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基层检察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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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84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基层检察院建设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院建设 检察机关 福建省

内容

1993—1997年,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没有把基层检察院建设列入专项工作。
  199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列入专项工作,创新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
  1999年初,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创“五好”(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支好的队伍,建立一套好的机制,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树立一个好的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机制。各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总体部署,把创“五好检察院”与“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当年有1/3以上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
  2000年,省检察院修改和完善《五好检察院考核细化表》。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决心不变、部署不变、目标不变”和省检察院“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全面推进,长期建设”的要求,开展“结对子”活动,丰富创建“五好检察院”的载体。
  2001年是实现三年争创“五好检察院”目标的最后一年,全省有80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五好检察院”的目标,占全省基层检察院的93%。各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巩固、提高、发展、创新”以及“攻坚、落实、成效”的要求,围绕确保实现三年争创目标开展工作,根据省检察院提出的“激励先进,发展创新;督促中间,巩固提高;狠抓后进,务求实效;平衡发展,全面推进”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巩固成绩的同时,加大攻坚力度。
  2002年是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第一年,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纲要实施意见》,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的创建思路。全省检察机关以《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为依据,按照“着眼长远、长期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前三年抓“三基”、创“五好”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和“五好”处室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和省、市检察院机关处室建设扎实、协调、持续发展。
  2003年,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由宣传处承担。省检察院整合考核机制,改进考核办法,加强分类指导,规范考评机制,并下发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规范考评专题调研提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同时,根据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试点活动。3月,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座谈会,在沿海和山区各选择10个基层检察院,分别结对,签订为期两年的《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协议书》,在业务工作、队伍管理、人才培训、资金装备等方面加强交流与互助,增强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体意识和一体化观念,形成全省检察工作的合力。
  2004年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方案》,实行省检察院领导包片挂点责任制,从A、B、C三个类区中确定23个基层检察院为分类指导重点联系院。实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工作制度,省检察院8个业务部门分别联系指导30个基层检察院的对口业务。同时,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制定了《关于整合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及改进考评办法的意见》、《福建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暨争创先进检察院量化考核标准》、《〈2004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暨争创先进检察院量化考核标准〉实施细则》、《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信息数据统计表》等文件。11月30日至12月7日,省检察院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省、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组成三个小组,分赴A、B、C三个类区的29个基层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核对台账、抽查案件、民主测评、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全年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暨争创先进检察院工作进行考评复核,评选出21个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继续开展“结对子”活动,全年开展“结对子”活动的基层检察院增加到40个,“结对子”基层检察院共互派干部61人,沿海检察院支持山区检察院资金113万余元,以及一批办公、办案装备和车辆。同时,各级检察院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当年9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研究解决基层检察院在人员编制、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省委决定,为解决检察机关编制紧张问题,对2001年机构改革精简的10%编制全部垫增给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以高于一般行政部门一倍的标准,安排检察机关的行政经费;对大要案办案经费,实行专项批拨制度。
  2005年,根据《福建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暂行办法》要求,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2005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暨争创先进检察院量化考评标准》和《〈2005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暨争创先进检察院量化考评标准〉实施细则》。继续开展沿海、山区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结对子”数增至48个基层检察院。全省“结对子”基层检察院共互派干部103人次,沿海院援助山区检察院资金190万元,电脑49台,桑塔纳轿车2部以及一批办公、办案装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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