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2491 |
颗粒名称: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
其他题名: | (2004年3月10日) |
分类号: | D927.32 |
页数: | 2 |
页码: | 185-186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情况。 |
关键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禁止 规定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