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配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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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80
颗粒名称: 一、人员配备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139-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人员配备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文员配备 检察队伍 福建省

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6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设区的市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4一5名。县(市、区)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3—4名。政治部(处)主任由同级检察院副职干部兼任或专任。2001年机构改革期间,在省检察院机关增设1名副检察长职数。至此,省检察院机关配备1名检察长、6名副检察长。各级检察院均配置若干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技术人员。
  1993—1995年,中央编制部门先后给福建检察机关三次增加编制,编制数从1992年的5218名增加到6528名。因福建属于林区,而原设的林业检察部门所需编制系事业编制,1998年6月经请示省编办同意,林业检察编制改为行政编制。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精简,政法专项编制减少,为弥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不足,省编办为全省检察机关垫增编制326名。2004年,中央编办再次下发《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达到6876名。内有法律职称人员4624人,其中各级正副检察长37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56人,检察员3080人,助理检察员816人,法警255人,书记员865人,其他行政人员305人。
  全省检察机关1980年设立司法警察,共101人,其中省检察院机关2人,分、市检察院17人,县(市、区)检察院82人。此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全省司法警察共284人。全省三级院共有95个单位经编委批复设置法警机构,正式设立法警机构的有65个,9个设区市检察院有5个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根据《检察官法》,1993—2005年,省检察院经历3任检察长,并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批准和任免一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截至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检察长96人,副检察长277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56人,检察员3080人,助理检察员816人。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务等级按照《检察官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高级检察官等级选升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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