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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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94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题名: (1998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0
页码: 192-20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8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内容

五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向前发展。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五年;是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进展的五年;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和扩大的五年。
  一、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993年党中央作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后,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取得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阶段性成果。1993—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610件。其中,贪污案2743件,贿赂案4070件,挪用公款案1388件;立案侦查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2415件。其中,徇私舞弊案249件,玩忽职守案396件,刑讯逼供案36件,非法拘禁案66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38亿元。
  (一)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8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依法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有:电力部闽江水电工程局原局长章椿宝、原党委书记乔延龄等5名厅级干部,15名处级干部受贿窝案。漳州市原农委主任郭育祺受贿案。厦门市湖里区原区长叶水车受贿案。福州市马尾开发区原区长高依忠受贿案。宁化县原县长李家才受贿案等。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这些身居要职、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影响大,震动大,效果好,充分表明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二)集中查办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案件。五年中查办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总金额15亿元,平均案值14万元。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8041件,占立案总数的75.8%;查办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1235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131件。经济犯罪案件数额越来越大,大案比例越来越高,这是近几年经济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经济犯罪大案比例从1993年的59.6%上升到1997年的91.6%,平均年上升8个百分点。查办了省外贸中心集团矿化部一科原科长张建平贪污274万美元、64万元人民币。厦门市财政局商财处原处长谢明挪用粮食专用款6000万元、受贿40万元等犯罪数额超千万元的特大案件。
  (三)从严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中发现问题,立案查办构成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998人。五年来,相继查处了古田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谢忠受贿案。建阳监狱原党委书记田上满受贿案。省环保局原副局长林藏受贿案。龙岩地区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简立桂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深入到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调查,发现线索,依法打击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犯罪。五年来,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91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查办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犯罪案件151件。其中,有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原行长陈伯良贪污案。工商银行石狮市支行原行长黄奕连受贿案。华厦证券公司厦门证券部原报盘员朱敏月挪用公款1185万元炒股案。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培予贪污924万元案等。
  (五)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犯罪案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县直机关、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贪污受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公益金提留,贪污、挪用、挥霍公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基层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查案工作,依法立案侦查县直机关、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2225件,其中科级干部605人。立案查办乡镇农村基层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372件,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进一步抓好举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加快举报线索消化,健全保护举报人制度,使举报工作保持了持续发展的好势头。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案件线索36296件,依法初查22119件,举报线索成案率和破案率逐年提高。同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606人。办案中,既依法惩处了一批严重腐败分子,又重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和侦查,对有一定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受到诬告、错告和失实举报的,及时澄清事实,还无辜者以清白。严肃查处利用举报诬告陷害案件12件。
  (七)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抓预防,积极探索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一是省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预防犯罪专门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力量,促进预防犯罪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注意研究分析犯罪个案、类案和不同行业的发案情况、特点和规律,在有针对性地采取办案措施的同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三是把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结合起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的、纪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共同采取措施,协力预防犯罪;四是通过新闻宣传、举办展览、开座谈会、讲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展览,并组织到各地市巡展,参观人数达30万人次,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首要着眼点和基本要求,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9941件10789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6879件100889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9765件9978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7018件93558人。
  (一)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对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涉及毒品的犯罪、团伙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流氓恶势力,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坚持介入侦查制度,依法快捕快诉。五年来,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3050人,提起公诉32235人。
  (二)积极参加“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各种专项斗争。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的要求,积极主动投入“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制定了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犯罪嫌疑人的10条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检察环节上保证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声威和效果。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上述犯罪案件767件1121人,起诉746件1035人;参加围歼车匪路霸专项斗争,共批捕重大抢劫犯罪嫌疑人12219人,提起公诉11437人。通过参加专项斗争和参与重点地区、场所和路段的重点整治,促进了这些地方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三)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加强对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假冒商标、制售伪劣产品和坑农害农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案件1583件1751人,认真查办了一批走私、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认真分析“严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防范机制;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监外执行罪犯、所外执行劳教人员的考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减少和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民护法解难,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
  三、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少数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以办案为主要手段,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强侦查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突出抓好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依法直接立案查办有关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重大刑事案件71件,追究了90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6件,发出立案通知书4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6件。五年来,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30次。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共依法追捕1414人,追诉215人。同时,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7153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99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加强审判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五年来,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8件次。加强抗诉工作,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308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85件,人民法院已审结99件,改判61件。对11起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10起案件中已有5起得到改判。
  (三)加强监所检察,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五年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855件次。依法查办监管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私放罪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和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114件126人。配合监管改造部门打击反改造分子和“牢头狱霸”,起诉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在劳教期间犯罪的劳教人员600件730人。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注意抓住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监督有关部门纠正刑拘超期限等不严格执法问题。
  (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49件,立案审查1516件,提出抗诉621件,发出检察建议209件。法院再审审结243件,改判145件。依法查办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28件。同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五)加强内部制约,重点抓好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业务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侦查工作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复查工作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33件,依法纠正错案207件。完善和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刑事赔偿制,开展了对自侦部门查办案件的跟踪监督。
  四、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采取了—系列积极措施,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检察干警的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在全系统努力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干部任免等方面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届中考察、个人及家庭重要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促进领导班子核心和表率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抓住基层人民检察院换届和检察长易地交流的有利时机,积极配合党委,调整、充实、配齐、配强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执法严明、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先后确立后备干部266名。几年来,先后有156名干部分期分批有重点地下派到县区人民检察院和乡镇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每年对招进的大学生、研究生,我们坚持先下到基层人民检察院锻炼两年的制度。
  (三)严格依法管理检察队伍。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录用、考核、考试、培训、奖惩、任免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五年来举办检察长岗位培训班、检察长理论研讨班、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班110期,培训各级检察长和业务骨干6039人次。有1940名检察干警参加检察专业证书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通过多种渠道,从在职干部中培养了一批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刑法修订后,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对全体检察干警进行了普遍轮训。
  (四)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敬检爱岗为民树形象”、“争创先进入民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学习“漳州110”等活动。大力宣传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入物和先进事迹,树立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人民检察院”称号的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贤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黄桿东、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邱德松及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检法医师刘锡杰等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五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有7688人次被县以上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有377个集体和323名个人受到省人民检察院和高检院的表彰、记功。
  (五)狠抓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针对检察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以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整顿,以解决少数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违法违纪、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以清除检察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严肃自查自纠,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及时整改。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绝不袒护,五年来,查办违法违纪检察干警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7件21人。
  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大多数地方检察机关办公条件、办案装备、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的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五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福建省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观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重大活动主动邀请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对工作报告的审议,充分尊重审议意见。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主动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查办大案要案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指示、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都及时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及省人民检察院的贯彻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去年底,袁启彤主任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部署、开展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们还就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徇私舞弊犯罪等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作了专题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都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高检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积极争取同级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监督。
  (二)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认真落实,毫不含糊。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评议等活动,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进行,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采取措施,积极改进。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专题评议,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严格执法的重要工作来抓,普遍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七个方面问题进行重点查纠。为了保证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进展的情况,先后5次下发了通知并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先后两次由正副检察长带队,组织11个检查组到9个地、市对61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加强督促检查。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重申、强调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就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两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评议活动结束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及时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工作的意见》,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三)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意见。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每年省人大会议期间,省人民检察院都组织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及处长、检察员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和收集代表对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大会闭幕后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对代表们提出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检察长逐件审阅,一一批办,列入专项督查,各承办单位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五年来,对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事项,转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批评的来信86件,已全部办结。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口头、书面反映的问题和案件,也已办结.并以书面形式逐一向有关代表反馈。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采取邀请视察、评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许多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人大代表名册和联系代表制度,把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牢固树立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和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握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三是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以此带动和促进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四是坚持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地结合起来。五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密切关注重大改革措施的运行,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检察工作的主动权。六是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队伍建设方针,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七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保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聘请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
  五年来,我省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这是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全省检察干警上下一心,顽强拼搏,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在办案中遇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时,缺乏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勇气,少数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不敢排除干扰、阻力,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少数干警不依法办事、不文明办案、违法违纪的现象仍有发生;办案力量不足,经费紧缺,技术装备、物质保障落后等。省人民检察院在指导工作中有时还不够及时、有力,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和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检查督促不够。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上下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工作,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五大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高度,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一个新的高潮。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十五大精神,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坚决落实十五大精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务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务必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务必坚定信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斗志;务必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务必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遵循一个指导思想,坚持“两个方针”两手抓,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正确行使四项职权,执法思想五个统一,切实把握六个问题,妥善处理七个关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发展检察事业,促进依法治省,这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检察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强化素质”的队伍建设方针,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正确行使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司法监督权四项职权。把执法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上来,统一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来,统一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上来,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来。在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六个问题:既要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又要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既要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也要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破坏改革的新的犯罪;既要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加强预防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刑法等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既要惩治犯罪,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要加强刑事法律监督,又要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解放思想与强化职能的关系;坚持“三个有利于”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各位代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依法治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加快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新一轮创业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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