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二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要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研究,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初查、讯问、收集和固定证据、排除干扰阻力的能力,以及追逃追赃、运用刑事政策和现代科技手段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内控机制。继续配合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健全和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深化探索“廉洁准入”等预防方式,提高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要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纠正打击不力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办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坚决查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继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不断深化措施,取得新的成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途径,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三、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正确把握改革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加强调研论证,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保证改革健康顺利进行。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加强理论研究和立法调研,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检务督察机制,重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整合侦查资源,构建侦查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把信息技术运用于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提高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组织保障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执法观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学、摆、改、立四个环节,着力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履行责任制和重要情况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特别是因疏于教育、管理不力、失察失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争创先进入民检察院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进一步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领导素质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加强实战训练,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大力弘扬正气,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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