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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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75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6
页码: 135-160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刑事检察机构与队伍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构 检察队伍 福建省

内容

截至2005年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有96个检察院,其中省级检察院1个,设区市检察院9个,基层检察院86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876名,实有干部6115人。全省各级检察院均配置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技术人员。
  第一节 机构
  一、内设机构
  经过1997年、2001年两次机构改革,特别是1997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省、市、县(市、区)检察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明确,加强并完善法律赋予检察院的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一)省检祭院
  1993年,省检察院共有14个处、室、部、委: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经济检察处、信访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林业检察处、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
  1994年,高检院指示广东、福建两省级检察院设立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经省编委同意,于当年7月正式设立,作为省检察院的一个内设机构。
  1997年,省检察院机关设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对外增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林业检察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法制宣传处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教育处、法警处、政工处4个副处级机构)及机关党委。当年12月,经省委同意,省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驻福州、厦门办事处成立,分别作为福州市、厦门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2001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检察院职能配置,省检察院机关设置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20个。
  2003年,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作为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
  2005年,根据高检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名称的通知》及省委编办《关于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的批复》,法纪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此,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设置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21个,具体名称、职责范围如下。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负责文件起草,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检察统计、档案、保密工作并对下指导。
  侦查监督处:承办和指导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公诉处:承办和指导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和组织、协调、指挥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和组织、协调、指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监所检察处:负责承办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超期羁押及刑罚执行和监管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承办和指导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审查、监督工作。
  控告检察处(同时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受理、线索分流、线索初查和指导。
  刑事申诉检察处(同时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受理和指导。
  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法制宣传。
  检察技术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技术工作及计算机网络建设、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法律政策研究室(同时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秘书处”牌子):负责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法规的起草,组织调查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规划,负责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林业检察处:承办和指导全省检察院受理林业公安机关提请的林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行政装备处: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作、通讯、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下发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后勤保障工作。
  干部处:负责对设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协管,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调整和管理,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等工作。
  宣传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宣传、新闻报道,协同党委抓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争先创优、评功表彰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处:负责制定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业务培训,规划指导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工作。鉴于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设置福建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监察处:与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学习保障工作。
  法警总队(直属机构):负责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来访秩序和安全,承办、指导全省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等工作。
  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负责开展涉港澳台个案协查、国际司法协助、协调办理台商与台胞投诉案件、涉台理论研究、对外交流业务与合作。
  (二)设区市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
  1993年,各分、市检察院内部业务机构设置一般为“二室八科”。县(市、区)检察院内部业务机构设置一般为“二室六科”或“二室八科”不等。福州市检察院和厦门市检察院业务机构以处为建制。
  1997年,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内部机构分为必设和选设两类。其中分、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13~15个(福州、厦门市可设13~16个)。其必设的内部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其他为因地制宜选设机构。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8~11个。其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其他为因地制宜选设机构。
  2001年,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厦门市检察院因可参照省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18个,其他地级市(除福州、泉州市根据实际需要可多设1个)院内部机构设12~14个。其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在机构限额内若单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统一由政治部管理)、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处。选设机构为检察技术处(不含监察处、机关党委)。县(市、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8~11个。其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2005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选设机构为监所检察科(有监所检察任务的为必设)、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不含监察科)。
  二、派出机构
  1993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重点乡、镇、单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税务检察室、供销检察室、农业银行检察室300多个。1998年后,对全省原有330个乡(镇)、林场、税务、供销、农业银行及其他各类检察室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设立的乡镇和林业检察室予以撤销,共撤销乡(镇)、林场检察室309个,且规定自该次整顿工作开始,不再批设新的乡镇、林业等检察室。2001年,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检察院机构改革,重新清理、审核全省21个乡(镇)、林场检察室。截至2005年,除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外,全省仅有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仍设派驻灌口镇检察室。
  1994年6月,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与之前设立的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分别作为福州和龙岩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此处为表格(表11—1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机构分布情况表)=]
  第二节 队伍
  一、人员配备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6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设区的市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4一5名。县(市、区)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3—4名。政治部(处)主任由同级检察院副职干部兼任或专任。2001年机构改革期间,在省检察院机关增设1名副检察长职数。至此,省检察院机关配备1名检察长、6名副检察长。各级检察院均配置若干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技术人员。
  1993—1995年,中央编制部门先后给福建检察机关三次增加编制,编制数从1992年的5218名增加到6528名。因福建属于林区,而原设的林业检察部门所需编制系事业编制,1998年6月经请示省编办同意,林业检察编制改为行政编制。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精简,政法专项编制减少,为弥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不足,省编办为全省检察机关垫增编制326名。2004年,中央编办再次下发《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达到6876名。内有法律职称人员4624人,其中各级正副检察长37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56人,检察员3080人,助理检察员816人,法警255人,书记员865人,其他行政人员305人。
  全省检察机关1980年设立司法警察,共101人,其中省检察院机关2人,分、市检察院17人,县(市、区)检察院82人。此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全省司法警察共284人。全省三级院共有95个单位经编委批复设置法警机构,正式设立法警机构的有65个,9个设区市检察院有5个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根据《检察官法》,1993—2005年,省检察院经历3任检察长,并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批准和任免一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截至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检察长96人,副检察长277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56人,检察员3080人,助理检察员816人。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务等级按照《检察官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高级检察官等级选升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反腐倡廉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方针,突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全省检察队伍的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对照“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共有223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对照检查。经查,有34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购买社团法人股10.93万元,有4名处级干部在检察系统办的经济实体兼职,已全部脱钩,有3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自报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0.6376万元,对有关礼品均按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清退免诉考察费14万元,挂罪考察费0.48万元,具结悔过保证金1.0213万元。全省检察机关清理整顿工会所办的经济实体公司40家,已撤销28家,划转2家,停办8家,拟改制1家,拟脱钩1家。共有66名检察干警在企业兼职,已有65名干警回到检察岗位。查办一批检察院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件162件,初核147件,立案31人,党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主要抓了赃款赃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和清理检察机关经办经济实体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经清理,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生挪用赃款14.869554万元,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处理,并制定和修改赃款赃物管理制度,使这项工作走上正轨。对检察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中注意引导、保护、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并开展必要的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查办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件177件,立案20人,党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1995年,全省开展了“学理论、讲党性、守纪律、比奉献”主题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等活动。省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制定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家庭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清理无偿占用企业或发案单位的车辆2辆、移动电话2部、中文传呼机2台,退还向企业拉赞助款26.42万元、摩托车1辆。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件156件,立案33人,党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1996年4一5月,以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为主要内容的“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在全省开展,突出解决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刑讯逼供问题。结合开展学习“漳州110”报警服务台先进事迹,11—12月,再次进行思想作风纪律专题教育整顿,开展清理预算外资金,纠正部门私设“小金库”不正之风。省检察院机关撤销10个账户,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在修订、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新制定下发《关于福建省检察机关实施〈禁酒令〉的通知》、《福建省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案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受理信访举报件184件,立案25人,党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1997年3月,按照中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各地全面开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开展“两清除、两严禁”专项治理活动。在专项治理中,各级检察院普遍对1995年以来建立的639个“共建点”进行清理整顿,撤销所有共建点,与各地检察学会发展的企业团体会员或会员单位全部脱钩,一律禁止在企业中发展会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及省委、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意见下发后,全省检察机关把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作为大事来抓。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取消办公楼装修项目5个,节约12.8万元。压缩会议48个,会议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4.4万元。取消庆典活动8次,招待费比上年减少155.6万元。受理信访举报线索140件,立案22人,党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1998年3月,按照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的部署,各级检察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见》,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逐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开展组织整顿和人员清理。共撤销名不符实的乡镇、林场、矿山检察室323个,撤销共建单位272个,撤销侦查工作点4个,清退乡镇、林场检察室非检察编制聘用人员933人,解聘检察助理员、检察联络员377人,清理受刑事处分、党政纪处理应当免除法律职务的48人,清理未经初任检察官考试违法任命的检察官19人,清理、调离、辞退、开除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23人。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自查、检查,共清理出历年滞留在检察机关已结案的暂扣款人民币4494.02万元、港币109.59万元、美元3.14万元、日元2万元和暂扣物品429件。清退占用企业或发案单位汽车、摩托车53辆,移动电话191部、传呼机30部、住宅电话48部。开展检察机关所办经济实体的清理、脱钩工作,共清理出所办经济实体20个,经分类处理对13家企业作了撤销处理,7家解除挂靠关系。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件646件,初核608件,立案62人,党政纪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1999年,结合基层检察院“五好”达标及“两满意”争创活动,全省开展“三讲(1995年11月8日,江泽民在北京视察工作时指出要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从10月开始,作为第二批“三讲”教育单位的省检察院和六个分、市检察院,以整风的精神开展“三讲”教育,通过“三讲”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省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制定了《关于对自侦工作违法违纪行为实施监察的规定(试行)》。当年,全省受理信访举报件385件,初核335件,立案29件31人,党政纪处分24人。
  2000年,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警示教育为重点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6月,开展了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专项教育,通过学习、查摆、剖析,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治理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实行标本兼治。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增强党的宗旨意识、纪律意识、监督意识、防范意识,加固思想道德和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达到警示目的。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投诉中心,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广大干警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检察院制定了《福建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全省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91件,初核256件,立案11人,党政纪处分11人。
  2001年4一5月,开展了“公正执法大讨论”活动,明确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和道德情操。5—11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以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司法腐败、违反规定办案、特权思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其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正执法大检查活动,从办案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检查,省检察院清理出43件在诉讼程序中反映出的违纪线索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同时,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清理、纠正工作,清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所在的检察机关管辖的地区开办律师事务所6人,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2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线索250件,初核202件,立案21件,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
  2002年上半年,开展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增强公正执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7—9月,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执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着力从办案环节入手,开展“立案监督、清理超期羁押、集中清理控告申诉积案、职务犯罪办案质量检查”等四项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复查。同时,认真执行省委反腐办的通知要求,部署“两节”期间检察机关制止送收“红包”专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中,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剖析典型事例、节前教育、节后汇报等形式,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严于律己,从我做起,确保自己分管范围内不出问题。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428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登记,对其中参加“三会”组织的33人中未注册的26人未注册人员进行纠正。为了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省检察院先后修订完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试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共同部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每周工作例会制度(试行)》等六项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线索225件,初核187件,立案21人,党纪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2003年,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检察院把专题教育作为当年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抓源头、抓治本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手段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通过深化学习教育,实行开门纳谏,深入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建议,开展执法作风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省检察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开展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的专项治理和反腐办《关于清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通知》的专项检查。省检察院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制定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从五个方面18项内容进行考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年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以检察长名义向上一级写出专题报告,检察长不仅要对自己落实责任制情况作出报告,而且要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加大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受理信访举报线索242件,立案21人,党纪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2004年,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学习必读篇目、专题讨论、交流体会、剖析典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纠正和解决一些执法观念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忠于检察事业”为主题的宣誓活动,开展“学习与实施宪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检察机关怎么办”、“强化检察职业责任”三项大讨论,引导广大干警把正确的思想观念变成实际行动,体现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省检察院抓住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与案件当事人接触这一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及处理办法,作为执法办案的“警戒线”和“高压线”,颁发全省施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意见》,并在全省推进检务督察机制。各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使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不诉、撤案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认真开展办案安全教育和检查。4月6日,云霄县检察院发生一起当事人跳楼自杀的办案安全事故,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正副局长4人被追究领导责任。4月中旬,省检察院派出8个督查组到9个设区市检察院和86个基层检察院,对办案安全工作包括办案场所、装置、防范设施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拉网式的检查,并从省、市两级检察院拨出一些专款帮助经济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改善办案设施建设。各级检察院吸取教训,对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办案教育,同时认真查找办案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665起案件进行了排查清理。共清查滞留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26463.2万元,清理1997—2004年5月自侦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1193.63万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线索225件,初核163件,立案22人,党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2005年,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清理,1月初,部署了“两节”期间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有7人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4.652万元,有56人拒收礼金、礼品。开展了制止和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2名党员干警参与赌博受到查处。对检察人员投资人股经营小煤矿、非煤矿山的问题进行清理登记,清查出2名检察干警投资人股煤矿、1名检察干警投资人股非煤矿山。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七个部门作为专项整改的重点部门和环节,着力解决一些检察队伍执法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执法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查摆涉检上访的重点督办案件31件,检查各类自侦案件332件,发现执法过程中三个方面存在8个不规范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线索177件,初核131件,立案15件19人,党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三、教育培训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913人参加检察专业证书教育。省检察院举办一期为期两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班,45人受训。当年全省共举办各类短期业务培训班19期,748人次受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配备,九地市均成立检察官培训中心分部,共配备工作人员13名、专兼职教师45名。
  1994年,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法》适应性培训,1088人参训,合格率达97.2%。继续组织检察专业证书教育,全省共有862人获得第二届检察专业证书。全省全年共组织各类业务骨干培训13期,468人次受训。4月23—28日,省检察院在福州市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期刑事赔偿工作培训班。全年省检察院,分、市检察院共举办11期刑事赔偿业务培训班,受训175人。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组织750人参加第三届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为使增编干部等新进入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做好增编补充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针对军转干部和增编补充干部各举办一期培训班,415人受训。当年,全省举办各类短期业务培训班17期,520人次受训。全省组织165人参加首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1996年,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省检察院举办一期《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省检察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分、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共75人参加培训.各地也先后展开《刑事诉讼法》轮训。刑检部门按照“学懂、弄通、会用”的要求,进行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0多场,6000多人次参加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期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参加培训法警48人,平均年龄42.3岁。举办一期军转干部岗前培训班,40人受训。全省组织243人参加初任检察官考试。
  1997年,为学习和掌握修订后的《刑法》,确保《刑法》正确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开展刑法培训,并组织知识竞赛、模拟庭、观摩庭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优秀公诉人实施培养方案》,从各地选拔办案骨干60名进行为期三年的滚动式培养。全年全省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1345人次受训。组织最后一期检察专业证书培训,当年,检察专业证书教育工作结束。
  1998年,检察长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在其他机关工作的干部进入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为使新任领导干部尽快熟悉和适应新角色,全省各级检察院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的轮训。培训把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教学重点,并突出“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检察工作方针。全省检察机关共有784人参加全国初任检察官考试,713人通过。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7期,1317人次受训。11月,省检察院在武夷山市召开福建省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十周年庆祝大会暨第四期全省民行检察理论培训班,总结、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十年经验,并就如何把握抗诉条件、房地产、借贷及担保、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专题授课。高检院举办第一期全国检察技术文检技术提高班,全省派出9名文检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1999年,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反贪局长、法纪处长大轮训的统一部署,下发《全省反贪局长、法纪处长培训规划》,开展全省反贪局长、法纪处长轮训,全年三级院共有406名反贪局长、法纪处长受训。1999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年,为落实高检院部署,省检察院于9月举办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班,85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受训。全省全年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41期,2488人次受训。
  2000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省检察院重点抓好对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培训,共有45名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70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受训。组织一期军转干部培训班,46人受训。加强公诉人才培养,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共任命主诉检察官166名,举办一期主诉检察官培训班。全省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137期,4400多人次受训。
  2001年,省检察院下发《2001—2005年福建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全面实施以“三个一”和“541”人才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素质工程。“三个一”是指五年内,在现有基础上培养或引进10名法学博士、100名法律硕士、1000名法律本科生。“541”是指在全省检察机关培养500名主办检察官,400名主诉检察官,100名既有业务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复合型人才。2001年是“十五”教育培训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十五”规划关于正规化培训的要求,探索建立以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基本类型的正规化培训制度,按照正规化的要求组织各类培训,逐步实现检察教育培训的正规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省检察院着重组织全省主诉检察官培训班、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7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民行检察业务培训班,设立13个专题,112名民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8月,省检察院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全员基本素质考试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于11月17日和12月15日,分两批进行全员基本素质考试。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开展提高大案要案出庭公诉水平和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5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1月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出要培养5名专家型人才、50名复合型人才、300名专门型人才。截至2005年底,省、市两级检察院共推荐提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训对象41名,高层次专门型人才培养对象159名。厦门市检察院郭有评被评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4期,培训1982人次。根据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学历条件的要求以及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落实〈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具体办法》,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续职资格培训和续本学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续本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对于续本教育,各级院拓宽教育渠道,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选派人员参加电大、函授、自考、现代远程等学历教育。对于续职资格培训,全省分三个阶段实施,经过三年努力,截至2004年6月,全省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全省1514名40岁以上检察官参加培训,并全部通过高检院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续职资格证书。为推进续本学历教育,福建电大省检察院分校于2002年恢复招生。截至2005年3月,共招收专科生69名、本科生482名,累计毕业213名。
  2003年5月,为按期完成“十五”教育培训规划的任务,省检察院下发《200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全员轮训实施方案》,要求2001年以来未接受过正规化培训的检察人员在2005年前全部接受培训。全省全年举办主诉检察官、反贪等业务培训班7期,培训422人次。省检察院总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全省共有62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平均年龄40.7岁。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省检察院下发《基层院检察长、分管自侦工作副检察长和市、县(区)两级院反贪局长、渎检处(科)长轮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86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88名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109名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反贪局长,101名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渎检处(科)长参加培训。省检察院还举办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班8期,培训437人次。年底,省检察院组织系统内业务骨干赴7个基层检察院巡讲检察实务。5月,漳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组织为期12天的全封闭军事化管理的警务技能培训班。5月23—28日,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业务骨干进行专门培训。8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林检部门首次选任主诉检察官上岗资格书面考试,参加考试人员80人。9月,举办第一期全省检察机关信息技术培训班。各设区市检察院的技术处长和信息技术人员及部分县级院的信息技术人员67人,参加网络基础知识、检察专网构建与功能和专线网设备使用维护知识的培训。省检察院法警总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参加培训法警共71人,平均年龄38.5岁。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召开新闻通报会、上街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刊登宣传报道文章等方法,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重点、立案标准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对8对集体、5名个人进行表彰。8月,在福州市举办全省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全省130多名民行部门干警参加培训。法警总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参加培训法警共70人,平均年龄34岁。各级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举办各类专门培训班,开展计算机应用竞赛、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和继续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活动,以此推动计算机网络应用工作,增强干警计算机操作能力。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培训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培训考核实施办法》,全面安排培训考核工作。《办法》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控告申诉、监所、林业检察等部门的检察官作为重点对象,实行脱产培训闭卷考试。全省举办重点部门培训班63期,培训2825人次。至11月,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全省各级检察院608名领导班子成员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级院其他部门在职检察人员均参加了不少于30学时的在岗培训。全省检察机关参加培训考核的5839名检察人员在考试考核中全部合格。省检察院举办—期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分管侦监、公诉工作副检察长、侦监处(科)长、公诉处(科)长培训班,全省基层检察院120名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市、县(区)两级检察院105名侦监处(科)长,106名公诉处(科)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选派的38名学员参加培训。省检察院还举办民行、控申、预防职务犯罪等业务培训班3期,培训235人次。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为主要形式的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改善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668场观摩庭、考核庭活动。泉州市检察院分期分批从该市各基层检察院抽调公诉业务骨干到市检察院公诉处跟班学习培训。
  四、表彰奖励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把争先创优活动纳入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一道部署、检查和总结,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弘扬先进典型、倡导奉献精神为主旋律,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年中,开展“热爱检察、岗位创优”活动,评选“文明接待室”、“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年底,全省开展“严格执法、办理大案要案评功表彰”活动。全省共有12个单位和128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元旦春节期间“追逃”工作成绩突出的6个单位和2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检察院刑检处开始实施《全省出庭公诉三年培训计划》。6月,在福州举办全省出庭公诉培训班。全省裣察机关先后派出36人参加高检院在长沙、昆明举办的司法会计培训班。从1993年开始,文明接待室每两年评比一次。1993—1994年度,全省共有3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有5个检察院被局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有2个检察院受高检院表扬。
  1994年,福州、三明和南平等地检察机关做到每办完一个大案要案,都及时进行讲评和宣传鼓劲。连江、龙岩等基层检察院开展争当“合格检察官”活动。年初,全省检察机关对1993年“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成绩突出的23个集体和39名个人记功表彰。厦门、漳州、南平、龙岩等地表彰一批查办大案要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干警。省检察院对连续十年荣获福州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的连江县检察院和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邵武市检察院、福州郊区检察院、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龙海市检察院及全省政法英模陈季词、张文森进行重点宣传,营造比学赶帮、努力奋斗、无私奉献的氛围。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配合《检察官法》的实施,开展争当“好检察官”活动,2人被全国总工会分别评为先进个人、全国十佳职业道德标兵之一,1个单位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2人被高检院评为“模范检察干部”,3个单位和4人被高检院记—等功。1995—1996年度,全省有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有4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省检察院开展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9个分、市检察院选派24名选手参加省检察院的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评选活动,评选出10名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6年,开展“敬业爱岗树形象”主题活动和“树立身边典型”活动,组织全省干警学习“漳州110”和全国检察机关模范干部邱德松、全国十杰检察官之一刘锡杰,争创“文明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当年全省有70%以上检察院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
  1997年,开展学习“漳州110”活动和“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活动。省检察院先后表彰1996年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成效突出的2个分、市检察院,8个专案组以及受省部级以上表扬(彰)的6个单位(部门)。当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表彰先进集体241个、先进个人866名,并有210个次集体和262人次个人受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及各方面的表彰。省检察院开展出庭公诉第一庭评比活动,于年初下发《开展出庭公诉第一庭评比活动的通知》,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临第一庭观摩指导。通过逐级评选,共评出十个全省“最佳第一庭”。从1997年开始,文明接待室改为每三年评比一次,全省共有25个检察院被评为1997—1999年度全国文明接待室,其中4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有6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
  1998年,全省15个检察院、65个部门、197名个人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67个检察院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省检察院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下发《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各基层检察院层层筛选的基础上,省检察院通过“两法”测试、模拟对抗答辩、法律文书制作等方式,评选出10名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9年,全省有1个部门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表彰;3个单位、5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13个单位、21名干部分别被福建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7个单位、33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3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评选派驻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先进检察室活动的通知》,并于11月组织开展评选活动,11个单位获“规范化派驻检察室”称号。福州市检察院起诉处制定《评议庭实施方案》,全市组织89个公诉案件评议,其中评选出10个最佳评议庭。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的语言能力和文字能力,省检察院起诉处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公诉人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地选手竞赛评优。
  2000年,全省有4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13个单位、16名干警分别被省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个单位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4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共评出44个检察室为规范化派驻检察室。
  2001年,全省有4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有2个单位、6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记集体、个人一等功,省检察院评选表彰10名“优秀检察长”、10名“优秀公诉人”、10名“优秀侦查员”、10名“优秀办案能手”、10名“优秀书记员”,有50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政工干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起诉部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总结好的出庭经验,分析和解决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设区市检察院还组织本市公诉部门参加全省“优秀庭”评比活动,共评出10个“全省优秀庭”。省检察院民行处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福州市检察院等六个设区市检察院的民行部门被省检察院政治部评为“五好处室”。
  2002年,全省有3个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1个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有35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有11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嘉奖,有4名干警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等11个单位授予“第二届福建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有17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有47个处室被确认为“五好”处室。厦门市等地相继举办各市优秀公诉人评选和优秀庭评选活动。全省共有29个检察院被评为2000—2002年度全国文明接待室,其中有6个检察院被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81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30名个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接待员。石狮、永安市检察院控申科被省文明委评为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省检察院控告处被全国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省检察系统被评为第三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2003年,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过推荐评选,全省检察机关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评选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79名。
  2004年,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做好检察人员记功表彰工作,共承办记个人一等功1人、个人二等功2人、个人三等功4人,记集体二等功2个、集体三等功1个,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5个单位、1名个人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全省首次开展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共评出二级检察室30个、三级检察室25个。漳浦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长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青草盂地区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检察室。
  2005年,依照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表彰奖励12次,有14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晋江市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其中晋江市检察院人选“全国十佳检察院”。有52名干警在参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成绩突出,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记功表彰。20名女检察官被福建省妇联评为“优秀女检察官”。甫田市检察院公诉处等2个集体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省检察官协会参与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法官协会举办的“‘两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讨活动,推荐优秀论文14篇,获得组织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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