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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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83
颗粒名称: 四、表彰奖励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0
页码: 151-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表彰奖励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表彰奖励 检察队伍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把争先创优活动纳入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一道部署、检查和总结,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弘扬先进典型、倡导奉献精神为主旋律,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年中,开展“热爱检察、岗位创优”活动,评选“文明接待室”、“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年底,全省开展“严格执法、办理大案要案评功表彰”活动。全省共有12个单位和128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元旦春节期间“追逃”工作成绩突出的6个单位和2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检察院刑检处开始实施《全省出庭公诉三年培训计划》。6月,在福州举办全省出庭公诉培训班。全省裣察机关先后派出36人参加高检院在长沙、昆明举办的司法会计培训班。从1993年开始,文明接待室每两年评比一次。1993—1994年度,全省共有3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有5个检察院被局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有2个检察院受高检院表扬。
  1994年,福州、三明和南平等地检察机关做到每办完一个大案要案,都及时进行讲评和宣传鼓劲。连江、龙岩等基层检察院开展争当“合格检察官”活动。年初,全省检察机关对1993年“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成绩突出的23个集体和39名个人记功表彰。厦门、漳州、南平、龙岩等地表彰一批查办大案要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干警。省检察院对连续十年荣获福州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的连江县检察院和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邵武市检察院、福州郊区检察院、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龙海市检察院及全省政法英模陈季词、张文森进行重点宣传,营造比学赶帮、努力奋斗、无私奉献的氛围。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配合《检察官法》的实施,开展争当“好检察官”活动,2人被全国总工会分别评为先进个人、全国十佳职业道德标兵之一,1个单位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2人被高检院评为“模范检察干部”,3个单位和4人被高检院记—等功。1995—1996年度,全省有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有4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省检察院开展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9个分、市检察院选派24名选手参加省检察院的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评选活动,评选出10名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6年,开展“敬业爱岗树形象”主题活动和“树立身边典型”活动,组织全省干警学习“漳州110”和全国检察机关模范干部邱德松、全国十杰检察官之一刘锡杰,争创“文明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当年全省有70%以上检察院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
  1997年,开展学习“漳州110”活动和“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活动。省检察院先后表彰1996年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成效突出的2个分、市检察院,8个专案组以及受省部级以上表扬(彰)的6个单位(部门)。当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表彰先进集体241个、先进个人866名,并有210个次集体和262人次个人受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及各方面的表彰。省检察院开展出庭公诉第一庭评比活动,于年初下发《开展出庭公诉第一庭评比活动的通知》,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临第一庭观摩指导。通过逐级评选,共评出十个全省“最佳第一庭”。从1997年开始,文明接待室改为每三年评比一次,全省共有25个检察院被评为1997—1999年度全国文明接待室,其中4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有6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
  1998年,全省15个检察院、65个部门、197名个人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67个检察院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省检察院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下发《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各基层检察院层层筛选的基础上,省检察院通过“两法”测试、模拟对抗答辩、法律文书制作等方式,评选出10名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9年,全省有1个部门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表彰;3个单位、5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13个单位、21名干部分别被福建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7个单位、33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3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评选派驻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先进检察室活动的通知》,并于11月组织开展评选活动,11个单位获“规范化派驻检察室”称号。福州市检察院起诉处制定《评议庭实施方案》,全市组织89个公诉案件评议,其中评选出10个最佳评议庭。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的语言能力和文字能力,省检察院起诉处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公诉人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地选手竞赛评优。
  2000年,全省有4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13个单位、16名干警分别被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个单位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4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共评出44个检察室为规范化派驻检察室。
  2001年,全省有4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有2个单位、6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记集体、个人一等功,省检察院评选表彰10名“优秀检察长”、10名“优秀公诉人”、10名“优秀侦查员”、10名“优秀办案能手”、10名“优秀书记员”,有50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政工干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起诉部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总结好的出庭经验,分析和解决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设区市检察院还组织本市公诉部门参加全省“优秀庭”评比活动,共评出10个“全省优秀庭”。省检察院民行处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福州市检察院等六个设区市检察院的民行部门被省检察院政治部评为“五好处室”。
  2002年,全省有3个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1个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有35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有11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嘉奖,有4名干警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等11个单位授予“第二届福建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有17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有47个处室被确认为“五好”处室。厦门市等地相继举办各市优秀公诉人评选和优秀庭评选活动。全省共有29个检察院被评为2000—2002年度全国文明接待室,其中有6个检察院被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8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30名个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接待员。石狮、永安市检察院控申科被省文明委评为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省检察院控告处被全国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省检察系统被评为第三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2003年,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过推荐评选,全省检察机关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评选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79名。
  2004年,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做好检察人员记功表彰工作,共承办记个人一等功1人、个人二等功2人、个人三等功4人,记集体二等功2个、集体三等功1个,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5个单位、1名个人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全省首次开展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共评出二级检察室30个、三级检察室25个。漳浦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长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青草盂地区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检察室。
  2005年,依照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表彰奖励12次,有14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晋江市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其中晋江市检察院人选“全国十佳检察院”。有52名干警在参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成绩突出,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记功表彰。20名女检察官被福建省妇联评为“优秀女检察官”。甫田市检察院公诉处等2个集体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省检察官协会参与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法官协会举办的“‘两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讨活动,推荐优秀论文14篇,获得组织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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