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派出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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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78
颗粒名称: 二、派出机构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38-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派出机构 检察机关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重点乡、镇、单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税务检察室、供销检察室、农业银行检察室300多个。1998年后,对全省原有330个乡(镇)、林场、税务、供销、农业银行及其他各类检察室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设立的乡镇和林业检察室予以撤销,共撤销乡(镇)、林场检察室309个,且规定自该次整顿工作开始,不再批设新的乡镇、林业等检察室。2001年,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检察院机构改革,重新清理、审核全省21个乡(镇)、林场检察室。截至2005年,除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外,全省仅有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仍设派驻灌口镇检察室。
  1994年6月,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与之前设立的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分别作为福州和龙岩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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