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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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95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题名: (2002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9
页码: 201-20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2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内容

2001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迅速掀起“严打”整治斗争的高潮。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160人,提起公诉29960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10.7%。其中4月“严打”集中行动以来,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5406人,提起公诉24422人。
  这次“严打”整治斗争是在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形势下进行的。各级检察机关把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是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三类重点案件,确保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走私、打假、查禁“六合彩”等专项斗争,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4月以来,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13319人,起诉12949人。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13人,起诉894人。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4批53件黑恶犯罪案件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现已批捕458人,起诉323人。配合法院依法重判了一批首要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二是改进审查批捕、起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稳、准、狠”和“两个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及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月以来,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共介入侦查1588件,参加讨论923件,参与勘察现场422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认真把好审查批捕、起诉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建立与公安、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有关“严打”整治工作的七个文件,统一和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都派出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这些措施,既落实“严打”要求,又保证办案质量;既体现打击声威,又防止出现大抓大放,推动了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严打”促整治,以综合治理巩固“严打”成果。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的管理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的预防犯罪教育;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下基层巡回接访等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全年各级院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11347人次,批办信访件3605件,已办结反馈3156件,一批集体访和告急访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全省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在认真做好厦门特大走私案分流案件后续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势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64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10万元以上288件,内有百万元以上31件,处级干部48人,厅级干部5人。现已侦查终结123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41万元。
  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是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深入的关键,也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分析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共立案侦查与刑事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交织的职务犯罪案件112件,涉及党政干部9人,司法人员57人,行政执法人员41人。闽侯县以林秋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村基层组织,暴力垄断砂石市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与之有牵连的党政、公安、土地、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16人,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顺昌县以徐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一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公然打、砸、抢,聚赌放贷,严重危害当地治安。检察机关从中立案侦查包括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和3名公安局正副局长在内的22名国家工作人员,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泉州、莆田等地检察机关也从地方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依法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变化,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共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88件,同比上升20.5%,其中重特大案件57件。针对深化国有企业、金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职务犯罪出现的新动向,加大了对破坏改革实施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共立案侦查上述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325件。抓住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土地开发、库区建设、移民安置、防汛救灾之机中饱私囊等突出问题,立案查办这类案件180件。在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97人,同比上升61.7%。针对近年来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增多的情况,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共抓获和敦促12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占历年在逃总人数的51.2%,一批逃匿多年的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继续坚持个案预防、警示预防、专项预防等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去年突出抓了重点行业的系统预防;先后与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经贸、建筑、医药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联手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努力遏制职务犯罪多发势头。一些地方积极拓展新的预防方式。龙岩、漳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把警示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建议,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许多地方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社会化预防网络初步形成。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省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进一步强化和推进诉讼监督,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问题的监督力度。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58件,通知立案93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60件;决定追捕441人,追诉211人;提出刑事抗诉197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0人次,纠正违反规定不及时交付执行刑罚76人次。三明、莆田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打假中以罚代刑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一批涉假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追究。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蒋永龙、胡武龙流氓恶势力团伙案件存在漏侦、漏诉、漏判等问题,两名主犯一审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年六个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追诉被告人5名、追加遗漏罪名3个和其他犯罪事实4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两名主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二是加大了对违反法定程序、超期羁押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4558人次;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69件次。三是加大了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査提出抗诉311件,法院再审改判、调解、发回重审203件。对裁判正确的,及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四是加大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439件,立案复查128件,对确有错误的20件予以纠正。立案审查刑事赔偿案件16件,决定赔偿5件。五是坚持把办案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依法查办执法不公背后隐藏的司法腐败问题。一年来,共查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案件76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福州市财委干部郑依清执法被害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在省委重视下,省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处理过程中的反常现象,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侦查,迅速侦破了这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对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的6名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福建省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努力推动机制创新,对确保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检察业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侦查改革,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初步建立了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增强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效能。推进侦查监督改革,积极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审查逮捕方式,初步形成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良性机制。推进公诉改革,进一步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规程、监督制约和考评制度。规范适用简易程序,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庭前证据开示试点,提高了诉讼效率。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检务公开逐步向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延伸。
  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省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已报经省委批准,正在抓紧实施。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准备。通过机构改革,努力实现精简统一机构、调整规范职能、优化人员结构、缩简编制10%的要求。全省96个人民检察院已有86个人民检察院推行竞争上岗,有77个人民检察院推行双向选择。一些地方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从中层干部向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领导职务延伸。有的人民检察院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法律职务晋升,打破了论资排辈,促进了新型选人用人机制的形成。
  科技强检迈出新的步伐。建成了全省检察机关计算机远程通信网。省人民检察院与高检院语音、数据、视频一级专线网已经开通,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二级专线网正在抓紧建设。全省有15个人民检察院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不少地方配置了预审监控设施,多媒体示证系统逐步推广,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五、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高检院的部署,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在全系统开展了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深入。一是广泛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公正执法作为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公正执法观念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意识。二是围绕执法观念、工作规范、执行纪律等六个方面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和执法大检查,对199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重点复查、抽查3605件,纠正处理不当的27件,并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共立案查处21人,其中作党纪政纪处理13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对少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坚决查究,总结教训,及时通报,警示干警。
  坚持素质强检,加强素质建设。以贯彻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和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契机,制定并实施全省检察教育“十五”规划,加快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步伐。在前两年选调62名应届优秀法律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去年又选调62名充实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活动,全省5897名检察人员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员基本素质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提高素质的目的。三年全员轮训任务顺利完成,去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118期,培训干警4332人次。全省检察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从1998年的17.2%提高到30%,还有1309名检察干警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55名攻读研究生学位。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
  围绕三年“争创”目标,深入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在前两年创建的基础上,对大多数已经实现“五好”的人民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回头看”,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目标量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争创“五好”处室活动,形成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良好氛围。对少数未实现“五好”或因干警违法违纪被取消“五好”命名的人民检察院,实行挂牌攻坚,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领导班子、下派工作组、对口帮扶等措施,促使后进院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经过三年建设,全省8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已有80个人民检察院达到“五好”标准,有7个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有25个人民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和省人事厅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基本实现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三年目标。去年“七一”,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有5个市、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在查办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123名检察干警受到中纪委、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的记功嘉奖。
  六、牢固树立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重大活动邀请指导等制度,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去年,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向省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贯彻实施依法治省决议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提出重要的指导意见,对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切实改进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坚持向600多名在闽全国、省人大代表定期寄送《闽检要况》,赠送《福建检察》,介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当面听取意见。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9091份,组织座谈、邀请视察472场次。对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案,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交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限期反馈。去年,省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和问题46件,均已办结反馈。同时,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组织特约检察员视察、检查检察工作,发挥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去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也得益于这些年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积极探索实践的积累。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坚持每年围绕一个主题,突出几项重点,通过抓集中教育整顿、抓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抓素质强检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在检察实践中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带根本性、方向性的原则达成了共识:一是必须坚持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增强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必须坚持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执法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案必办,有什么案件就办什么案件,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三是必须坚持把依法规范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公正执法。四是必须坚持用改革的精神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机制。五是必须坚持素质强检,以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为基础,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六是必须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在执法观念、执法方式、队伍整体面貌三个方面发生了积极变化。执法思想进—步统一和提高,公正执法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办案工作基本实现了从注重办案数量到强调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统一的转变,执法方式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改善,依法办案能力增强,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减少,刑讯逼供等重大违法办案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改观。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一是履行检察职能与公正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对“严打”整治斗争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在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队伍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偏少的状况仍较突出,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与任务的要求。三是队伍作风建设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符合司法规律、保障公正高效的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五是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了我省新世纪初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检察工作迎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再创我省检察工作新业绩。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严打”带全局,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要把“严打”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把“打黑除恶”与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结合起来;把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与严格依法办案结合起来;把“严打”与整治、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继续突出打击三类重点案件,把“打黑除恶”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打击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打击金融证券市场、财税领域和建筑、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案件;金融证券、房地产、税务、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和国企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取得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成效。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来抓,围绕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的新要求,紧贴构建福建发展的战略通道,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和金融证券等重点系统或行业的预防,努力把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新阶段。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以及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裁判显失公平的案件的监督;对裁判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护。坚持化解矛盾与解决实际问题并举,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清理,推行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二、抓改革求创新,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检察改革
  积极顺应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的新要求,不断深化检察改革。重点抓好五项:一是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二是加强侦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以省人民检察院为指导、以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为主体、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基础的查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抓好机构改革,形成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机构精干、运转高效的良性机制;四是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分类管理机制;五是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抓好建设、培训、应用和管理,推动执法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更新。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加入世贸组织后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大力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效率和执法透明度。
  三、抓作风强素质,以作风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把今年作为改进作风年、调查研究年,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在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结合换届工作,认真考核领导班子,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加强检察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检察官法》,积极推进素质工程。落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严格依法任命检察官,逐步实现上级院检察官从下级院择优选拔。加大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力度,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专升本”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届时达不到本科学历或无故不参加续职资格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免去检察官职务。对去年基本素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经离岗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抓基层促发展,以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发展后劲
  坚定不移地把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认真总结这几年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的水平。对“五好”人民检察院实行自查、复查和抽查制度,发现不符合“五好”人民检察院条件的,坚决予以摘牌。摘牌后两年内经考核仍不合格的,被摘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主动辞职。着眼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努力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向队伍专业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各位代表:新形势带来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检察工作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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